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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的财产部分,即判处罪犯罪金和没收财产等也由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如罚款,没收财物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员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所有这些有关财产上的执行,分属三大类不同的责任,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这些责任时,就出现应当优先执行哪一种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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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我国在实践中实行双轨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为,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而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在诉讼期间原则上停止执行。这种双轨制总体上符合行政法治实践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应继续坚持,但也应做适当修改使之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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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不自觉履行,一般来讲,行政机关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的规定“,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因此,非诉行政审查作为行政执行的组成部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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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就必须执行。执行有两种途径,一是行政部门或者当事人的自动履行;二是由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文谈的是申请执行费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先预交齐申请执行费后再受案执行。笔者认为不妥。应该根据作出法律文书的不同机关分别采取免交或预交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可免交申请执行费。其根据如下:第一,法律和法规中均无预收执行费之规定。人民法院收取执行费的唯一依据是《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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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行改案件,不同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行政案件;也不能把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与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执行,都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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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申请执行的现行规定及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6 6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但现实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行政管理相对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 ,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也无意见 ,只要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完毕 ,就算是园满地解决问题了。然而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三个月申请执行期限既不自行执行 (有权执行的行政机关 ) ,又不申请法院执行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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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编辑同志;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请问,因人民法院未审查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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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时健有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以下简称申请执行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后予以执行的案件。对这类案件在执行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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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是指主管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主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行政执行行为的一种延伸,也是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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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与分配是建立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存在的弊端、影响因素。主张建立“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主,以人民法院执行为辅”的新型模式,并试图提供保障新模式运行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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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改革预测——基于“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为“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例外”,即大部分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交由人民法院来实施,这在法律实践中造成了很多问题,如行政强制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等等。由此非常有必要对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进行改革,而从世界的发展趋势来说,不用说以行政机关自力行使行政强制执行为传统的德国和日本,即使在英美等少数实行司法执行模式的国家,法院也并不具体负责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而是专司裁判,具体实施依然交由行政机关去完成。在最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部分条款中也体现着同样的趋势。本文认为未来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将会朝以下趋势发展:大体延续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具体实施权逐步交由行政机关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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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8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补偿决定。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者也有意对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方式不作明确规定,给以后的执行改革留下探索空间。那么,《条例》第28条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何种模式运行、法院采用什么标准审查,以及强制执行后可能出现的国家赔偿等问题,就有进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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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行政法规范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可归结出现行行政法上的八种强制执行行为。这些执行行为所构成的执行制度显有繁杂、零乱、遗漏、矛盾之缺陷 ,而且出现了主体、行为、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性 ,存有行政强制执行由司法机关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实施之“错位”现象。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应当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是对司法裁判的执行 ,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根据这一理想规则 ,应对各种执行行为进行改造和重新定位 ,并把其纳入行政程序法或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不同范围 ,从而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定适用范围上的调整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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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与日俱增,人民法院如何对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谈谈以下拙见。 申请强制执行应具备的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人民法院也不应接受申请。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逾期不申请复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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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个体户罗天亮因欠缴税款,被税务局处以应征税款1倍的罚 款,2002年6月9日税务局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罗天亮,罗天亮未申 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后税务局一直未找 罗天亮。2003年3月23日,税务局选择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88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 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 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 因税务局申请执行时间已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时间,故法院裁定 不予执行。后税务局执法人员主动到罗天亮家中将电视机、电脑 各1台进行扣押。随即罗天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税务局具 体行政行为违法,返还被扣押的电视机、电脑各1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