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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明…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2〕31号)的要求,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下列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含年审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相似文献   

4.
国办发〔2 0 0 2〕 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 0 0 2〕 1 2号 )的有关规定 ,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 (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下同 )外 ,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  相似文献   

6.
《政策瞭望》2003,(1):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为再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9.
<正> 2003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一则通知,《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由于连年扩招,毕业生增幅越来越大,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一定压力。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就业办主任周加敏说,2003年毕业生和2002年相比增幅为60%,当  相似文献   

10.
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对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这些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鼓励,无疑将在就业人压力沉重的心中吹来了一股清风。  相似文献   

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2]7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劳动保障世界》2006,(12):40-41
工商部门: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就业与保障》2006,(4):28-28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王正在 《北京观察》2003,(12):48-49
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以来,调动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加快了再就业步伐。但在推进这项社会工程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即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在享受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后,并没有真正从事个体经营,重辟营生。有的地方名曰安置了多少下岗失业人员,以此为政绩,向上报告,对社会宣传,而众多的无业者仍游荡在社会各个角落,政府继续背着沉重的包袱。这完全违背了国家不惜巨资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初衷。下岗失业人员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可凭此领取一次性下岗职工再就业保证金;劳动保障部门为其优惠三年保险费;如果经营场所拆迁,还可以享受城建部门拆迁的优惠照顾;在三年  相似文献   

16.
《江西政报》2006,(9):31-32
教育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卫生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政务了望     
国家计委再次明确下岗职工再就业可减免的费用国家计委近日公布《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可减免哪些费用作进一步的明确。《通知》重申,为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靠自身努力开辟就业门路,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出的计价费[1998]1077号文件规定,免收下列收费:(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规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各种证书费;(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  相似文献   

19.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57  相似文献   

20.
为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财政部、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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