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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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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核心,作为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商标法》总则第一条作了规定。但由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历史不长,尚有不完善之处,商标专用权未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核心。作为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商标法》总则第一条作了规定。但由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历史不长,尚有不完善之处,商标专用权未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未经授权,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使  相似文献   

3.
商标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呈剧增趋势,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对于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故从宏观上构架起商标侵权判断的体系尤为重要.从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商标使用的性质、侵权实质等进行分析,界定了商标侵权的内涵和外延,试图通过理论的重构来厘清和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以准确打击侵权,维护良好商标秩序.  相似文献   

4.
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制的,商标权也不例外,它虽然具有较强的专有性,但并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权利。在实践中,商标权人往往将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理解为绝对的私权而阻碍公众对公有领域知识的合理使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商标法实践的深入,因商标权合理使用问题引发的各种冲突越来越激烈,对商标权进行限制已经成为目前各国商标立法的立法趋势,并出现在国际公约中。因此在我国商标立法中明确界定商标权的权利边界和合理使用的标准是相当迫切和重要的。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各国开始将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对象扩展到场地出租人提供侵权便利的行为。虽然我国《商标法》并未将出租人违法行为明确列举为商标侵权行为之一,但仍可在我国立法中找到有关出租人责任的法律依据。为了明晰商标侵权案中出租人责任的法律构架,本文从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等方面剖析了出租人责任的法理所在。  相似文献   

6.
商誉与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范畴。区分商品来源是商标第一位的功能,传导商誉的功能则居于第二位。商标的本质是以其显著性防止混淆和淡化,其客体是商标而不是商誉。商誉是否存在不能决定商标权的有无,它对商标权的变动只起辅助作用。商标法以商标为媒介间接保护商誉,不应无限扩张商标权保护商誉的范围。对其保护应限于可能产生混淆、误导公众和导致淡化的领域内,阻止出于恶意、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搭乘他人商誉的便车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7.
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理论上界定侵权行为并在立法上将其一般条款化,关系到侵权法乃至整个民法典的立法体系问题。传统理论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混淆,从构成要件上界定和表述侵权行为,存在诸多理论问题和实务弊端。在侵权行为日益增多、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现代社会,必须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区分,真正从行为意义上界定侵权行为;只有针对不同的侵权行为,赋予权利人不同的请求权,并对侵权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对民事权利的全面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8.
商标使用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前置性条件,在侵权领域如何正确理解与认定显得尤为重要。虽然《商标法》第48条已明确规定何为"商标的使用",但能否直接适用于侵权中"商标使用"情形,有待进一步探讨。商标使用对于商标权人维权以及认定侵权人侵权来说意义非凡,明确维权使用与侵权使用二者在使用的主体、标准、对象及立法意图等方面的不同之处,进而从营利性、区分商品来源两个层面分析侵权视域商标使用的基本认定条件,同时厘清商标使用与混淆可能性之间相互独立的关系,有助于准确理解与适用"商标使用"。  相似文献   

9.
商标注册原则,一般是指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纵观世界各国有关确定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不外以下几种:一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专用权,最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就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的,享有优先权(极少数国家采用)。二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最先注册人优先商标最先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等国家采用)。三是“限制性注册在先”原则,即原则上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申请注册人,但最先使用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最先使用之事实为由提出异议请求予以撤销,若无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该商标注册人才最终取得确定的商标专用权(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等国家采用)。四是“注册和使用并存”原则,即在确认商标最先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的同时,也允许最先使用该商标而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冰岛、斯里兰卡、沙特阿拉伯等国家采用)。  相似文献   

10.
关于商标淡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淡化是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构成要件是:要有商标淡化行为;淡化的对象包括驰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商标淡化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应以赢利为目的;商标淡化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要件。反淡化保护措施主要有:完善立法、企业要加强自我保护、强化行政和司法救济等。  相似文献   

11.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商标的使用开始跨地域范围、跨商品类别。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商品类别上出现重叠,在地域范围上出现重合。一味固守传统的“注册绝对主义”和“近似即侵权”理念并不完全公平,适时适当地突破注册商标绝对权和排他性已为国外立法所践行。国内,在立法层面尚无依据的情况下,法院已经基于公平原则通过判决和司法解释在司法层面上接受了商标共存理念。商标共存制度的确立有其法理依据,也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现实需求,更是对我国商标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当前我国在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上仍然与国际法规有较大差距,现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范围仍然较窄,力度远远不够。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认定方式、认定标准以及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等方面,均应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刑法对滥用商标行为的规定存在不周延性,需要改进。探讨滥用商标行为的主观目的后,可以发现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较为合理。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滥用商标行为与侵犯著作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在某些特殊场合可能出现竞合。  相似文献   

14.
"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焦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文章揭示了域名与商标的一些基本法律属性,分析研讨了域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冲突的主要原因以及对如何解决冲突进行了法理念分析,以期改善我国此方面立法相对滞后的不利现状,促进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更加成熟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知名形象包括知名的真实人物形象和虚构角色形象。对于知名形象,目前我国是通过民法通则的人格权法或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特别法来进行相应保护的,但这种保护制度存在不足与缺陷。我国对知名形象的保护应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形象权保护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制度上来进行。  相似文献   

16.
商标权的保护是各国商标法的核心问题。强化对商标权的保护 ,是中国商标制度发展的关键。 TRIPS协议对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我国于 2 0 0 1年 10月 2 7日通过的经第二次修改后的《商标法》,吸纳和借鉴了 TRIPS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商标确权的司法审查程序 ;确立了商标行政诉讼第三人主体资格 ;明确了销售侵权责任 ;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便于司法审判机关实际操作 ;为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规定了诉前临时措施 ;加强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力度。从多方面完善了商标司法与行政执法 ,提高了商标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7.
从性质上看,反向假冒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从商标权的角度看,也构成商标侵权.比较相关立法,我国应着重适用商标法,以规制反向假冒行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商标法:应对"投入市场"进行扩张解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隐性反向假冒补充立法.  相似文献   

18.
针对“入世”的形势和国内一些学者的模糊认识 ,本文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指出 ,制订《反垄断法》无论从国际层面还是从国内层面均属必需 ,而且 ,立法需考虑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 ,笔者对《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即垄断的认定问题作了较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19.
在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中,保护在先权利原则的适用不是绝对的,两者的强度大小起着重要作用.而商标的强度取决于其识别性,对于不同识别性的商标应予以不同保护,强识别性强保护,弱识别性弱保护.我国商标立法应依据识别性强弱对商标予以差别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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