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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少年违法行为的低龄化,是指近年来继续发展的一种现象,即15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的比例在增加。从前,18岁——19岁的少年违法行为,占少年违法行为总数的很大部分,但目前这种情况在减少,其增长率已经停滞。当然,这也是由于15岁以下的少年违法情况激增,使少年违法行为产生了低龄化的结果。到了1984年,这种趋势勉强得到控制,但是仍然没有改变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低龄少年身上的情况。本文想对近年来为何产生少年违法低龄化的问题,联系近期调查的结果和有关家庭、学校的变化情况,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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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司法的起源:美国少年矫正机构运动的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于19世纪兴起的少年矫正机构运动,是少年司法从普通刑事司法中分离出来的开始。少年矫正机构运动试图改革一元化刑事司法的弊端,为违法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并矫正其罪错行为。显然,这一改革实际上也完善了对少年,特别是下层贫民、移民和闲散少年的社会控制机能。尽管这一改革充满着争议,但在“少年福利”的名义下,国家亲权成功地凌驾于父母亲权之上,奠定了少年司法干预权的合法化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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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4年在上海市长宁区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我国少年司法制度逐步形成,迄今对少年司法的探索已有27年的历程,回顾这期间对少年司法制度的探索,无论是从广度上还是从深度上都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和进步,然而,与欧美等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现状相比,我们还是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少年法院创设的问题,作为少年司法体系核心的少年法院在我国尚未独立建制,本文试从构建我国少年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入手,探究建立适合我国本土化土壤的少年法院的紧迫性与不可避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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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历史的考察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创建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德国于1908年在科隆建立了第一个少年法院,接着在法兰克福也建立了少年法院。1912年按照美国的模式,德国在摩泽尔河畔的威奇托利(音译)建立了第一个少年监狱。然而,本来在汉堡对于少年犯罪的处理方法,是准备采取少年福利委员会的形式。成立少年福利委员会的议案规定,少年福利委员会的组成,除法学家外,还有各种社会科学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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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进入七十年代,美国的少年犯罪无论在数量上,抑或在严重程度上都有进一步的发展。因此,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外处理,另一是转交普通刑事法院审理。所谓司法外处理,在美国称为"转向"(Diversion),含有转向它处之意,指使某些较轻微的、原属于少年法院管辖、处理的少年,脱离少年法院的正式审理程序,而交由各种社会机构进行监督、治疗或采取其它处理办法。"转向"计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非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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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少年司法制度的"小刑事司法"结构设计,不允许少年法官的过渡"社会工作者化",但是少年法官吸收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而在公民社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基于"教育、感化、挽救"罪错少年的需要,少年法官从事"非审判事务"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的一面.不过,中国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整合的方向应当是建立以专业性的社会工作为主体的少年观护体系,由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者和完善的志愿者队伍,分担少年法官的非审判事务,为少年司法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价值诉求提供专业性的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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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序言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少年法是在美国的标准少年法院法的影响下起草的。然而,美国对于该标准法,以后曾在1949年和1959年分别进行过修改,而与该标准法组成一体的少年法院准则,也在1966年进行过第二次修改。目前,在美国对于现行少年审判制度的批判观点也出现了。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首先,是由约翰逊总统特命设置的"犯罪对策委员会"于1967年2月向总统提出的报告书——《对自由社会的犯罪挑战》。在该报告书中,强调指出,对于过去的少年法院运动的应有态度,需要进行根本性的反省。第二,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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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最高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庭试点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作为一项建国以来我国少年司法领域最重大的一次统一少年司法改革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庭试点改革所创造的机遇与风险并存。从改革的总体方向而言,其少年法庭的"非刑事化"、独立化的目标符合各国少年司法改革的经验与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性要求,也有着稳定少年法庭机构与队伍,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进步的意义。但从改革的思路与具体设计来看,过于"跳跃式"地扩充受案范围,可能会造成少年法庭失去特性、脱离少年司法传统,以及限制地方少年司法探索等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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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法》,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标志着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主要是在"为了少年福利"的名义下产生的,因此具有明显的福利化特征。这样一种福利型少年司法制度(伊州模式)在20世纪前期受到了美国各州乃至世界上诸多国家的普遍认同,由此形成了20世纪著名的少年法院运动。少年法院运动的兴起,不仅仅是因为这种对孩子给与特别关爱的做法符合人类的自然情感,适应了人道主义观念的发展和法治进步的需求,也因为在传统的家庭、社区控制功能衰弱的情况下,这样一种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适应了弥补成人社会对少年群体(尤其是下层少年群体)控制真空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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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联合国大会于1985年12月10日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被命名为《北京规则》.几年来,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坚持不懈地把贯彻《北京规则》与执行我国的法律、政策紧密地结合起来,从整个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角度观察、处理少年司法问题,从而有效地预妨少年违法犯罪,公正、合理地解决少年司法问题,保障了少年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加强对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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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的宗旨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帮助他们重获新生、回归社会。作为一名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在我帮教的众多少年中,小林的故事尤其令人印象深刻。他从违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尊法,到现在的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转变过程,生动地诠释了少年审判法宫的责任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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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亲权理论与少年司法——以美国少年司法为中心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家亲权理论是英美法系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论根基,它强调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积极保护责任,要求超越报应主义观念,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来处理少年罪错行为。国家亲权理论对于克服刑事古典学派的弊端,推动少年司法制度的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国家亲权理论在少年司法中的应用容易产生理念与实践之间的落差,如何缩小这种落差是英美国家少年司法改革的重要特征。中国的少年司法政策与国家亲权理论存在一定的类同之处,在今后的少年司法改革中应当注意吸收国家亲权理论与英美国家少年司法整合历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