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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消费维权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如何在当前新兴消费方式兴起、消费理念和结构进阶的消费时代,通过完善、创新制度,适应本市消费维权的新形势,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始终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7月22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施行十多年来,较好地适应了上海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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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9):59-6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局长张茅2015年1月5日第一条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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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浦东的消费者也成为上帝浦东新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高耀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问题成了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之一。由于消费者在与生产者和销售者相对关系中往往处于软弱地位,因而如何采取共同的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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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中没有明确的界定,立法上的疏漏,使得消费者的界定问题始终是《消法》适用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难解之惑,为使《消法》更加完善,对什么是消费者问题在理论上应该有清楚的界定和论析。本文认为消费者应包括三个要件,即消费者仅限于自然人,单位、家庭不属于消费者;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由经营者提供,不是由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其使用者、接受者不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是为满足生活需求而进行生活消费活动的人,进行生产性消费活动的人不是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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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6,(7)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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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依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地讲,当发生一般纠纷时,只要消费者、经营者自愿,他们相互之间可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和解;如果不愿协商和解,消费者也可依靠消费者协会,由消费者协会出面,主持调解,解决纠纷;在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消费者协会可支持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由工商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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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特别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然而,近年来,《消法》运用的实践中,争论很多,比如,“王海打假”应否受到《消法》保护?“商品房”是否属于《消法》中规定的“消费品”?医患纠纷能否认定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消法》的责任救济中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消法》是根据十多年前的社会消费状况而设立的,所以很难对今天的各种消费保护的面面俱到。随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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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第47条消费公益诉讼条款乃是本次修法亮点之一。但该条款的局限之处也较为明显:将消费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仅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进一步收窄了消费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而仅以"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划定消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标准则未能彰显公共利益考量因素。囿于"机关"的职责与角色冲突,故不宜赋予"机关"消费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但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其他消费者组织则不应被排除在外;消费者组织在甄别消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时应同时考量公共利益因素,并着重提起具有预防性质的不作为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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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星晨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3):22-25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消费理念、消费模式等新兴事物的出现不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冲击。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利,丰富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内容,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有必要针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主要修正内容作出探讨,并浅析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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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在现代消费者权利体系中有着基础性地位,它决定着消费者其他权利的实现,我国虽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初步确立了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但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仍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和程序救济保障,消费者撤销权的确立和消费警示的规范有利于改变这一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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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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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消费和谐"年主题,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力度,更好地发挥消费者社会监督作用,针对全市消费领域的侵权热点、难点问题,从4月23日开始,赤峰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联合对银行、有线电视、电信、供电、燃气、医疗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六个行业进行了为期二个月的消费者评议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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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消费者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中开展的诸如加强宣传,唤起消费者意识、进行消费者教育,传播消费知识,发动抵制运动,对抗不合理涨价与劣质商品、协助处理消费者投诉事件、促使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更好地沟通与配合等工作后,在目前社会上已形成一项相当重要的社会公共议题(publicissuc),因此很有必要探讨现阶段在一般市民的认知和态度体系中,对消费者保护运动到底持有怎样的反应。一、对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认知和态度《1998—1999IMI消费行为与生活形态年鉴》一书中,将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武汉、西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