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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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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言论广场     
徐显明:法学教育必然要为司法考试制度服务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创立后的10年时间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制度是个新鲜事物,相比之下,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司法考试制度在前期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以高校14门法学主干课程为命题内容,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阶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互动期。在这个阶段,两种制度相互影响,更重要的表现是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第三阶段,司法考试引领法学教…  相似文献   

2.
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创立后的10年时间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制度是个新鲜事物,相比之下,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司法考试制度在前期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以高校14门法学主干课程为命题内容,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阶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互动期。  相似文献   

3.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法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则忽视了法学教育的更重要的价值。法学教育单纯以司法考试为导向会影响法律精神的培养 ,冲击先进教育方法的使用 ,挫伤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努力 ,更是漠视了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种需求。法学教育理应关注司法考试 ,但司法考试的局限性决定了法学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应建立起良性循环关系。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学教育注重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提出通过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完善大学法学教育等方法,实现大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5.
廖焕国  杨瑞兰 《法制与社会》2010,(15):233-234,237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本科教育均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司法考试的实行改善了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状况,却又给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带来冲击。法学本科教育模式亟需革新,以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良好互动。  相似文献   

6.
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是非常大的。法学教育的发展没有受到司法考试的任何束缚,其独立性与完整性都没有受到影响。但是,法学教育的这种发展是非常不和谐的,是不健康的,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法学教育并没有因为司法考试的存在而成为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实际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去年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 ,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并于 2 0 0 2年 3月成功地举办了首次司法考试 ,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为了更加合理地构建合理的司法考试制度 ,建立互相协调、互相促进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关系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司法部司法考试司于 9月 2 0日至 2 1日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举办了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学术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着“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与国家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8.
沐玲 《法制与社会》2011,(8):231-232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关系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必须理清的一个重要关系.随着司考政策的改革,司法考试大有取代法学本科教育之势.因此,缓解二者之间的紧张局面,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9.
统一司法考试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必然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但是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不能蜕变成为法律职业培训。法学教育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两者相辅相成。只有正确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才能使两者在矛盾中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0.
我国自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对法学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的关系而言,主要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学科建设应趋向于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二是主张法学本科教育应以国家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在如此复杂的现实环境下,本文详细阐释了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之策,让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互动,同时也期盼各高校能培养出既懂深奥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能轻松应对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1.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法学教育也辐射到这一考试,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法学教育在积极的回应中所作的探索和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应对司法考试的经验,值得吸收借鉴。在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构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构想是:树立科学理念,坚持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坚持理论知识与实务训练的有效衔接;改革学制,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平稳对接;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关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①的属性,法学教育界已经有多年的讨论,讨论中,有的把法学教育定位为职业教育,有人把法学教育定位为通识教育(通才教育).实行法官、律师、检察官统一司法考试之后,因为涉及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以及司法考试的内容和方法设定等,这个问题又引发新的讨论.  相似文献   

14.
教授法是我国占主流的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存在着忽视法学的实践性的缺点。统一司法考试中的刑法试题在总体上体现了素质教育理念。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教育不是新的传统应试教育,司法考试应该成为法学素质教育改革的风向标。  相似文献   

15.
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   

16.
司法考试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学院校,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影响本科教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有"应试教育"的趋势,课堂教学慢慢演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这背离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宗旨是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应当在后本科阶段进行。因此,在本科阶段的教育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司法考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大学法学教育应理性应对司法考试带来的冲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对大学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面对这种冲击,法学教育不应盲目迎合司法考试的需要,而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同时法学教育也要勇敢面对司法考试所折射出来的不足,逐步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18.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及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之间在一些矛盾,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推动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因此,在法学本科教育中转变培养观念,改革专业设置及教学方法,建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9.
高飞  刘婧 《法制与社会》2011,(35):242-243
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余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生的数量急剧扩张。随着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变得密不可分。在我国目前法学专业学生难就业的背景下,以司法考试为导向,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李昕 《法制与社会》2011,(18):230-231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和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可谓“喜忧参半”。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衔接;另一方面,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引起了人们对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方法、方式和内容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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