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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期,国内两大软件运营商腾讯公司和“360”软件公司由于各自软件运行形式问题引发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几天内两家软件运营商相继采取措施攻击对方,引发了我国互联网历史上最严重的软件恶意竞争案。透视案件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除了经济利益的纷争,我国互联网法律监督机制的缺失也是导致这起恶性竞争案件出现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分析该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诱因,结合当前我国互联网法律监督机制的基本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互联网法律监督机制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2.
网络团购是在互联网中兴起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近年来,因网络团购引发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最近的"法国公鸡商标侵权案"更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热议。该案主要的争议点有两个:一是网络团购运营商组织消费者团购是销售行为还是仅仅是平台服务;二是网络团购运营商应该承担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针对这些争议,应根据网络团购运营商盈利模式的不同,对其法律属性进行定性,进而具体分析其是否需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3.
顾全 《法律适用》2022,(1):99-105
对数据信息的处理和应用是数字化转型最为核心的要素,传统的权利客体和主体、行为方式、法律关系都呈现"数字化"特点,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除了强调"互联网案件"和审判机构的专业性之外,应当树立适应数字时代的审判理念,建立以涉数据应用为核心的互联网案件分类研究体系,围绕"数据信息"的客体属性及其处理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安全软件属于电脑操作系统的底层软件,拥有最高的系统权限。然而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滥用安全软件权限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严重阻碍了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给用户和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直接导致互联网行业乱象丛生。最高人民法院在百度诉360插标及劫持流量再审案中确认了互联网竞争领域应遵守"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和"最小特权原则"。上述原则的确立对规制互联网安全软件服务业的竞争秩序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为审理同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树立典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薛军 《人民司法》2016,(4):12-14
近几年来,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之间大量发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的诉讼,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人甚至因此认为中国目前的互联网产业处于一个混乱的"丛林状态",大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就是这种混乱状态的真实写照。坦率而言,笔者不认同这种观点。在笔者看来,中国互联网企业之间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的情况之所以如此频发,反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际互联网络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涉及互联网络的知识产权纠纷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新领域。截至1999年底,地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海淀法院共受理与互联网络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19件,其内容涉及域名纠纷、不正当竞争、著作权侵权等方面,尤其以著作权纠纷案数量最多。我国现行法律对规范此类案件尚无规定,审判实践中,需要在考虑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考虑互联网的特点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一、基本情况1999年海淀法院受理与互联网络相关的著作权案共计9件,占全部网络案件的近50%。形象地说,这些纠纷大致分为“…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和丰富,许多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通过梳理,发现近3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犯罪主要涉及网络融资、虚拟货币两个金融业态,此类案件的办理要注重"三个效果"统一,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要注意对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行为、互联网众筹金融犯罪中"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层层返利"行为、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等新型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正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为北京市西半部的四区一县,是我国知识密集度最高、知识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有"中国硅谷"之称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上地信息产业开发基地等均在该法院辖区,其中包含大量互联网企业,这使得该法院成为受理涉互联网案件较为集中的法院。在涉互联网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为平稳的同时,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数量有所增加,其中反映的问题也较为突出,该法院日前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关注和研究。  相似文献   

9.
正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层出不穷,也给原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各种挑战。能否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适当地解决新竞争模式下的利益分配问题是摆在司法审判者面前最棘手的问题。本期封面故事将从实证的角度分析近年来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解  相似文献   

10.
金善达 《犯罪研究》2016,(1):90-100
随着我国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呈现方兴未艾之势.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正在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普惠金融"、"金融创新"、"互联网+"等理念和方案相继得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的确认和支持.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产生以来,这类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获得了爆炸式增长.①与此同时,近年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亦呈现与日俱增之态势.  相似文献   

11.
"三网融合"作为新的传播技术和营利模式,带来了复杂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三网融合"的技术背景下,判定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仍应坚持《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标准.总结涉"三网融合"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判经验,对因手机上网提供Wap搜索转码服务、因互联网电视机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提供连接互联网与电视机之视频播放器或电视机顶盒传播侵权影视作品、因IPTV互联网电视传播侵权影视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案件进行裁判规则梳理.对审理"三网融合"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回看"服务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的范畴,IPTV业务是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的共同业务,并以此定性来裁判相应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相似文献   

12.
陶光辉 《法人》2016,(4):46-48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人员,应深入研究那些具有代表性的"第一案",把握案件所折射出的法律管理意义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企业"出事"已经成为常态,如2015年8月超400亿元的昆明泛亚"日金宝"庞氏骗局尚未得到解决,12月份又爆出安徽钰诚集团"E租宝"逾700亿元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丑闻。而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些"大案"的"手法"其实并不少见,  相似文献   

13.
赔礼道歉强制执行制度设计的本意,在于填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然而,在互联网司法视域下,由于法律指引和执行范式有待进一步明确,道歉类案件执行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在互联网司法模式日益成熟的应用场景下,通过注入互联网司法的前沿理念,推进道歉类案件执行范式的进一步规范,有助于促进执行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转型,更好地发挥涉互联网道歉类案件执行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14.
近期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发了学界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密切关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却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显然,构建相对完备的互联网账户安全保障制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及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等正是克服这些困境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5,(5):13-19
随着国际毒品形势的变化和毒品违法犯罪的增多,毒品犯罪分子开始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进行毒品交易,给全世界、全人类带来了无穷的灾难。2001年,联合国麻醉品管理局就向全球发出警告:"毒品正通过互联网销售,私人聊天室正被毒品商利用,人们在互联网上正面临着毒品的威胁。"2011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成功侦破了我国首例利用互联网视频交友平台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8.31"案件涉及我国31个省区市,查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2125名,破获制贩毒案件496起,打掉制贩毒团伙144个、吸毒窝点340个、制毒工厂(点)22个,缴获毒品308.3千克。"‘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的成功侦破,敲响了我国互联网涉毒犯罪监管的警钟。  相似文献   

16.
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8883件,共审结案件27941件。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网络游戏产业、文化娱乐产业增长迅速,与此相契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侵权类案件占比高,主要涉及互联网领域著作权保护问题;二是涉案作品类型广,新型创作成果不断出现;三是案件事实技术性强,法律问题较为前沿、复杂性高;四是新的商业模式频出,平台混业经营趋势明显。针对互联网经济模式与技术融合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北京互联网法院不断提升互联网法治能力,立足审判研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网上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罢出不穷。也给原有的法律锄度提出了各种挑战。能否在现有法律铡受下适当地解决新竞争模式下的利益分配问题是摆在司法审判者面前最棘手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互联网法律规制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平 《知识产权》2012,(8):3-16,2
互联网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互联网领域的法律问题也改变着法律的世袭领地,创造出了法律的"混血儿"。调整因互联网应用而产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即互联网法,其调整手段涉及公法和私法领域,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兼具特异性范畴和共同性范畴的综合性法律部门。互联网立法既要针对互联网发展的特点,制定互联网领域的单行法,又要在现有的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等部门法中增加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专门条款,以达互联网法律规制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公证     
互联网与公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学科与部门,互联网属于信息产业类,在我国隶属于信息产业部,而公证属于法律的范畴,在我国隶属于司法部,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互联网与公证有联姻的趋势,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公证,而公证也急需在互联网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法院审判方式的革新带来新的契机.互联网法院是所有诉讼行为及庭审都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线进行,专门受理特定类型涉网案件的法院.互联网法院对于推动审判能力现代化、诉讼便捷化、司法公正可视化有着重要作用.我国法院也在网络审判、网络拍卖等方面进行了诸多实践.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做法,我国应对互联网法院进行专门立法,明确互联网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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