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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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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马规约》与国际刑事法院面临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国际刑法实践发展的总结 ,是最近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今后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宪法性依据。作者从解读《罗马规约》入手 ,以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为条件 ,联系现存的国际环境 ,较为详细地分析了该规约所规定和体现的管辖原则、检察官的地位、国际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罪行的界定、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国家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义务等内容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国际社会刑事司法协作,惩治国际社会的严重犯罪,1998年联合国在罗马召开了联合国外交会议,并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会议最后文件>,据此,联合国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审判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国际机构,表明了国际社会决心改变以往对国际罪行采取间接管辖的做法,标志着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这也带来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时,如何做到和一国的主权及司法管辖权的并行和相容?因此,本文将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行使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卢建平  郭健 《河北法学》2007,25(7):39-42
尽管世界各国对于犯罪的规定各不相同,但其犯罪规定中所涵盖的成立犯罪的要件(犯罪要素)却大体相当.这种认识对象与内容的相通,正是国际犯罪概念和国际刑事司法审判活动及其机构产生的基础.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是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具体包括四类: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罗马规约》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采用规约规定与《犯罪要件》细释相结合的方式,为在国际刑法领域实现法治化作出了有益的创新,开辟了国际刑事司法的新纪元.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确立的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是坚持主权原则与打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为严重犯罪需要之间的微妙协调。国际刑事法院所采用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而是强调管辖权的补充性,强调缔约国内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只有在相关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可以起到促使国内法院起诉国际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判断是否存在不愿意或不能够,该规约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实践中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运行会遇到诸多障碍。  相似文献   

5.
国际刑法和《罗马规约》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刑法反映了国际社会打击灭绝种族、危害人类、战争等危害全人类的最严重罪行、维护世界和平和国际正义的愿望,其基本原则表现为合法性原则、补充性原则、个人刑事责任原则以及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原则:前南刑庭的成功运作使国际刑法真正由设想走向现实,而国际刑事法院目前仍然面临较大挑战,但《罗马规约》总结了各国刑事司法的最新理念,反映了世界各大法系的不同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全球刑法学的最主流观点,对国内刑法有诸多启发与借鉴。  相似文献   

6.
首届<罗马规约>审查会议通过了<罗马规约>修正案,明确规定侵略罪是指能够有效控制或指挥一个国家的政治或军事行动的人策划、准备、发动或实施一项侵略行为的行为.此种侵略行为依其特点、严重程度和规模,须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的明显违反.我们应当在理清侵略罪定义和犯罪构成的基础上,从根本上转变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认识,加强国内立法,在支持国际刑事法院惩治侵略罪的同时,选择时机早日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相似文献   

7.
<罗马规约>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犯罪收益没收制度,该制度通过没收国际犯罪的犯罪收益,防止其应用到以后的犯罪中去,最大限皮地遏制国际犯罪.我国虽然还没有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但是也应当借鉴<规约>的有益成果,构建我国的犯罪收益没收制度,从而提高犯罪收益追缴的效率.  相似文献   

8.
来自意大利、芬兰等国的 18名当选法官、来自阿根廷的检察官路易斯·莫雷诺·奥坎波以及来自法国的书记官长布鲁诺·坎撒拉相继于 2 0 0 3年 3月 11日、6月 16日、7月 3日在海牙宣誓就职 ,①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就此开始运作。与此同时 ,为了使得涉嫌触犯特定国际刑事犯罪的美国人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 ,美国一方面故伎重施 ,以撤出维和行动相威胁强迫联合国安理会于 2 0 0 3年 6月 12日通过新的决议 ,延续 2 0 0 2年 14 2 2号决议的效力 ,赋予参加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维和及其他行动人员又 12个月…  相似文献   

9.
学者们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本文认为该规约的确为第三国创设了被动接受管辖的义务,并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相似文献   

10.
学者们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是否为第三国创设义务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本文认为该规约的确为第三国创设了被动接受管辖的义务。并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相似文献   

11.
刘健 《时代法学》2008,6(6):88-93
国际社会的主权体制与全球化的客观趋势,构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社会基础。主权体制与全球化存在一定的矛盾,主权国家的社会体制要求以国家主权原则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全球化的国际社会则强调人类利益的总体保护,要求贯彻全球治理的原则。但二者又具有契合点,即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国际社会主权体制与全球化的矛盾与统一必然反映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一方面要尊重国家主权,但同时也不免带有超国家权力的因素。  相似文献   

12.
析美国反对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理由和举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喻贵英 《法律科学》2006,24(4):121-131
2002年国际社会期待已久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开始运作,它标志着一个历史性时刻的到来——侵略罪、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的犯罪人不再能够逃脱国际刑事责任。然而,作为国际社会的唯一超级大国美国却也因此对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开始了强烈反对,一切可以想到和做到的阻挠措施均已被采取。美国反对常设国际刑事法院,旨在维护其自身利益和世界霸权地位,其理由和举措不符合联合国宗旨和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健 《法律科学》2004,22(5):85-89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一直是人们论争的焦点。作为补充性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相对性的表现 ,也是国家主权的自愿让渡 ,与国家主权总体相容 ,但其隐含的第三国义务则超越了现有国际体制。为保证国际刑事法院的有效运作 ,必须坚持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统一 ,保证国际秩序追求与国家权力追求之平衡  相似文献   

14.
廖敏文 《现代法学》2003,25(6):187-193
国际刑事法院是否成功的关键取决于《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和国际社会与之真诚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反之 ,国家也应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善意履行其自愿承担的义务 ,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供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本文通过阐述《罗马规约》有关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方面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 ,说明国家在国际刑事法院调查、起诉和惩治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中的作用和义务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宪章》对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两个机构在组成与性质方面的差异,在处理共同管辖的国际争端时,两个机构的解决方式有时存在分歧,而且安理会决议与国际法院裁判对《联合国宪章》条文的解释也存在矛盾。因此,在《联合国宪章》的框架内重新构建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关系,有迫切的需要。在产生共同管辖时,国际法院应当适当照顾安理会决议的意见,同时,为制约安理会日益扩大的权力,应当肯定国际法院对安理会决议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雪平 《法律科学》2005,23(4):122-128
在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确立二战后国际秩序的规则和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全球化时代的需求,建立在以安理会为核心、以联合国为基础之上的国际集体安全体制,面临新问题时显得危机重重。国际情势的变迁,严重震荡着安理会原有的权力结构以及由此确立的权力秩序,与此相关,国际法律秩序也遭遇严重挑战。安理会改革的主张各有利弊,其中涉及诸多的国际法律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有助于安理会改革的顺利进行,并期望由此推动和平稳定的国际新秩序的形成。  相似文献   

17.
内地和香港协议管辖制度在适用范围、形式要件、限制条件、性质认定和效力等方面存在的立法差异,减损了运用协议管辖制度协调两地管辖权冲突的效用。2006年两地有关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虽对协议管辖制度进行了部分整合,但涉及范围有限。应结合国际趋势和立足两地实际立法,探讨两地协议管辖制度整合的可能性并设计相关的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美国民事诉讼中,地域管辖规则要求初审法院必须对当事人享有属地上的管辖权,联邦宪法要求初审法院对当事人的这种管辖权必须符合其第十四条修正案中规定的正当程序的要求。在将这两种原则性的管辖规则整合适用方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若干相关判例。这些判例中的一些思想对于我国地域管辖的完善是有借鉴意义的。  相似文献   

19.
孙邦清 《政法论丛》2006,1(4):87-90
从权利的角度考察诉权与管辖制度的内在联系,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管辖制度与诉权割裂,从而极易侵害当事人的诉权。而将当事人于管辖制度享有的权利归属于诉权,以此将诉权保障与管辖制度的建构有机衔接起来,以诉权论指导管辖制度的建构,这对于加强当事人的诉权保障与完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甚至于法院体制的完善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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