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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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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时,要求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或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之所以这样要求,是源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中国民政》2006,(3):40-41
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  相似文献   

3.
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缺乏衔接,这样的结果易造成空档,让不法之徒钻空子,也易造成非法婚姻的滋生。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要携带户口证明,而户口证明即是公安部门填发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验证时就要以此来核实有关项目,合格后即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当事人领到结、离婚证后,即成为合法夫妻或解除夫妻关系。而所持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仍是“未婚”或空白,而要变更户口簿上“婚状”内容,等派出所统一核对时或在办理婚迁时才能填写其…  相似文献   

4.
最近,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人持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为了杜绝这个"漏洞",笔者认为,将婚姻登记证件复印存档,十分必要。一、利于全面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件,实行婚检的提供婚前检查证明等。这些证明,后3项内容都已列入婚姻档案保管,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只交给婚姻登记员查验一下,便退回当事人,没有在婚姻档案中保存。这一欠缺不仅给造假者提供了条件,也给后来查阅和…  相似文献   

5.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依法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只要“查明”有关情况,符合离婚条件的,就应予办理登记。但是,在协议离婚登记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隐性调解”,即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一般都自愿地从事认真细致、有时甚至是非常艰苦的具有调解性质的工作。这主要表现在现行婚姻法规对离婚登记如何执法操作不够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离婚双方是否自愿、对子女和财产是否适当处理时,发现不合…  相似文献   

6.
婚姻登记机关在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过程中,常遇到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时提交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操作不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肩负着婚姻登记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等服务任务。近年来,我国“婚姻登记证明”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婚姻当事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房产过户、出国结婚等许多事项中,都需出具《证明》。但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未随着证明担负职能的增多而进行调整,《证明》的法律效力与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其覆盖范围和链接也出现缺失,亟需进行规范、加强。  相似文献   

8.
在婚姻登记档案会审工作中,发现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送达回证,没有能证明婚姻当事人收到婚姻证件的证明手续,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判断,此些婚姻登记行为还未成立!  相似文献   

9.
最近我们在走访时发现,一些地方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提出核准婚姻当事人的结婚年龄,必须先由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民政部门才给办理婚姻登记,否则不予授理。对这种做法,笔者认为不妥,原因有四: 一、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  相似文献   

10.
在婚姻登记档案会审工作中,发现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送达回证,没有能证明婚姻当事人收到婚姻证件的证明手续,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判断,此些婚姻登记行为还未成立!  相似文献   

11.
办理离婚登记,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证件和证明.但对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在离婚登记中,尤其在农村,却较为普遍,亟待统一规范。据调查,在婚姻登记管理中,发现有不少离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结婚证遗失了,或因吵架一方把结婚证撕了,办理离婚时,当事人只是在离婚申请上说明一下,或由单位出具一张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就给办理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风众所周知,…  相似文献   

12.
某日,刘女士来到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她说因迁居不慎,结婚证遗失,现办理其他事务急用结婚证,而丈夫曾某正在精神病发作期间,不便一同前往补领结婚证,不知可否由其一人代为补领。交谈中,工作人员了解到,曾某与刘某于1985年在当地乡政府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2003年,曾某因家庭矛盾和生活压力等原因导致精神失常。病情严重时行为诡异并伴有暴力倾向;未发病时如正常人一样生活劳动。2014年,湖南省出台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家庭的,可生育二孩的政策,曾某刘某的儿媳符合生育条件。可是,办理二孩生育证时,需要提供曾某刘某的结婚证用于证明相关情况,而二人的结婚证己遗失,特前来咨询补证事宜。当工作人员得知该情况后,立即调取二人的结婚登记信息,但因档案遗失,无法查到二人的结婚登记情况。于是,工作人员告知了补领结婚证的相关程序和解决办法。第二天,该婚姻登记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释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法律知识问答》等相关规定,依据当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刘某的婚姻关系声明及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相片后,为刘某补发了一本结婚证。并告知,待曾某病情恢复后,可前来申请补领另一本结婚证。  相似文献   

13.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出台对婚姻登记这一民事行为,由政府的防范式管理变为婚姻当事人责任自负,不仅简化和优化了登记手续,而且体现了中国政府人性化管理的施政理念。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改由本人声明,由此带来了若当事人因出国、贷款买房买车、办理房产证、出售房屋、房屋过户、考研、就业等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怎样出具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一、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规章各地在婚姻登记机关使用公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出证单位用章问题上,各行其事,无统一标准,造成管理混乱,是亟待规范的内容。1、登记机关用章混乱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用章五花八门。如公章,大致有以下几种: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XX具婚姻登记管理专用章,钢印与之配套。各种各样的公章,使异地登记机关无法辨其真伪,给打击违法婚姻带来困难。2、出证混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持户口证明、身份证明、…  相似文献   

15.
湖四同志:对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九九四年一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婚姻登记作了以下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上规定说明,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只需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不需户口…  相似文献   

16.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总人日34.4万,祖祖辈辈依山结寨以农为业,民俗婚姻极深,过去婚姻登记问题较多。1993年,该县一改以乡(镇)分散登记为县集中登记、设点服务,使婚姻登记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服务系列化的管理轨道,登记合格率达100%,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麻阳县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1993年初,麻阳县民政局领导走访了210对婚姻当事人,查阅1100多卷婚姻档案,发现在乡(镇)分散办理的婚姻登记中,存在登记合格率低、违法婚姻多、丢失婚姻档案严重、不少部门利用婚姻登…  相似文献   

17.
婚姻登记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为夫妻关系,是国家对婚姻关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婚姻登记既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一项依法行政工作,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18.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 200元以下罚款。”这是对婚姻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执行这一规定的过程中,应防止三种倾向:   一要防止滥施处罚。滥施处罚的表现有两个方面:一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事后的经济处罚代替平日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认为当事人违了…  相似文献   

19.
《政策瞭望》2004,(6):32-33
民政部对外公布10条婚姻登记管理新规定,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并首次明确了非中国内地居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赁户口簿复印件可登记根据很多人因条件所限难以提供户口簿的情况,《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男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相似文献   

20.
《婚姻登记条例》自实施以来,受到了婚姻当事人的普遍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我们在办理婚姻登记的过程中,仍然遇到了一些问题.在此,笔者作如下归纳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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