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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 香港回归以后,我国已正式形成并以认可的两个法域,即一是内地作为中国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域,一是具有英美法系特色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域。在目前内地与香港未签署司法协助协议之前,是两地司法关系制度的一个断层带.  相似文献   

2.
1997年7月1日我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届时我国将产生两个法域。一是大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域,一是具有英美法系特色的、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域。由于它们是一国之内的两个平等而又不同的法域,且两法域之间民、商事交往密切,这必然会产生区际法律冲突。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它包括司法管辖权的冲突,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及执行上的冲突。笔者只谈谈第二个方面的冲突,即涉港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正确处理这个问题,有利于保护大陆、香港之间的…  相似文献   

3.
法域,是指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范围。①从冲突法的角度理解,当一个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法域,便会存在区际法律冲突。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②即在同一中国里面,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分别施行各自的法律制度,分别属于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并成为四个法律制度互不相同的独立法域。  相似文献   

4.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在我国形成了多法域的法律体制,即以香港法制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和以澳门法制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有我国内地所特有的中华法系。这一多法域法律体制的形成,在我国法律与法制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时实行依法治国,加速我国法治化进程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我们应当认真学习、研究和吸取。  相似文献   

5.
随着中国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相继建立,“一国两制三法系三法域”的格局已在我国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不可避免以及解决这一冲突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已成为中国三地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和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拟对中国内  相似文献   

6.
中国内陆与澳门法律冲突研究宣增益一、两地不同法域的形成与法律冲突(一)法域概说法域,拉丁文称为territoriumlegis,德文为Rechtsgebiet,英文中则有lawdistrict,legalunit,legalregion等称谓。虽然称...  相似文献   

7.
【裁判摘要】企业名称的简称源于语言交流的方便。企业简称的形成与两个过程有关:一是企业自身使用简称代替其正式名称;二是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简称的认同,即认可企业简称与其正式名称所指代对象为同一企业。由于简称省略了正式名称中某些具有限定作用的要素,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式名称所指代的对象范围。因此,企业简称能否特指该企业,取决于该企业简称是否为相关社会公众所认可。并在相关社会公众中建立起与该企业的稳定的关联关系。  相似文献   

8.
许细燕 《政法学刊》2011,28(4):104-111
中国的区际警务执法合作是在四个互不隶属的法域、三种不同的法系、两种不同的政治社会制度中进行,尽管各法域的历史过程有所不同形成了文化区别,但都植根于中华文化文明,所以,构建过程中依赖共同文化底蕴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经过30多年努力地孕育和开拓,从相互隔绝到接触、碰撞、磨合,达到今天的互信,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警务执法合作机制,并基本适应了维护各地社会治安稳定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区际逮捕令制度是为我国四法域相互协助追捕和遣返在逃人员而构建的一种特殊的刑事司法合作制度,该制度应当以四法域相互承认和维护司法权为其特定基础,并充分体现平等协商和程序上简捷高效原则。区际逮捕令只适用于四法域共同拟定的犯罪清单所列举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可能在我国四法域范围内潜逃、藏匿或者居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判刑人。该区际逮捕令应当由各法域具备特定资格和权威的机关按照共同确定的条件和程式签发和认可,并应当在各法域均具有相同的执行效力。我国区际逮捕令制度需要注意对某些国际刑事合作规则加以必要的借鉴、变通或者采纳。  相似文献   

10.
当代中国法存在于一个实行着两种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内,三种法系风格兼备,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四地各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并在四个法域中分别适用各自的法律。三种法系风格是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与混合法。澳门法和台湾法属于大陆法系风格,香港法属于英美法系风格,而中国内地法源于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三种法律文化,由此形成混合法。  相似文献   

11.
王立民 《法学》2023,(4):3-16
中国租界法制是一种由相关国家在中国的租界自己制定或认可,并在本租界实施的近代区域法制。当时的中国租界分别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斯拉夫法系三个法系国家所建立,它们的法制有一个共性,即成文法,而非判例法。它们的立法主体、法律渊源、法律体例与法条等都与成文法高度吻合,而与判例法体系相差甚远。形成这一共性的成因主要是:中国租界的成文法是成文化的不平等条约的延伸与具体化、中国租界的成文法符合中国的法制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建立的中国租界传承了其本国制定成文法的做法,以及上海租界的成文法被中国其他租界仿效等。中国租界成文法具有重要启示,即它的制定与修订都是为了解决租界存在的问题,这也是租界法制发展的内在动力。  相似文献   

12.
中国是一个单法域国家,但随着“一国两制”国策的付诸实施,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台湾与大陆统一,中国即将出现四个不同法律制度的区域,即内地法域,香港法域、澳门法域、台湾法域,而成为一个多法域国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日益深化,港、澳、台及内地的经济贸易日益发展,各法域人民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因而跨法域的民商事和刑事案件也将日益增多。  相似文献   

13.
贾楠 《研究生法学》2005,20(4):101-111
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是分地区管理的,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有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一般要求一国内部存在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各法域人民之间的交往产生众多的区际或跨地区法律关系;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人在本法域的法律地位;各法域在一定条件下互相承认外法域的法律在自己的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中,一国内部不同法域的存在是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条件,是区际法律冲突区别于国际法律冲突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内地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刑事管辖权合理划分论纲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赵秉志 《法学家》2002,(4):103-113
一、引言 随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特区)的相继建立,“一国两制三法系三法域”的格局已在我国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不可避免以及解决这一冲突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构建一个科学、合理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已成为中国三地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末涉香港特区与内……  相似文献   

15.
1996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将回归祖国怀抱。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现行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至少50年不变,原有法律基本不变,将成为一个享有高度立法权、相对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具有与内地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且与内地中央法律处于平等地位的法域(随澳门即将回归、中国将出现复合法域的局面)。届时,如何解决香港与内地两个不同法域之间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此处指广义上即送达、取证、判决与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下文简称司法协助)关系,是一项重大的理论问题和迫在眉…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2007,17(4):F0003-F0003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具有自身特色和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尽管他在促进中国涉外法律业务方面的声誉已被广泛认可,但有关段和段创建的幕后故事却是鲜为人知的:  相似文献   

17.
对于中国的刑事司法合作问题的研究 ,目前主要着眼于中国的对外刑事司法合作以及中国国内的区际刑事司法合作两个方面 ,而对于复合法域条件下的中国国家及其各个法域的对外刑事司法合作及其相互关系问题却几乎无人问津。本文在分析了中国对外刑事司法合作的现状 ,以及“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局面的形成给中国的对外刑事司法合作带来的影响的基础上 ,就复合法域条件下 ,中国应当如何处理国家及其各个法域同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关系、同外国的引渡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并就中国国家及其各个法域在对外刑事司法合作中的身份定位、活动方式、行为准则以及相互关系等问题阐述了一些见解和主张。  相似文献   

18.
一、多元法律秩序国际私法上讲的多元法律秩序,又称为复合法律秩序,是指一个国家内同时存在几种不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秩序。而这种同时具有几种不同法律制度或法律秩序的国家,被称为多元法律国家或复合法制国家。在多元法律国家内,具有或适用独特法律制度的特定区域或成员范围被称为法域或法区,故多元法律国家有时又被称为多法域国家或复合法域国家。多元法律国家产生和形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有的国家内存在多种法律制度或多法域现象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有的国家内这种现象则是在它建国后的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的。但无论…  相似文献   

19.
海峡两岸海运直航的开展,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提单纠纷。尽管提单大多载有管辖权条款,但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法院都有将直航中产生的提单纠纷纳入本法域法院管辖的倾向,因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管辖权冲突。这种冲突如何解决,直接影响一法域法院作出的提单纠纷判决能否在另一法域得到认可与执行。针对这种状况,采用比较和实证的方法,介绍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就提单管辖权在立法、司法以及学理方面的情况,结合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提出解决海运直航提单纠纷管辖权冲突的四项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正> 所谓中国陆港澳台区际(法域)合同之债,是指陆港澳台当事人之间因缔结某种区际(法域)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地说,这种合同必须具有下列因素: (一)合同主体、客体、法律事实或行为涉及中国陆港澳台四个不同法域; (二)合同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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