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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7)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各方”), 遵循联合国宪章,特别是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国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 遵循《联合国宪章》,特别是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和实现人的 相似文献
3.
“上海合作组织”六国元首于6月中旬在上海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与此同时,六国国防部长也在上海签署了联合公报。六国一致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中亚地区和平安宁构成了严重威胁,一致主张继续加强军事领域的合作,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Z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缔约双方在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下简称"上海公约")的框架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缔约双方在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下简称“上海公约”)的框架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 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缔约双方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下简称“上海公约”)的框架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为实现本协定之目标,缔约双方将遵循 相似文献
7.
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合流,对人民生命财产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巨大威胁.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是至关重要、必须打赢的斗争. 相似文献
8.
中、哈、吉、俄、塔5国军人以他们的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的坚定决心和巨大力量,展示了各成员国之间日益加深的团结与协作。这次演习为国际社会在新形势下进行多边反恐斗争摸索了宝贵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7)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1,(34)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促进双方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的有效合作,决定缔结本协定,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一、为本协定的目的, (一)恐怖主义是指; 相似文献
12.
恐怖主义从犯罪性质上可分为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一般型恐怖主义三种类型。一般型恐怖主义作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一般类型,对其进行研究与探讨,无论对完善理论抑或回应现实均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从经济、文化、教育等错综复杂的社会原因中探寻一般型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并从预防措施、打击原则等维度证成一般型恐怖主义犯罪的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5)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议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修改《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决议, 订立本议定书如下: 第一条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1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1):36-3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9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3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8):707-711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6)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4日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3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戴秉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4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Z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9月2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