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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迁就转向法治治理:基层法院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2):93-100
乡村社会属于熟人社会,在调整人们关系中民间法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由此便引致了基层法院审判职能困惑、司法方式随意、审判依据虚无及审判权威缺失等问题。实际上,我国当前乡村司法法治化条件业已成熟,如持续广泛的普法教育,提升了基层民众的法治意识及诉讼能力;变动的乡村社会规范结构,改变了礼法等思想的支配地位和影响范围;转变的乡村社会矛盾,涌现出大量的新型民间争端;优化的基层法官队伍,彰显出优良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不过,坚守法治之路并不代表着绝对垄断司法专业化、绝对运用审判技术、完全排斥诉讼契约、全盘放弃调解方式,村司法法治化道路必然是一条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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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村治理实践面临诸多困境,集中表现为治理“缺位”:农民参与村务治理“边缘化”、农村协商民主缺位及乡村治理制度规范缺失等。这不仅有悖于基层民主自治初衷,亦阻碍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全过程人民民主具备人民当家做主的完整程序和制度链条,强调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在场”性、全过程性、有效性,并秉持协商原则,确保人民参与公共事务“全过程在场”。由此观之,全过程人民民主可有效嵌入乡村治理过程,通过构建“两化三治”路径,即在坚持乡村民主治理政治化和社会化的原则下,构建以公共理性加强德治、以行动赋权推动自治、以制度规范保障法治的乡村多元治理路径,从而全方位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全面激发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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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乡村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各种矛盾正在逐渐凸显出来,大力推进“三治融合”,提升乡村基层治理效率也成为乡村发展的必由之路。现阶段,乡村基层治理要找准切入点,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效能发挥,形成基层治理合力,促进乡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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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意味着乡村治理在理念上从单向度思维向总体性思维转变,是基层治理理论走向成熟的标志。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发挥以自治为核心、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动力的整体治理效能,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与规范化水平,从而开辟乡村治理实践创新的新境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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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求“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这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对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近年来,湖北省谷城县聚焦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按照“自治利民、法治安民、德治聚民”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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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工作的重心。乡村社会通过传统的"礼治"来维持社会秩序,而现代社会利用"法治"来维持秩序。"礼治"和"法治"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不同的方式。"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方向,而"礼治"却代表了中国传统的管理模式。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既要把握用法律治理社会的大方向,同时也不能忽视"礼"在传统社会中的良性作用,正确处理"法治"和"礼治"之间的关系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逾越的步骤。本文以基层司法所为视角,从乡村社会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原因、解决方式出发,分析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在乡村社会的适用问题,从而有效地推动城市、乡村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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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近年来,铜山区按照徐州市委的统一部署,着力构建以基层党建为统领,法治、德治、自治协同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崭新风貌。2019年12月,全省加强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文明水平现场推进会在铜山召开,汉王镇和柳泉镇北村分别荣获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称号。党建统领,提升乡村治理“凝聚力”。坚持把基层党建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真正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的工作优势。一是全领域建强组织体系。按照全面覆盖、全面加强、全面融合“三个全面”的要求,实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强四促”工程,实施一批贴近实际、反映民生的“书记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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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引领主体。乡村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对基层党组织的治理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基层党组织当前需要积极探索其引领着力点。要以政治强化引领,以自治、德治和法治推进引领,以服务塑造引领,推动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从而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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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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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指导意见》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基层乡村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细化了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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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个百年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解决乡村相对贫困、提升乡村发展水平和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营造一个能够充分保障农民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安全感的乡村善治环境,已经成为破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致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关键的“最后一公里”。在共同富裕视域下,乡村治理将发生相应的逻辑转换:在治理价值上,从秩序取向拓展为兼顾秩序与发展取向的综合取向;在治理内容上,从生产、行政、社会建设等局部治理拓展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全方位治理;在治理主体上,从乡镇政府、村庄主体等有限主体拓展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不同层级政府力量的多元主体;在治理场景上,从城乡分离拓展为城乡融合。在此过程中,我国的乡村治理体系将从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乡政村治”架构,发展为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的制度构造。下一步,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需要统合理念变革、制度优化、主体协同以及民生服务,全方位破解乡村基层治理的瓶颈,释放、激发乡村潜力和活力,走出一条以共同富裕促进乡村现代化和善治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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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乡村治理工作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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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大的乡村长期占据着中国基层治理的主体位置,如火如荼推进的乡村振兴在将乡村发展凸显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舞台中央的同时,又进一步突出了乡村治理在基层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因此,在“基层治理的结构性困境与出路”的讨论中,乡村治理也就成为必须重点关注的对象。其中,国家力量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更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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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发展已迈入乡村振兴的新一轮发展转型期,如何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重塑乡村公共性、激活村庄内生发展动力已成为学术界日益关注的话题。通过对村级治理能力的分解,研究指出当前羸弱的村级公共治理能力无力应对功利化、趋利性的底层行为逻辑,是加剧村庄公共性供给张力的主要原因。研究认为,以村庄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村级治理共同体背后蕴含着“共建—共治—共享”的村级公共治理逻辑,通过提高村级公共治理能力推动乡村社会由“非均衡型”的分利秩序向“认同、参与、动员”的包容共享型村庄内生发展转换。因此,建议以利益共享为导向构建村级治理共同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村庄动员能力;以熟人社会为中介吸纳乡村精英、现代乡贤参与村庄公共治理,强化权威性社会认同,激发村庄参与能力;推动村级公共治理主体多元化、实现乡村共建,激活村庄凝聚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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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锋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5):2-8
第三届辽沈法治论坛紧扣时代脉搏,结合辽宁实际,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主题,从时代性、实践性、创新性和体系性等四个维度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逻辑框架、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等方面,探索加强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路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研究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化、法治化、社会化建设;探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运用到社会工作特别是政法工作领域,促进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各司法机关业务工作全面发展,助力辽宁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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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广西蔗区新农村调查为基础,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变迁,指出当前乡村精英权力复位现象不是因为“治理成本过高”迫使政权力量退出乡村治理,也不是因为上层“为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的主动撤退。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产业利益通过寻找产业利益代言人,循组织化的路径来表达利益诉求。乡村精英们正是在产业力量的推动下实现权力复位并超越传统的角色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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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脱贫攻坚下的“依法治村”成为乡村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从长远来看,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制度保障。因此,梳理和分析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问题以及明晰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法治困境成为探索脱贫攻坚下“依法治村”的基本任务。一、脱贫攻坚下“依法治村”的制度价值(一)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客观需要脱贫攻坚背景下的“依法治村”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进行,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也是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