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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李小林检察长应邀列席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黄明朝盗伐林木一案。这是自2010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汉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以来,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次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法律的这一规定是基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分配中的定位即法律监督,“检察官的职责不单单是在于刑事被告之追诉,并且也在于‘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这一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之一,是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的一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这一规定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指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4.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存在着缺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很少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使这项制度近乎虚设。为了改变现状.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将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作为改革的共同任务。  相似文献   

5.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民法院讨论决定重大或疑难案件的审判委员会会议.其具体职责是代表本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6.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监督职权,无论是对拓展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还是在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审判方面都是一项不可替代的制度,对于加强检、法两家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我国法律早已规定但至今仍存在争论的一个问题。专家、学者对此意见不一,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就目前我国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实际运作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职能而言,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显得非常必要,应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同时,明确列席的人员、列席的案件范围和列席的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最近,某地检察院与当地法院联合制定了一个文件,规定了法院院长列席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以及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范围和具体办法。当地有的同志认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但法院院长列席检察委员会则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由法律规定的.然而实际执行的结果,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却常常被安排在另一个会议桌旁议事,这是正常的吗?  相似文献   

10.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审判监督是主要职能之一。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依据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而进行的一项司法制度尝试,是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2004年1月至12月,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共240余次,列席人员以分管检察长为主。参与讨论的案件主要包括:1.疑难复杂案件;2.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对个案的证据、定性、量刑及法律条款在理解和认识方面有分歧的案件。经…  相似文献   

11.
为了改革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设立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成了众多基层法院的新举措.在实践中这一举措并没有达到当初设立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目的,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作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12.
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审委会”),是依据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而制定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的作用仍有很大的发挥空间。目前, “健全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已被列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范围。笔者试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3.
建议取消审判委员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谁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根据该条的规定,各级审判委员会的职权…  相似文献   

14.
近日,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庭室负责人和审判委员会委员会议,组织学习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肖扬院长在《求是》发表的《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工作大力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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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及其辅助工作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两高”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方案》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都将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下称审委会)的制度作为今后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这项制度  相似文献   

16.
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是目前各地法院和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但是,立法规定的粗疏导致对该项制度的功能设计、检察长列席的职责、对程序公正的影响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实际效果与立法者的理想存在较大差距,但随着各地法院和检察院的强力推动,其制度功能逐渐为大众所了解,其价值为司法人员所认同。有必要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客观考量这一重要制度的实践效果。通过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近年来列席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争议的几个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一项司法制度。是检察机关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及其具体制度上的缺陷,造成这项制度形同虚设,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也很少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重新被提上操作层面,为此笔者试从该制度的立法依据、现实意义,以及当前理论界对此的争议加以分析,以求消除疑惑,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8.
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制度功能设计,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权对审判权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手段。笔者就如何加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提出一些自己浅显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具有审判职能,有必要纳入法律监督视野。应当允许检察长委派副检察长或其他检察人员列席同级审委会,列席人员居于法律监督者的地位,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列席所有同级审委会会议,但是,实践操作应有所侧重。法院、检察院应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确定专职人员,确立不履行通知义务惩戒机制、检察机关内部保障机制等。列席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会前、会中、会后监督。  相似文献   

20.
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对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检察机关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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