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魏军 《法治研究》2006,(4):67-67
某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供销社)在2000年7月与某油脂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签订《接卸仓储代理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供销社代理经贸公司进口牛、羊油1500吨,并委托储运公司代理接卸、仓储、分装、发运等业务;仓储费用由经贸公司承担;货权归供销社所有,储运公司只有见到供销社的正本提货单方能发货。合同订立后,供销社于当月为经贸公司代理进口牛、羊油1475吨,并存放于储运公司的罐内。  相似文献   

2.
钟永康 《法制与社会》2010,(22):120-121
无单放货,即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承担者(承运人)把其承运的货物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无单放货的最好结果便是无正本提单提货人是最终的正本提单持有人,这样只是在程序上有瑕疵,对于买卖双方和承运人则无实质影响,甚至可以促进商业流转速度。不过无单放货的风险在于,若无正本提单提货人与最终的正本提单持有人不同,就容易产生纠纷,产生诉讼风险。如何避免纠纷,降低风险是一个现实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无单放货起因和风险的认知,理清对于无单放货的救济途径,强调在对于正本提单持有人的救济同时,不忽视对于承运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湖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黄石分公司(下称A公司)经人介绍结识香港世海国际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的孙自强,孙称B/k司可以现货供应南韩大宇公司产开利牌ABF08lllA型空调压缩机。1993年元月6日,A公司派二人前往深圳与B公司孙洽谈时,孙却介绍香港大源公司(下称C公司)供货,C公司国内由深圳亚达公司(下称D/A司)提供进口许可证及代办进口报关商检等合法手续。因B公司与D公司关系密切,遂由B公司担保人公司与C公司、D公订三方签订了《代理进口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即A/k司委托D/b司代购进口南韩大宇公司开利牌…  相似文献   

4.
一起无正本提单放货索赔案解析◇宋春林◇一、案情介绍1995年7月,烟台某公司(甲方)与韩国某公司(乙方)以FOB价格条件订立一批(三份)销售皮衣的合同,总值158,456.50美元。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来即期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  相似文献   

5.
某县五交化公司(下称“变化公司”)委托某市对外贸易公司(下称“外贸公司”)进口英国丙酮,外贸公司遂与香港玉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港商”)签订外贸合同进口丙酮,后港商通知交化公司,称英国丙酮无货,改发欧共体其他成员国丙酮,交化公司也有同意表示。年底货物到港,交化公司根据该荷兰产丙酮说明书,发现该丙酮纯度低于英国产,认为外贸公司未能按委托代理合同所示商品原产地进货,向外贸公司索赔。外贸公司认为,丙酮由港商直接交付文化公司,且港商也与交化公司有过协商,应由交化公司向港商交涉索赔,交化公司称此丙酮进口合…  相似文献   

6.
1996年12月16日,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卖方)签订购销协议,进口提包材料及手提箱,总价款为43150美元。12月17日买方向中行X分行申请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总金额为43150美元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单据要求为全套运费预付,空白抬头及空白背书的清洁提单1997年1月3日上述情物装上被告所属的“港由“’轮由香港运往泉州港,同日被告签发一式两份以买方为收货人和通知人的第IOg号正本记名清洁提单。l/2正本提单随船。次日被告重新签发一套仅数量不同但号码相同的第1明号正本提单,交给发货人C船舶货运承揽有限公司,导…  相似文献   

7.
案 情  1998年12月23日、1999年5月12日,某制革公司与某货运公司分别签订运输协议和运输细则,制革公司委托货运公司办理两票货物狗咬胶的出口运输。双方约定起运地为中国武汉,目的地美国西海岸,运费分别为4000美元和5200美元。制革公司提交全套报关单证,保证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制革公司须在取得海运提单时付清700美元(按当天汇率结算),并在取得每票退税核销单时付清余额运费。上述协议均明确双方以报关单为委托依据,以海运提单为承运合同。1999年2月1日和1999年5月13日,制革公司分别将上述两票货物交给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向…  相似文献   

8.
原告:华润总公司被告:新洪贸易公司一、案情概述1995年5月华润公司与新洪贸易公司(新洪公司)用传真方式签订了一份由新洪公司供给1万吨铅矿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地点为国内某港口,价格为船底交货价每吨33O美元,并由华润公司负责报关,承担关税增值税,新供公司向华润公司提供清洁提单等全套单据,双方对交货方式末子约定。签约后,提单下的货物于1995年5月23回到达指定港口。1995年7月25日新供公司将提单等全套单据交给华润公司。同时,华润公司按约将货款及费用2800万元用转帐支票方式付给了新洪公司。1996年5月3日华润公司由原…  相似文献   

9.
记名提单作为提单的一种,在海上货物运输环节具有至关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从记名提单托运人货物控制权-9收货人提货权这一新视角切入,在中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框架下,解读相关法律要素,还原记名提单应有的法定特征及功能,得出记名提单承运人需凭正本记名提单放货的结论。  相似文献   

10.
关于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某一进出口公司分别从巴西和阿根廷进口豆粕。货物在巴西和阿根廷的两个港口装载前分别经当地商检机构(SGS)质检并签发质量检验证书,两批货物的5项成分指数均不相同。货物同船运抵上海后,收货人发现货物受损,遂向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下称商检局)申请质量检验及残损鉴定。商检局分别对巴西和阿根廷的豆粕出具了质量证书和鉴定证书,两份质量证书及鉴定证书显示两批豆粕的所有成分指数完全相同。收货人因货损诉诸法院,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承运人认为收货人据以索赔的商检证书与事实和科学不符,委托货物学和货运学方面的两…  相似文献   

11.
前不久,一票货物自大连出口至日本,由于承运人管货的过失出现严重货损,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提货后拒付货款,卖方无法实际控制与处分货物,钱货两空,于是在中国某地海事法院起诉承运人。那么,卖方(即托运人)在提单已经转让的情况下,是否还享有运输合同下的诉权①?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该海事法院否定了托运人的诉权,认为“当承运人签发的清洁提单已经为收货人合法持有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随提单的转让而一并让与给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包括合同诉权。因此,该提单项下的货损货差只能由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与此同时,我国另一地…  相似文献   

12.
1993年4月7日,广东省A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百货公司”)与北京B进出口公司(以不简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由进出口公司向百货公司供应进口钢材10000吨,每吨单价3150元,总价款3150万元(人民币),定于1993年6月15日前在广西防城港验收并交货。合同签订后,百货公司依约预付40%的贷款1260万元给进出口公司,其中30%的预付款945万元汇入进出口公司在北京的帐户,10%的预付款315万元由百货公司直接交给进出口公司驻广西防城代理部,收款人为该地理部的代表人朱某。但是,进出口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无货可交。百货公司要求…  相似文献   

13.
1996年11月15日,申请人甲市某经贸公司(下称甲公司),委托某实业银行甲市营业部签发银行汇票一张,该汇票出票金额为775万元人民币,收款人为甲公司业务员王某,代理付款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乙市某分行(下称乙市人民银行)。受甲公司委托,王某持此汇票赴乙市...  相似文献   

14.
最近笔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称:宁波人保)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处理了宁波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下称:宁波五矿)诉宁波人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大量有关提单条款和保单条款的解释和运用,对远洋运输和保险理赔追偿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笔者也有些体会。兹将该案作一介绍,以答读者。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1.案情概要1993年1月1日宁波五矿与宁波人保签订《进口货物运输统保协议})规定:凡宁波五矿从国外进口的货物都于承保范围;保额为几OO万美元;险别和责任为海、陆、空一切险,以人保现成…  相似文献   

15.
本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担任其代理人,根据本案的事实,依照法律,提出代理意见:A公司因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与B公司所签订的成文确认书是无效合同,应予解除。此外,C公司应对B公司承担支付贷款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首先,因为A公司与C公司之间没有订立委托代理进口的书面合同,B公司与C公司之间没有订立进出口的书面合同,这就说明C公司不具备A公司的代理人资格,也不是B公司相对成交的需方。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依然报关付税提取了货物。《海关法》第6条中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相似文献   

16.
针对2009年3月5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无单放货规定》)第3条关于对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责任属性的定性以及第11条和第13条关于无正本提单放货人和无正本提单提货人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采用剖析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动态物权进入流通领域的法律特征的方法,在分析和论证后指出:首先,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在不改变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和不免除承运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在卸货港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问题上是处于卖方托运人交货代理的法律地位,承运人虽未凭正本提单错误放货,并应对无单放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承运人无单放货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侵占或损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特征,故承运人无单放货只构成违约,而不能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物权的侵害。《无单放货规定》第3条将其规定为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缺乏事实依据。其次,当具有财产权的货物进入流通领域以后,在货物交易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该财产即货物作为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相对人之间只表现为债权的相对财产。虽提货人未付款,在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时仍占有货物,但该行为依法只构成不当得利,而不能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物权的侵害。《无单放货规定》第11条规定由承担违约责任的承运人与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提货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最后,在提货人与提单持有人达成付款协议以后,该行为依法应是提单持有人对交货代理人即承运人超越代理权无单放货行为的追认,由此依法应免除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违约民事责任。《无单放货规定》第13条规定仍不免除承运人民事责任,与民事代理法律制度不符,且损害了承运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7.
从一起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看准据法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件事实烟台华盛革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华盛公司)与香港鹰柏商行素有业务。1993年9月,鹰相商行通知华盛公司意发一批皮手套至香港,按CIF价格计货款38939.45美元,信用证结算。1993年9月ZO日,华盛公司接到鹰柏商行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即委托山东省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烟台支公司(下称烟台外运)空运皮手套至香港。空运出口货物托运书中载明:发货人华盛公司,收货人“凭发货人指示”,被通知人鹰柏商行;运费预付;货物重量为1494.3公斤,声明价值38939.45美元。同月22日,华盛公司向烟台外运交付了托运货物及有关随货同行…  相似文献   

18.
厦门伟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动器材公司)委托大通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空运一批运动器材到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双方口头约定“运费到付”,即运费由美国客户在收货后支付给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接受委托后,填写了航空货运单或称航空路单(AirWayBill),并在右下角下“承运人或代理公司”(SignatureofIssulnsCarrierorhisAgent)签章栏上签章。当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拒付运费。运输公司遂以航空货运单背书载明的“如收货人不支付到付款项,任何情况下都将由发货人负责偿付”为由向运动器材公司追讨…  相似文献   

19.
一、用于分析的案例及问题的提出2002年11月.原告委托韩进海运出运一批货物。被告联合船代作为韩进海运的代理人,签发了编号为HJSC- QMPE94296301的一式三份正本提单。提单记载: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凭指示,通知方为LIN’S SPOL S.R.O.,起运港深圳赤湾港,卸货港德国汉堡港,承运船舶“韩进·宾西法尼亚”轮  相似文献   

20.
一票货物两份提单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情主要事实2001年11月,香港利盛行洋遮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利盛行)与福建揭福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揭福公司)签订一份雨衣买卖合同。贸易条件是FOB福州,香港利盛行是买方,揭福公司是卖方,由香港利盛行租船订舱,付款条件是香港利盛行收到揭福公司发出的货物提单传真后即T/T全额付款。香港利盛行作为中间商,将该批雨衣销往阿根廷。阿根廷的收货人通过中远集团公司阿根廷分公司要求香港利盛行与中远集团公司在福州的船代公司即厦门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称:福州中货公司)联系。香港利盛行向福州中货公司发出订舱单。根据贸易惯例,香港利盛行要求船至香港时实行可转换提单。2001年11月29日,揭福公司发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