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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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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辩论的诉讼形式,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国家,刑事诉讼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庭审理的诉讼形式也不相同。奴隶制国家实行古典的控诉式诉讼,对奴隶主内部和自由民之间的刑事诉讼,采取“不告不理”、“诉讼双方权利平等”的原则,法庭审理基本上采用辩论式,被告人对原告人的控告有权答辩,并且出现了称作保护人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指导,帮助被告人反驳控诉人。在法庭上,法官只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  相似文献   

2.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由控诉方与辩护方在法庭上,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认定罪名、罪责轻重、适用法律以及从重、从轻处理等方面,进行评判、论证、辩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法庭正确的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提供依据。法庭辩论常被称之为庭审的“高潮”、“重头戏”,能否搞好法庭辩论,直接关系到庭审效果的好坏和审判质量的高低。因此,法庭辩论是审判长搞好庭审的主要环节,是认定事实,保证正确适用法律的必经程序,也是审判长庭审艺术高低的重要标志。下面仅就如何搞好刑庭辩论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根据诉讼参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职责和各自目的的差异,理论上通常把诉讼分解为不同的职能。在刑事诉讼中,主要分为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和审判职能。控诉职能就是由检控方控告并证明犯罪行为,辩护职能就是由被告人及其律师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审判职能就是由法官居中裁判。正是由于这三种诉讼职能的存在和划分,才构成现代控辩式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审三方面分工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法庭审判活动分为控诉、辩护、审判三个方面。与此相适应,刑事诉讼可以分为控诉、辩护、审判三种基本诉讼职能。由于诉讼主体参加刑事诉讼的具体任务、目的不同,所以决定了他们在诉讼中分别执行不同的诉讼职能。控诉职能就是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进行侦查、预审、控告、起诉,在法庭审判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并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辩护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全部或部分控诉内  相似文献   

5.
公诉人,你没有法律监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但是,公诉人在审判程序中是否应行使和应如何行使法律监督权呢?笔者对此有所质疑。 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多份国际公约一致规定: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平等、对等。公诉人没有作为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但其在法庭上实质充当原告,宣读起诉书、审讯被告人,负举证责任提起公诉;而辩护人要维护自己的辩护权,当然要反驳控诉、提出辩护证据、进行反询问、对控诉证据质证,还要参加法庭辩论。公诉人却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6.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作为一定阶段特殊公民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其人身权利受保护也是不容置疑的。为了保障刑事被告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辩护权是国家赋予被告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法律规定,被告在全部诉讼过程中,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有权阅读询问笔录,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有权提出自己书写所供述的情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还可以依法委托带护人为其辩护.有权传唤证人和调取其他证据。有权申请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对案件一切证据和全部事实进行辩解.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有权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有权对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等。但是被告人的这些权利,绝  相似文献   

7.
研究法庭辩论策略和技巧,对于提高法庭辩论水平,有效地保证出庭公诉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现笔者根据开庭实践,针对辩护方在法庭辩论中经常运用的一些辩护方法,浅谈几种辩论策略和技巧,供同行参考和研讨。 一、料定必辩,先发制人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有些辩护观点是能够预料的,如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这些往往都是辩护方必须要辩护的。如果公诉  相似文献   

8.
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权做最后陈述,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对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缺乏正确认识,审判过程中有的弄不清这一独立诉讼阶段的法律意义,把被告人最后陈述简单看作是辩护的重复;有的担心被告人言词出格,硬性规定最后陈述的时间和内容;还有的把最后陈述作为“考察被告人认罪态度”,一味让被告人陈述犯罪的原因教训等。所有这些,都或多或少地违背了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在认识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必须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在审判实践中加以纠正,从而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充分行使。法庭辩论终结后让被告人最后陈述,不是辩护的重复,实质上是给被告人一个最后发言的机会。《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人们常常羡慕律师在法庭上洒洒雄辩的风采。但是,你可知道在高水工辩护的背后,律师在庭前准备中所倾注的7童心血,在法庭辩论方案设计上所进行的周密思考。可以说,瞎》设计法庭辩论方案对于确保辩护成功可以起到至关重要扩‘六日。都么,W六一名律师,如何制定法庭辩论方案星”笔写认大,可从以了几方面入手O~、花足禀叶如已知议主二7解案情润熟地占有一切有关的诉讼材料是作好房条名各,确保法庭辩论设计正确有效的第一步工作,对此,回张平宁邹大及律师在受理案件后,一是应向自己的当事人或该案的被告人详细7%柔情。要求其实事求是…  相似文献   

10.
<正> 控诉和辩护是刑事诉讼中含有对立意义的两种诉讼活动。控诉是被害人或对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负有保护责任的国家机关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人,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活动。辩护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反驳控诉的材料和意见,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中,行使刑事控诉权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只有少数危害性不大的案件的控诉权,才由被害人自己行使。当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已经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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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判后审看无罪推定的可取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民法院无不把公开审判作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心,公诉人认真地把好证据关,作好答辩准备;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合议庭则认真听取控诉与辩护两方面的意见,遇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或者申请对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时,只要申请有理即予以采纳,该延期审理的就延期审理。把定罪量刑的裁判结论放在法庭公开审判之后,通过控诉与辩护两方的质证和辩论,把案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已有相应的规定,①但在诉讼实践中,非法证据的排除却遭遇到意想不到的困境。究其原因,除了一些法院在传统审判理念的支配下,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申请、主张和辩护意见或极力规避、置之不理,拒绝将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纳入法庭审理和裁判,或虽将非法证据问题纳入程序,允许被告人或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并在庭审过程中就此问题进行调查和展开辩论,但仍是将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和辩论只作为一种枝节问题而附庸于诉讼程序,从而使客观存在的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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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三大职能之一的辩护,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进行的一系列反驳和辩解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为了保障辩护权,必须要有一整套制度和措施,即辩护制度。辩护制度是立法对贯彻落实辩护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的总称,一般包括辩护权和辩护权的行使、辩护人、辩护种类、辩护的程序及救济方法等具体内容。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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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区法院在对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庭审过程中,一直放弃委托辩护权的王某,突然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庭审仍然继续进行。闭庭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法院又重新开庭审理。请问:对诉讼中被告人一直放弃委托辩护权,至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庭审是否应继续进行?已进行的庭审是否有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王立华王立华同志:“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不仅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一项宪法原则。为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刑诉法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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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辩护是近年来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有别于实体性辩护的辩护形态。辩护方通常会依据某一法定的诉讼程序规范,向裁判机构提出一系列的程序申请,或者直接就检控方的某一诉讼主张提出程序上的异议,目的是要求法庭就某一诉讼程序问题作出专门的裁定或者决定,以便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造成程序性辩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制度层面的原因尤为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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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怎样把握好法庭辩论?本人仅作初探浅谈,意在抛砖引玉,向行家里手请教,以益于总结和提高审判业务水准,更好地行使“法官”的审判职能。 所谓法庭辩论,是指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围绕着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罪责大小等问题进行辩驳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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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是刑诉理论界系统论述较少的一个问题。辩护权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从法理学角度讲,辩护权及基于它产生的其他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自由处分,他既可以行使辩护权利,也可自愿放弃,包括放弃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允许被告人拒绝委托或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这作为一般原则,无疑是正确的。合乎法学基本原理,也是保障被告人自由、充分行使辩护权利的重要方面,但是由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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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中,辩护制度是"决定现行法生死存亡的核心点",是预测刑事司法未来的关键。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反驳控诉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从实体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以及从程序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活动。所谓辩护,是以"辩"的方法、手段来达到"护"的目的。可见,辩护这种活动所追求的是效果上的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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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证据论     
在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中,有一种控诉证据——辩护证据的分类,它已被我国的立法所采用。本文拟就此课题作一些探讨。 一 所谓辩护证据,亦称无罪(含罪轻)证据或防御性证据,它是和控诉证据(亦称有罪、罪重或攻击性证据)相对而言的。以刑事诉讼证据与被告人被控事实及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得出这种分类。换言之,凡能够证明被告人被控事实全部或部分失实,或证明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都属于辩护证据的范围。辩护证据的这种法律性质,是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即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防止认定案情的误差和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诉,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所决定的。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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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以及一些英联邦国家里律师是一个总称,下分大律师(或叫高级律师)和初级律师两大类。高级律师是能够出席高级法庭的律师,其工作职能就是专门代人诉讼、出庭辩护,工作性质是诉讼性的;而初级律师则是指除可以出席低级法庭及破产法庭替人辩护之外,更主要的工作还在于办理其他非诉讼性法律事务。归纳起来看: (一) 二者服务的范围、内容不同。原则上讲,大律师有权出席任何等级的法庭,上至上诉院、贵族院,替人辩护、诉讼,因此他们也就有了辩护人的称谓。虽然大律师需要写许多书面的材料,但其工作重点却集中在法庭的口头陈述、辩论上。大律师出庭诉讼时都戴白色麻制假发,穿着黑色长袍。从诉讼性这部分工作看,初级律师的工作可以为大律师出庭诉讼作准备如负责发出令状,会见证人,准备书面证据,起草辩护词等等。这如同前台表演与后台支持之区分。不过,初级律师在低级法庭及高院里的破产法庭等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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