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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映 《法制与社会》2011,(4):205-206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整个驰名商标法律体系的关键,我国现在实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双轨模式尽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出了很大贡献,但这种认定模式也有许多弊端,为了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上与国际接轨,尽早消除这些弊端,我国应该修订有关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而构建更完善的驰名商标认定模式。  相似文献   

2.
驰名商标又称为“Well-Known mark”或者“Well-Known trademark”,最早由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提出.自1925年《巴黎公约》(海牙文本)确立了驰名商标法律制度以来,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渐渐成为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更是重中之重.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并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直到1996年8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才有依可循.并且在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中,将驰名商标的相关事项写入其中,再次彰显了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本文立足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从现行的关于驰名商标认定的有关规定出发,通过分析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方式以及认定主体来介绍和阐述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3.
借鉴国际经验教训,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应具体化、灵活化,以增强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在我国,驰名商标认定主体的多元化、认定程序不统一,不可避免导致认定结果冲突和认定效率低下。在我国行政机关有权认定驰名商标,这容易导致官商勾结、滋生腐败,笔者认为,认定驰名商标的模式应重构。  相似文献   

4.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存在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双轨制模式,二者以不同的职能共同实现对商标权的全面保护,两种模式均是对商标是否驰名的事实状态进行确认,但二者在极个别情形下会出现认定冲突,为保证人们行为的安全性,应对冲突认定提供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5.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商业价值的凸显,驰名商标的认定备受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入世后中国在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方面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但由于忽略了我国国情,再加上制度设计本身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使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在实践中受到了挑战。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现行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缺陷,从认定机构、认定方式、认定效力、认定标准和认定监督程序等方面重新构建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6.
问: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和模式是什么?答: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其获得特殊保护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讲,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实践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我国现阶段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域名问题解释》)及2002年12月通过的《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7.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中,认定原则及认定标准是驰名商标认定的基本限制。本文从驰名商标的发展过程出发,先正确认识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历史和现状,然后再具体分析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原则及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模式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早期的行政认定模式,变为现行的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的双轨模式,然而这两种模式都存在着缺陷,如何克服这些缺陷,进一步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模式,将是我们探讨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我国于2001年确立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由于体制的不完备及种种客观原因,产生了系列问题。即使如此,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也具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应废除,但要对其进行合理限制,使其充分发挥该制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功能及对市场经济的促进功效。新出台的《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针对目前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混乱状态,做了相应规定,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0.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3年6月1日开始实行),修改了原来的“主动保护,批量认定”的方式,转而采取“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我国为什么要将刚刚实行7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认定方式改为被动认定方式?采用被动保护有什么意义?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被动保护是否有其弊端?这些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一、我国更改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我国原有的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源于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  相似文献   

11.
郑龙滨 《法制与社会》2013,(16):167-168,173
驰名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经营提供者的重要无形资产,为社会公众广为接受和认可。驰名商标制度对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整个驰名商标制度的基石。鉴于此,本文在回顾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沿革演化历程的基础上,针对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原则以及认定要素进行了初步探究。  相似文献   

12.
驰名认定是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确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和条件对于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以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从驰名认定属于事实认定这一基本思路出发,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和特别保护原则。着眼于商标驰名的法律特征,要求驰名商标必须具有三个方面的条件:(1)较强的显著性,即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达到相对显著的程度并且经过长期使用得以保持或加强;(2)较高的知名度,即商标在国内中心城市以及侵权行为地的省市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一定声誉;(3)相对独立的价值,即商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商标所有人不断维护商标本身不受侵害。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以商标注册与否作为驰名认定的条件,并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驰名认定的证明标准,合理运用类比法进行认定,最终达到规范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切实消除"驰名商标异化"现象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本文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能无限度扩大,其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文中在分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标准、程序和认定方式等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论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25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修订时增加了有关保护驰名商标的内容以来,世界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视。特别是驰名商标的认定作为保护驰名商标的现实基础和逻辑起点,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96年8月14日,我国国家工商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从而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结束了我国对驰名商标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局面。由于我国早已参加了《巴黎公约》,我国也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而亚太经合组织已决定2000年全面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称Trips),所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暂行规定》也积极参照了《巴黎公约》和Trips的内容,力求与两公约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同时,由于我国特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驰名商标的定义谈起,在介绍驰名商标认定制度发展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规定,对如何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制度谈了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颁布实施,具有商标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成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之一。由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依法行使驰名商标认定权的主体,由原来的国家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单一认定制转为多元化审查。在当前的形势下,驰名商标认定主体的上述变化会对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何更好、更合理的配置、利用现有的行政、司法资源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问题。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对上述问题加以浅显的分析和探讨,以达抛砖引玉,与同行共同交流之目…  相似文献   

17.
本文结合我国即将入世这一特定背景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比较 ,发现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提出应建立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论证了修改现行《商标法》的必要性 ,并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条款应规定的内容作了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18.
新《商标法》的最大亮点就是实现了驰名商标的理性回归,特别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从“主动保护、批量认定”转变为“事实认定、被动认定、个案认定”.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本质是对商标进行保护的法律手段,并非是荣誉.这是认识观点上的彻底转变,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19.
到目前为止,广东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共18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始终坚持被动认定、因需认定、个案认定、事实认定的原则,全面衡量稳妥掌握树立权威,坚持中院管辖实行备案制度,既不人为地抬高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门槛,也不刻意降低认定的标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开展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以致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个别裁判文书的表述不符合事实认定原则的要求、各地法院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把握上不统一、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尺度把握不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保护的力度等难以把握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20.
驰名商标是为了解决权利人遇到或可能遇到难以解决的损害但依据商标法的一般原理难以行使有效保护时必须建立的法律概念。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均为合法有效方式,均是动态的事实认定,非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当事人明确提出的事实请求并依事实请求所进行的司法证明。从司法审查权的角度讲,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时可以不采纳或摒弃行政认定结果。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理论体系是由"容易导致混淆"及"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立法用语构成的综合性、实用性的标准,可以对其完善,但不宜妄自菲薄和轻易放弃。在坚持商标显著性为中心的原则下,可倡导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可区分性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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