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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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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适用税收协定角度而言,我国现行合伙企业税收法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交易关系定性不明确、国内合伙企业与国外合伙企业税收地位不一致、对合伙企业缺乏反避税措施等,且中国与其他缔约国给予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易导致双重征税或不征税。因此,应完善这些相关制度,并根据中国在征税中所处的不同缔约国地位如合伙企业所在地国、合伙人居住国、来源所得国等的角度来分析,消除适用中外双边税收协定的矛盾,避免双重征税或不征税。  相似文献   

2.
刘剑文 《现代法学》2012,(2):130-137
中德两国互为重要的经济贸易伙伴国。《中德税收协定》自1985年签订以来,成为两国解决双重征税和防止逃漏税问题的法律准则。然而,《中德税收协定》实施后,中国不断地推进税制改革,两国间经贸往来出现了新的形式,与此同时,国际税法理论也有了新的发展。因此,适时修改《中德税收协定》是必要的。尽管中国在德国的投资已有所发展,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中国仍是资本输入国,在修订《中德税收协定》时,应当坚持来源地管辖权为主和适当兼顾居民管辖权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了重要协定制度。重要协定和非重要协定缔结的国内法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也应有所不同。决定重要协定及非重要协定的内在根据是协定事务的重要性,根据税收事项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和《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中外税收协定应为重要协定,其批准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出,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中外税收协定在经过上述程序后应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4,(6):141-156
关于国际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国际税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认识分歧。经合组织财税事务委员会晚近公布的《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说明(讨论稿)》,对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作出了相对明确的界定说明,并获得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这预示着未来的国际共识标准的形成。中国目前建立在国税函[2009]601号文基础上的受益所有人概念和认定标准,与上述国际共识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和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修改调整以与国际共识标准接轨。  相似文献   

5.
蔡庆辉 《现代法学》2004,26(6):180-185
传统所得税法的所得分类规则已经受到电子商务巨大的冲击,国际社会正努力寻找解决途径。经合组织(简称OECD)作为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也积极研究应对之策,率先公布了解决问题的研究报告———《电子商务引发的协定定性问题》,并相应修改了《OECD税收协定范本》第12条注释。本文试图在对该报告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有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 在国际税收中,国家间为解决双重征税而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是一个很蘑耍的法律问题。二次大战后,很多国家的经济都在国际化方面得到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和人员交流日趋频繁。特别是自六十年代后期,除了经济发达国家相瓦投资有所增加外,经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有了较大增长,世界经济在各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经济上的急剧国际化。与此相关联,各国政府、公司企业及个人对国际税收问题十分关注。为了保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反避税法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但是,为了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该原则也不应绝对化。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反避税措施,也产生了与税收协定的兼容性问题。从欧盟国家的实践来看,观点并不一致。但2003年OECD范本注释明确规定,两者是兼容的。由于我国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该项税制,因此,解决两者的兼容性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在《宪法》没有对条约在国内法中地位进行规定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应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8.
刘永伟 《法学评论》2006,24(6):63-68
税法和税收协定都有其本身的特殊性,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比一般的条约和国内法的关系更加复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税收征管法》规定,当其与税收协定的规定不同时,税收协定优先。这种规定不仅在法律上缺乏宪法依据,而且在理论上也有可商榷之处。在一定的情况下,国内税法应可优于税收协定。美国关于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关系的规定值得借鉴。在我国宪法没有对条约的法律地位进行规定之前,我国国内税法关于税收协定优先的规定应当取消;在宪法对条约的地位进行规定之后,我国的税法可再据以作出适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非歧视”条款被认为是国际税收协定中最难以把握的条款之一,难点就在于如何准确 地理解其适用标准并将其与传统的非歧视原则相区别。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税收非歧视原则包括国籍 非歧视、常设机构非歧视、支付非歧视和资本非歧视四种情形,在理解这四种情形时,应遵循税收协定 特有的解释规则。税收协定中的非歧视原则与传统的非歧视原则存在体系差异和内容差异,税收与相 关经济活动之间内生的关联性使得两套规则的并存必然带来实践中规则的交叉与选择难题。在协调 二者关系时,传统的“特殊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等逻辑分析和利益分析路径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有 必要在协定中加以明确约定,从而避免适用中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0.
赵学清  欧蓉蓉 《河北法学》2012,30(6):43-44,45,46,47,48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收入与纳税人的国际化趋势凸显,如何避免和减少双重征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税收协定在消除国家间双重征税壁垒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适用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提出根据相关冲突法原理和规则处理双重征税所涉及的若干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1.
随着越来越多的区域贸易协定将投资纳入其统辖范畴,双重征税、税收歧视、税收逃避和有害税收竞争等所得税问题的解决对于促进区域投资自由化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区域贸易协定并不涉及其成员的所得税制度问题,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主要依靠成员间的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但是,双边税收协定对于双重征税和税收歧视的消除并不彻底,也难以应对区域内的税收逃避和税收竞争问题。因此,区域贸易协定的成员需要在国内法、税收协定和区域安排等方面做进一步的努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规定以相互协商程序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但该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如缺乏强制性、缺乏时限规定、效率低下等。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彼此之间的税收协定中订入仲裁条款,以完善其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我国也有必要借鉴许多西方国家的做法,在税收协定中订立仲裁条款,以弥补相互协商程序的不足,完善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规定以相互协商程序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但该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如缺乏强制性、缺乏时限规定、效率低下等。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彼此之间的税收协定中订入仲裁条款,以完善其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我国也有必要借鉴许多西方国家的做法,在税收协定中订立仲裁条款,以弥补相互协商程序的不足,完善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4.
国际税收协定的几个重大发展及其展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永伟 《中国法学》2005,(1):119-128
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税收合作的主要形式。晚近以来,国际税收协定呈现出几个突破性的重大发展,即区域性多边税收协定的产生、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引入和国际税收争议仲裁解决条款的订立。这些重大发展一方面是国际税收合作水平提升的体现,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国际税收协定发展的新动向。这些重大发展将有利于促使全球性多边税收协定的订立并使国际税收合作走向法治化的轨道,从而使国际税收协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由于国际税收合作的复杂性,这一过程尚需一定的时日。  相似文献   

15.
《日本税收制度摘要》一书(1982年英文版),可以称之为日本现代税收制度的百科全书。鉴于中日两国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和人员交往,特别是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日税收协定》)的缔结和执行,都离不开对中日两国各自国内税法的学习和研究。为此,本刊将陆续选登该书译文中的一些重要章节。  相似文献   

16.
略评滥用税收协定之避税问题及其防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滥用税收协定是跨国纳税人逃避税收的一种较新方法,它在多方面造成的不良影响已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介绍滥用税收协定问题的产生,集中论述了有关国家针对该问题所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最后,对于目前我国在防范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7.
陈华 《中外法学》1999,(6):65-70
<正> 由于各国在行政、立法、以及税收体制上存在差异,各缔约国间对其所达成的税收条约采 纳一致的解释方法成为税收条约发挥有效作用,实现在国家间公平地分派税收的目的的基础。 对条约采用共同的解释方法的重要性早已为西方各国所重视。许多发达国家对条约解释问题 或以国内立法,或以案例的形式做了明确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了《条约法维也纳公约 (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或《经济发展与合作 组织协定范本》(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Model Con- vention,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范本》)中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但是,税收条约解释上的冲突仍 在国家间普遍存在,对此问题的研究无疑将促进国际税收进一步趋于公平和有效。本文的目的 在于通过对《维也纳公约》,《经合组织范本》中规定的,以及美国所实行的税收条约解释方法的  相似文献   

18.
本文指出我国的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存在许多缺陷,如相互协商程序没有明确的时间表、相互协商程序缺乏透明度以及相互协商程序不具有强制性等。必须对其加以完善,引入仲裁程序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可行的方法,我国也应借鉴这种方法,将仲裁程序引入我国的税收协定中,以期更好地解决中外税收协定争议。  相似文献   

19.
漆彤 《政治与法律》2012,(9):98-109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用于确保投资协定不被第三国投资者通过"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做法逐渐盛行,围绕该条款的争议也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问题之一。尽管利益拒绝条款业已包含"拥有或控制"、"无实质性商业活动"等实体要求以及"事前通知及磋商"等程序要求,但在判断标准上仍具有很大的模糊性,需要进一步精确化。我国在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实践尤以2012年5月签署的《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中的条款最为全面,但同样存在解释标准模糊等适用上的困难。可考虑借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某些术语和方法,对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条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为了保障税收依法征缴,防止税收流失,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多种措施,税收优先权便是其中之一,它使税收处于优先受偿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亦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明确了国家征税权力与其他权利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本文对我国法律中有关税收优先权的规定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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