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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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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孜清 《法制与社会》2014,(10):127-128
本文拟就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发生碰撞,而碰撞船舶办理光租登记与否究竟对认定碰撞责任主体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一问题,阐释在光船租赁条件下认定光船承租人为碰撞责任主体的法律依据,兼述光船租赁登记的性质及作用,于此基础上,论证光船租赁登记对认定船舶碰撞责任主体并无本质上的影响,光船租赁登记并不作为船舶碰撞事故责任方判定的依据,光船租赁方仍旧为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2.
由出租人与备用承租人签署备用租约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十分普遍,但业界对其法律性质和风险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认识。备用租约一般采用船舶融资租赁或光船租赁合同的形式,但其法律性质是光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抑或为保证则应根据备用承租人在备用租约下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3.
针对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发生碰撞,碰撞船舶办理光租登记与否究竟对认定碰撞责任主体有何影响这一问题,分析在光船租赁条件下认定光船承租人为碰撞责任主体之法理依据,阐述光船租赁登记的性质及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论证光船租赁登记对认定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影响,提出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发生碰撞,无论碰撞船舶是否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光船承租人均为当然的赔偿责任主体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本文就光船承租人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效力 ,及光租合同下承租人的租货权与出租人设立的抵押权的关系等方面 ,论述了光租情况下 ,船舶抵押权设立。  相似文献   

5.
在海运业务中 ,各船公司为了合理使用有限资金 ,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经济利益 ,往往采用租船营运的方式来缓解该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运力不足、货源充足但资金紧张的状况。如此经营船公司不必占用大量资金购置船舶 ,从而节省成本开支 ,又暂时扩充本公司运载能力 ,扩大业务量。另一方面 ,一些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或金融机构 ,既想进行海上投资获取利润 ,又不想卷入海上经营的风险当中 ,因此购置船舶后再进行出租便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投资方式。光船租赁便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光租不仅是一种租赁法律关系 ,它还受到登记法律制度的制约。在光租合同未登记…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涉外光船租赁合同(BareboatCharterpartywithForeignElements),也称涉外光船租约(下称租约),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光船租赁合同。①其涉外因素表现在:租约主体含涉外因素,即船舶出租方(以下简称船方)为外国主体而承租方(以下简称租方)为中国主体,如本文案例的船方为韩国法人而租方为中国法人;或租约客体含涉外因素,即合同客体位于国外,如本文案例的出租船舶为韩国船方所属、挂柬埔寨旗的丘比特轮;或租约内容含涉外因素,即产生、变更或消灭租约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本文案例中的租约在香港订立。我国租…  相似文献   

7.
光船租赁是船舶运营方式的一种,对于搞活航运,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海商法》第六章关于光船租赁合同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均为任意性规范,不具有强制适用效力,只有在光船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未有另外不同约定或者没有约定时才适用,且规定较为原则,难以满足复杂的海事实务需要。笔者针对实务中光船租赁合同下船舶所有人所面临的相关风险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并提出了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海事请求人因船舶产生了针对光船承租人的债权,其能否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和拍卖船舶以清偿其债权,是否会侵害到船舶所有人的财产权?通过深入分析国内外不同时期法律间的不同规定的利弊,以及比较研究海事法律界对此的不同看法,结合海事司法界的审判实践,提出光租船舶被扣押后可以被拍卖及分配,但拍卖价款仅限于对具有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债权进行分配,不得对扣船申请人针对光船承租人的普通债权进行分配的结论,并据此提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田田 《法学论坛》2000,15(2):70-80
以船舶抵押进行融资,既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货款风险,又为运输业提供了大量造船或购船资金,因此而成为广泛采用的航运融资方式,我国海商法也作了相关规定.设立船舶抵押权,双方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法律通常对船舶抵押人的资格有所限定.船舶抵押合同因双方的约定而产生,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条款应具体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许多国家对建造中船舶也允许进行抵押.船舶抵押权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对内及于担保债权,包括因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其标的物范围以船舶为主,其他可由双方约定;对外则涉及抵押船舶处分权、租赁权等问题.为充分保护船舶抵押权,各国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办理被抵押船舶保险.船舶抵押权的实现以法院拍卖为主要方式,当事人也可协商选择其他方式.  相似文献   

10.
挂靠船舶被设定抵押权引起纠纷的处理□张希舟船舶挂靠是指公民、个人合伙或法人出资购船,为方便揽货,取信于人,将船舶所有权登记在水上运输企业名下,缴纳管理费,以该水上运输企业的名义,独立经营运输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船舶挂靠经营和其他挂靠经营一样,都是我国...  相似文献   

11.
李伟  关正义 《法律科学》2014,(3):154-159
国务院《船舶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的光船租赁权登记与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协调,应在我国《海商法》第六章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增加光船租赁权登记对抗效力的条款,使我国《海商法》下的光船租赁合同不再是"私人合约",使其具有物权性的登记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租赁权、光船租赁权法律性质的解读,指出租赁权是物权的一种,而光船租赁权是民法上的租赁权之一,因此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权应该同租赁权的物权性保持一致,而且属于用益物权。承认光船租赁权具有物权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用益物权的创设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在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就船舶扣押与拍卖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海事司法中船舶扣押与拍卖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众多大胆的想法,将光船承租人租赁的船舶纳入拍卖的标的,无疑是一项重大的突破,光船承租运输在现今海运当中比比皆是,"船东"的外延越来越大,光船承租人独立于船舶出租人成为托运人而与承运人签订海运合同,对推动海运发展和繁荣意义重大。但是,光船承租人往往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所限,在面临航运纠纷和船员劳务纠纷时,往往面临"资不抵债"的局面,将光船承租人承租的船舶纳入承租人的偿债财产范围内,对维护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事司法的效果,推动海运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试论光船租赁条款在我国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就航运业务实践而言,众多的提单中均订有光船租赁条款(Demise Clause,以下称光租条款),该条款的典型用语为:“如果该船(载货船)不是签发本提单的公司所有或以光船租船的形式为该公司所租赁,那么该提单应作为货主与该船东或光船承租人,  相似文献   

15.
论提单中光船租赁条款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光船租赁条款”是为判断租船合同下的承运人特别设计的,主要内容是说明在光船租船情况以外,即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情况下,以租船人还是船东为承运人。典型的如:“如果船舶不是承运人所有或以光船租船形式租入,本提单应作为船东或光船租船人通过承运人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承运人仅作为代理人而不承担个人责任。”  相似文献   

16.
冯玖聚 《法制与社会》2013,(10):263-264
航运业是重资产行业,船舶融资租赁是近年来除了传统融资方式外,为世界航运界普遍采纳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可以通过"融物"的形式来达到"融资"的目的。由于船舶自身的特殊性和航运业务的国际性的特点,对于在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中如何有效地通过扣押船舶来进行财产保全以及通过何种方式可以最大程度避免融资租赁船舶有因某些海事请求而被扣押等一系列法律问题都围绕着船舶是否可以扣押展开,故有必要进行厘清。  相似文献   

17.
论船舶抵押权制度之完善谢科海船舶抵押权制度是各国海商法都包含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鼓励海商企业向银行或造船企业筹措建造、购买船舶所需的巨额资金。船舶抵押作为一种有效的商业融资方式,对于海运业不发达的我国来说,它的建立及完善能够迅速提高海商业的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18.
建造中船舶的抵押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远洋船舶建造投资大、时间长,为了解决资金困难,必须采取一定的融资方式。船舶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一方面不转移船舶的占有,从而使抵押人能够继续利用船舶,另一方面又能以船舶的交换价值为对象确保主债权的履行,优点明显,已成为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建造中的船舶与一般意义上的船舶不同,由于标的物本身的特殊性,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公示方式有自己特殊的地方。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行使,效力也更加复杂。 一、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的标的 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首先必须符合海商法的一般规定。我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  相似文献   

19.
1993年4月19日至5月6日,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和国际海事组织在日内瓦联合召开了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外交大会,审议并通过了《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该公约旨在改善船舶的融资条件,鼓励各国发展自己的商船队,促进有关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方面的法律统一。公约没有给“船舶优先权”下定义,但其真实含义是指海事索赔人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的海事索赔,  相似文献   

20.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适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概念的法律界定  船舶融资的形式有直接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及船舶融资租赁等。考虑到税收、船舶所有权以及债权保障等因素,船舶融资租赁渐成船舶融资的主要方式。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1952年5月美国人H·杰恩费尔德创立美国租赁公司,开创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的先河。①1972年美国船舶融资法(Ship Financing Act)规定了一种崭新的融资方式即船舶融资租赁,使得船舶融资对投资者几乎无任何风险。船舶融资租赁对租船人来说,可用较少的资金解决生产所需;就出租人而言,所有权明晰,利润丰厚且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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