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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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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所指的枪支、弹药各具不同的法律属性。前者指非法持有公务用枪支、弹药 ,后者指非公务用枪支、弹药。因此 ,此两罪的适用是完全不同的 ,为避免对法条的误解 ,建议尽快作出司法解释 ,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2.
实践中,非法提供、持有、私藏爆炸物的行为时有发生,但在我国目前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鉴于它的社会危害性,为体现社会公正,为有效地控制非法提供、持有、私藏爆炸物的行为和解决司法实践对该行为存在的定性困难和错误的问题,建议将非法提供、持有、私藏爆炸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应将构成犯罪的标准提高。  相似文献   

3.
试论非法制贩枪支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制贩枪支案件是指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主要指违反《枪支管理法》),私自制造、贩卖枪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非法制贩枪支是“黑枪”的主要来源。也是非法枪支流向社会的重要渠道。当前,非法制贩枪支案件具有团伙化、网络化、分散化趋势明显、隐蔽性强的特点。公安机关应当树立“情报先行、情报导侦”的理念、通过获取情报、加强阵地控制,实施控制下交付等手段来侦破案件,打击制贩枪团伙,端掉制贩枪窝点、收缴非法枪支,以有效维护安定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我国对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的司法解释不够完善 ,实际操作上存在误区 ,提出了如何完善的建议 ,特别强调军队人员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同样是特殊法条,将该款规定中的"处罚"解释为"定罪处罚"不具有正当性,军人盗窃、抢夺部队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出于罪刑相适应的考虑,对上述行为量刑时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法定刑。从立法论角度来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缺陷。对此,可经由补正解释的路径来纠正这一错误。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均规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对“持有”和“私藏”行为进行了界定,但其合理性值得研究。正确理解和定性“持有”和“私藏”两种行为,以期合理区别其在实践中的情形。  相似文献   

7.
关于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在刑法理论界颇有争议。笔者比较赞成李文全先生的观点 :非法持有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律、法规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 ,私藏或保存数量较大的毒品 ,经查证尚不能认定为其他犯罪的行为。对于吸食、注射毒品者非法持有毒品该如何确定其性质 ,刑法理论界存在几种看法。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吸毒罪与非罪问题 ,如果设立了吸毒罪 ,也就不存在这个争论了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认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存在不同观点,文章认为问题的产生与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刑法理论研究不足有直接关系。刑法的价值与使命决定,刑法绝不能对不断发生的由于储存爆炸物发生的爆炸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形熟视无睹,而要准确理解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必须探析设立本罪的基本价值取向和主要功能诉求。  相似文献   

9.
解决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存在的分歧,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立法本意,科学界定刑法上“爆炸物”的范围;二是针对目前关于“非法储存”的规定在司法认定中引起的争议,深入分析,提出认定“非法储存”中应遵循的原则;三是通过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未完成形态的分析,形成对未完成形态认定的正确方法;四是结合实践中易混淆的情况,对本罪与他罪进行比较研究,指出本罪与他罪的认定界限。  相似文献   

10.
金融票证本身没有价值 ,盗窃金融票证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明知是枪支、弹药而盗窃但事后藏匿的 ,应以盗窃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明知是假币而盗窃嗣后继续持有的 ,不构成盗窃罪 ,而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  相似文献   

11.
非法特有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以持有、携带、私藏等方式非法支配控制国家管制物品的行为;是法律明文规定根据行为人实际上非法支配控制国家法律禁止非法持有的管制物品的行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一类犯罪;其外延包括“持有罪”、“携带罪”、“私藏罪”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非法持有犯罪有六个具体罪名,它们是: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私藏枪支弹药罪;2.《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3.《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伪造的货币罪;4.嫩路法》第60条规定的非…  相似文献   

12.
诱惑侦查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侦查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案件犯罪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我国也在不同程度地适用这一有效方法。由于缺乏必要的指导,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其效能的充分发挥,也极易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鉴此,分析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案件运用诱惑侦查的条件,提出其诱饵的设计方案,以及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案件诱惑侦查的策略和方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枪支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抢劫枪支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明知是枪支而盗窃,事后藏匿的,应数罪并罚,事后毁坏的,只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与其它枪支罪罪名,是补充法与基本法的法规竞合关系;持假枪抢劫的,不属于持枪抢劫.  相似文献   

14.
一、有关管制法律概述日本枪支管制法律,是旨在对不同类型及用途的枪支进行管理而建立的。管制的核心法律是《枪刀管制法》,它管制枪支的持有和进口业务,《武器制造法》对其进行法律补充.它本段管制武器的制造和贩卖。与此同时,有关枪支管制的法律条款还可在以下法律中体现:《海关法》、《关税法》及《保护野生动物法》等。弹药的管制受《爆炸物管理法》管制,但手枪、步枪、机枪等抢用于弹受《武器制造法》管制。刑事处罚条款可在有关惩罚暴力犯罪的法律、有关危及航空飞行的惩罚法律以及旨在对付具有轻微过失行为的枪支犯罪等法律中…  相似文献   

15.
对涉枪犯罪中“买卖”与“持有”进行怎样的理解,是区分非法买卖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判断更是准确认定相应罪名的基础。行为人非以二次贩卖为目的,仅以生产经营或者因个人收藏爱好为目的单纯购买枪支的行为,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对主观目的的学理肯定,应以其所侵犯的法益为基础;不能当然地认为刑法罪名中关于“买卖”均应理解为购买或者出售;对非法买卖枪支罪中的“买卖”进行限定理解,对其认定考虑行为人主观因素并不会放纵犯罪;将购买行为排除在持有枪支的来源外,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规制犯罪的作用。刑事审判对行为人主观目的判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证据裁判原则。  相似文献   

16.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公安技术部门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做了详细的规定.该规定对枪弹性能鉴定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规范作用,但也存在问题.此外,立足于工作实践,火药枪性能鉴定的测算比动能方法、枪支、弹药及其散件的鉴定方法也都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明确该罪的设罪理由、构成特征以及与相关罪名的区别,旨在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务用枪的持有人,重视对公务用枪的管理,杜绝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发生。  相似文献   

18.
行为人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丢失枪支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即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在,是本罪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构成本罪的结果要件。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严格管制枪支,但对于什么是法定意义上的枪支,即"枪"与"非枪"的分类,以及"军用枪支"与"非军用枪支"的分类,"公务用枪"与"民用枪支"的分类,却在立法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实务界在认识上存在重大偏差,同一行为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差异很大。这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和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探讨"枪"与"非枪"、"军用枪支"与"非军用枪支"、"公务用枪"与"民用枪支"等问题,对枪支进行较为合理的分类,可以为新形势下的执法、司法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枪支管理理念从根本上讲是行政管理理念,也就是行政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当前,世界各国有两种典型模式:一是强调权力本位,否认或严格限制普通公民(猎、牧民等除外)持有枪支的权利,如中国和日本等;一是强调权利本位,保障普通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利,如美国、也门和瑞士等。这主要是基于文化、历史传统和政治传承的不同。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在保障公共安全价值优位的前提下,凸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应在注重行政效率、行政权威,继续严格管制枪支前提下,加强民用枪支的立法,适当扩大民用枪支的配置范围,保障公民生产、生活安全和休闲、娱乐等合法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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