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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司法解释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正确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效监督非法取证行为,是保证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的一剂良方。根据浙江省在审查起诉环节及审判环节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数据分析,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的诉讼监督力度仍不够有力。究其原因,有立法上的缺陷,侦查权的独立、封闭,非法取证后果模糊等。进一步构建完善非法取证诉讼监督机制,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出发,还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对非法证据的诉讼监督意识;走出书面审查模式,动态静态相结合;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制度;涵盖对所有证据取得方法的审查和监督;建立检察官对警察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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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65-6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裁判主体的地位,但遗憾的是并未对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应适用何种程序予以规定,造成了检察机关空有非法证据排除权却难以运用的尴尬现状。本文将对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环节排除非法证据时应起的作用、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以期为检察机关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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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证据规定"的颁行,推动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确立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检察机关承担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有着坚实的基础,但为了诉讼的有效进行,应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指导、制约和监督提至侦查行为开始时,且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进行重新定位,这将会给我国现有的检警模式带来不小的冲击和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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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6):5-16
我国的法律、司法解释、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多种侦查行为进行录音录像,但侦查行为录音录像的功能尚未被完全认识。侦查行为录音录像除了防止侦查人员非法取证之外,还具有多元的功能,包括作为证明力审查的辅助证据、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提高诉讼效率。由于具有这些多元的功能,侦查行为录音录像应当随案移送;辩方也可查阅、复制侦查行为录音录像,但在特定情形下可对查阅、复制的范围有所限制;侦查行为录音录像必须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后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转为不公开质证,或对录音录像进行技术处理之后再质证,如果录音录像不宜向被告人透露,也可以由法官进行庭外的单方核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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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其初衷是对非法证据要"及早发现、及时排除"。但鉴于侦查理念与部门利益的考虑,以及实践中违法取证行为由显性违法不断转向"隐性违法",辩护律师不能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享有在场权,再加上刑诉法对非法证据界定模糊,这共同使得公安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陷入困境。要尽早排除非法证据,需要在革新侦查理念的基础上,构建务实的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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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5)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职责。由于传统侦查理念制约、公安机关面临多重压力、缺乏明确的程序性细则以及保障制度等原因,使得实践中侦查阶段非法证据呈现出发现难、排除难的困境。落实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公安机关需要从理念革新、主体控制、程序建构、制度保障等层面寻找解决路径,以实现侦查阶段非法证据的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与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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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保障人权、准确打击犯罪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需要。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建立在合理的"非法证据"范围的基础上。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选择需要遵循人权保障原则、客观真实原则、非法证据推定原则和实质审查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适用,应当区分单一非法证据排除与多种非法证据排除的差异,综观证据的证明能力分别采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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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两项基本任务为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必须要以平衡这两项任务为切入点。非法证据包含非法的实物和言词证据,两者所适用的标准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落脚点都是在于平衡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这两项基本任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确立时间较晚,发展也并不充分,但随着理论学说和实践应用经验的不断丰富和修正,尤其是在立法、启动程序、审查时间、证人证言质证、相关人员的追责等几个方面加以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定会再次获得有一个质的发展和飞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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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包括非法证据的种类及排除程序、控方承担证明其提出的证据合法的举证责任、对于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不同的排除标准等内容。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一些证据的特点也是特殊的。在职务犯罪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推崇口供主义,刑讯逼供屡屡发生,相当大程度上依靠言词证据定案、违反法定程序获取证据等现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必然会影响到职务犯罪的侦查,在短期和长期内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也必然促使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采取一系列合理的措施应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实现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更有效地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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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煜羊琳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44-46
人类对于事物的认识总是具有局限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不仅需要通过证据审查来排除合理怀疑,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引导侦查取证,从而不断完善证据体系,保证诉讼顺利。依靠捕前介入侦查、不捕后的补充侦查与逮捕后的深入取证这三种方式,能够为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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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直接、言辞原则体现得更加充分。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对公诉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公诉人审查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庭审的抗辩程度和出庭的难度、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公诉部门应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强化证据审查;适当地提前介入,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认真审查证据,将非法证据排除在起诉之前;重视庭前会议,关注辩护人意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及时补救相关证据;加强对公诉人的培训,增强公诉人的庭审抗辩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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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52-153
修订前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的规定存在范围过窄、方式单一且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新刑诉法增设了捕后监督、非法证据排除及强制医疗决定监督等内容,对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司法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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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英美法系证据规则具有庞杂性、无序性和技术性等特点,最突出的特点是对证据审查与认定的特有方式与过程.从形式和内容上,这些方式和过程看似杂乱无序,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它们或表现为证据法和证据规则的使用,如证据排除规则与例外;或表现为法官的裁量,如英国普遍采用的排除裁量权;或表现为当事人自治的对抗制质证模式,如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和交叉询问制度等.在英国,非法或使用不公平手段获得证据由法官通过裁量排除的方式予以处理.传统上,决定不当获得的证据是否予以排除的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第一个原则是证据的可靠性;第二个原则是威慑非法取得证据的行为;第三个原则是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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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明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2):64-68
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性地位。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有利于从根源上防止非法证据的出现,也有利于克服我国一元制庭审模式的弊端,从而规避非法证据进入庭审对法官的影响,确保法官公正审判,维护司法正义。这就迫切需要对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程序进行规范,才能以之指导检察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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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2):58-63
在正当程序理念的引领下,以正当程序为主线架构侦查权力约束机制。厘清侦查目的,确立侦查中立观,尊重侦查正当程序,增强侦查主体合法行使侦查权的内在约束力;以严格的法律规范、疏密有致的法律体系确立侦查权力法定的正当性;将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约束由"软监督"转变为"硬制约"和"硬制裁",形成强有力的外部制约;合理合法地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扩张其对侦查权力的约束作用,以证据裁判的标准和要求来规范侦查行为;制裁程序性违法侦查行为,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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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0):22-24
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确认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大变化,也是刑事诉讼理念的重要进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诸多问题值得研究。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角度出发,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面临的挑战,进而提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用机制的合理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