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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赃物处理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律适用》2010,(5)
在刑事诉讼中,追缴赃款赃物既是调查取证的重要一环,也是为国家、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打击犯罪的重要措施。而赃款赃物最终如何处理,会影响到犯罪人、被害人甚至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我国现行《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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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的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犯罪行为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这一问题,涉及到财产犯罪受害人的民事权利能否得到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和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问题,应当予以重视。一、现行立法与司法之矛盾 在立法上,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犯罪引起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责令刑事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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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大小,判处犯罪人对被害人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的制度。我国刑法第31条对此作了明确表述:“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免予刑事处分时,刑法第30条也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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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64条着墨不多,却是刑事司法中适用非常频繁的一个条文,与财产相关的很多犯罪,无论罪行轻重,几乎都会涉及到该条文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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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为与《刑法》第59条所规定的没收财产刑相区别,学理上将第64条之规定称为"特别没收",前者则称为"一般没收"。刑事特别没收措施导致了犯罪人的物权消灭,同时国家取得被没收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物权变动的过程中,以下问题凸显出来,即对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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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这一规定中明显地看出:“追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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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第64条的理解与适用——兼议我国《刑法》第64条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条规定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即赃款赃物的处理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刑事案件赃款赃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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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现状及争议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分别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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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77条对“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作了限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否定了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成为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适当条件下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一、刑事附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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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赔的司法适用及程序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责令退赔的法律规定及价值内涵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为了统一法律适用,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只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和财物被犯罪行为损毁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对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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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的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人格损害?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涉及到我国能否实行人格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应当予以重视。一、现行立法之矛盾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仅限于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例如,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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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 %& 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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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Cheng-sheng 《河北法学》2012,30(3)
我国刑法第64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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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不仅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而且现有法律规定中的冲突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虽然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却不知针对谁提出,而且被害人的范围也不甚明确,能否理解为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此条规定的本意似乎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请求赔偿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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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一个值得我们同情的群体,我国刑法也有明文规定:同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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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涉及侵犯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判决时已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问题,六部委规定"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依法返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国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6条第1款亦已作规定。〔1〕而对判前尚未控制的违法所得,司法实践中对判决适用第64条及判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