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存在自首 ,其存在自首的条件也具有某些特殊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不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基本适宜 ,不能将本罪以贪污或受贿罪论处 ,为便于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有必要对该罪的法定刑加以具体量化。  相似文献   

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它在刑罚理念、程序正义及司法实践等方面都存在着立法正当性缺失的问题。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替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是比较理性和合理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其正式纳入刑法典。其创制以来,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就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直接影响了该罪在打击、防范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行为方面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我们惩治贪污腐败力度的加强,司法实践中的很多案例也足以引起人们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诸多问题的思考。有鉴于此,本文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及其刑罚问题略作分析。  相似文献   

4.
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消除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空白,使那些拥有巨额财产而不能说清其合法来源的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尚缺乏制度基础量刑畸轻,不能体现罪罚相当的原则,因此在实践中有必要确立制度前提,并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大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为了不使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人由于证据不足而逃脱法律制裁所采取的一项立法救济司法的权宜之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同时,在几年的司法实践中有诸多操作难点,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我们应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及法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及其应当注意的问题 ;指出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中存在的缺陷及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修改,本文拟从社会防卫角度理性看待此修刑之举,提出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罪状和行贿罪个罪处罚条款的立法建言,以期修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奈的法理尴尬,在司法实践中达到应有之效。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剖析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方面诸种观点的基础上 ,独到提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应当由表现为作为形式的非法获取巨额财产和表现为不作为形式的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双重行为复合而成。  相似文献   

9.
为更好的打击贪污与腐败,弥补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漏洞,法律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罪所暴露出的缺陷以及在贪污贿赂中所发挥的作用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尽管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刑提高至10年,但该举措也仅仅只是弥补了众多缺陷中的一小部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深思,进一步分析以及进一步的完善,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能够对贪污腐败的惩治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关于认定和惩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存在条文表述上的问题 ,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仍应被视为不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犯罪 ;从司法层面讲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并没有被转移给被告人 ,但是在立法层面 ,本罪的确存在证明责任倒置问题 ;本罪的立法缺陷不仅表现为法定刑偏低 ,而且在于有关配套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相似文献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经常使用的一个重要罪名。然而从设立至今,它也是备受诘难、争议最多的一个罪名;与世界其它国家类似规定相比,可以看出其主要问题就是法定刑设置过轻。因此,惩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必须置身于全球视野之下,结合特定国情,才能探索出真正发挥其功能的立法模式建构。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5年有期徒刑 ,从刑法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看 ,都暴露出刑罚不当的问题。应从立法上解决此罪的刑罚不当问题 :1、将“不能说明”改为“拒不说明” ;2、扩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3、将“财产来源不明”状态作为认定受贿等职务犯罪的证据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档次 ;5、建立健全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相配套的反腐廉政机制  相似文献   

1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诉讼法问题集中在推定、举证责任及沉默权三方面。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存在推定问题,但含有推定成分;不是举证责任转移,而犯罪嫌疑人仍然承担说明义务;不否认沉默权,但其沉默权是应该受到限制的。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经常使用的一个重要罪名。然而从设立至今,它也是备受诘难、争议最多的一个罪名;与世界其它国家类似规定相比,可以看出其主要问题就是法定刑设置过轻。因此,惩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必须置身于全球视野之下,结合特定国情,才能探索出真正发挥其功能的立法模式建构。  相似文献   

15.
笔者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所谓追诉时效"的观点,主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具有追诉时效;并且其追诉时效的最高期限应为五年,而不应是十年.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符合打击腐败犯罪的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然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现实中仍存在许多困境,为了解决该罪所产生的问题,必须从立法及相关制度方面完善,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客体、立法价值等几个问题。在罪名方面,主张以非法所得罪取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体方面,提出以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作为其内容;在立法价值方面,不赞同推定犯罪和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两种观点,认为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双层意义的积极价值。  相似文献   

18.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行贿罪的协调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分析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一些受贿人的“挡箭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行贿罪在立法上的不协调和不匹配,建议应从立法上进行改进并建立相关制度予以保证,使两种罪名能够相互制约、彼此协调。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关于此罪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有颇多争议。这一罪名的设置本身没有问题,而是适用这一罪名惩罚相应犯罪的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此罪名应当保留,但应从立法上提高其法定刑并分开量刑档次,同时应对其立案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2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客体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适应惩治犯罪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但是 ,该罪从设置以来却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颇多非议 ,犯罪客体就是争议内容之一。综观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体的表述 ,主要有如下观点 :(一)简单客体 ,即仅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主要观点有 :1.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1]2.国家的廉政制度。[2]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登记制度。[3]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4]5.国家财产所有权。[5](…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