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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礼强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15-18
有必要对民法本位、价值、原则等,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理论、实定法等层面作一系统研究,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民法元理论或民法哲学的体系基础.对民法本位及价值和原则进行各别的和联系的多层面研究,于民法原理的丰富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从立法实践上看,编制民法典,当先定好民法的本位及由其决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之为前提,来架构民法典的体系,定出具体规范.于适法和守法实践来看,了解民法本位及其与民法价值和原则的多层面密切关系,把握民法的宗旨和精神,更能准确执法,自觉地透过民法精神规约民事行为.历时与共时、理论与实践多元综合分析研究民法本位及相关问题.质疑一些学者提出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说,认为现代民法本位是带有社会顾虑的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亦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2.
章礼强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51-55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3.
柳薇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6(2):68-70
民法现代化的演进主要体现为民法发展的三个趋势:即民法国际化、民法的社会化和民法商事化趋势。本文从这三个趋势出发,探讨我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对民法社会化趋势做出回应,同时应坚持权利本位为主、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我国民法典应顺应民法国际化的趋势,制定出一部既有借鉴学习,又能立足本国,具有“原创性”的民法典;在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上,应注意处理民法典与特别法的关系,同时注意民法典中调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并重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4.
章礼强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3):66-70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合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5.
田志坤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2):23-26
市民社会与民法的关系是近年来法学界研讨的论题之一。通过一种历时性的理论考察,能够揭示市民社会与民法的互动关联,指出市民社会孕育与推动了民法的成长与丰富;民法规范与保障了市民社会有秩序的自由发展;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变化对民法的影响,以及民法在二者关系中所起的平衡作用。 相似文献
6.
崔译文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11(2):16-17
民法典的制定不是立法机关对立法程序的简单履行,是需要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民法的理念是民法典的灵魂,一部好的民法典,必须蕴含着完美的民法理念,且建立在适合民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之上。因此,在制定我国民法典的过程中,必须对我国目前的社会基础与观念进行再造与更新,应逐步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从而建立一部引领时代发展方向的、有中国气派的、里程碑意义的新世纪中国民法典。 相似文献
7.
8.
刘广明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72-75
法律与利益具有天然联系,利益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利益。基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分析思路,就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而言,民法是权利本位法,以个人利益(私人利益)为其法益目标,对个人利益(私人利益)进行优位保护;而经济法则是社会本位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为己任。不同的法益目标是民法与经济法共存的基础,而民法与经济法的互动则有助于利益平衡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
王建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市民法法典化是一项宏大的市民法文化建设工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标志.市民法法典化任务的最终完成,并不仅仅只是民法典的颁行或者出台,而且应该是我国社会改革转型期市民法文化建设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这一任务,落脚到民法典立法的基础问题上,首先是民事权利保障体系化的研究结出丰硕成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市民社会,民事权利保障体系化,已成为民法典立法的第一基础. 相似文献
10.
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法文化的逐渐生成孕育了对民法典的强烈需求。民法典为市民社会抵抗公权力不当侵入提供有力的武器。中国民法典当在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的前提下。虑及社会及自然的和谐。在私主体权利本位价值取向的指导下,为中国民法典遴选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在民法典的总则编确认私主体权利本位性的私法自治原则,这是在民法典中实现自由价值的逻辑必然。以私主体权利本位兼顾社会的价值取向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是进化的理性的必然。中国民法典可由总则、权利、权利的保护三编构成,如此规定,不仅民法典层次清楚,逻辑了然,且与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特别契合。 相似文献
11.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3):1-23
中国民法已经走过了一百年的历史,其中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在中华法系民法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个华丽转身,走向了继受欧陆民法的不归路,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了中国民法的现代化。1949年以来,当代中国民法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终于迎来了21世纪民法的繁荣和发展。总结经验教训,21世纪的中国民法应当在这条路上继续走下去,创造中国民法的辉煌,造福于21世纪的中国人民。 相似文献
12.
周汀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3):29-32
西方市民社会历经政治自治、经济自治到社会自治依次相继的三个发展阶段,市民社会理论的传统分析模式即"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关系模式现今已失去示范意义。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经移植后在我国民法领域新时期所呈现出的"市民"与"国家"间冲突的情形下,实体民事法律的制度供给更应考量"市民"与"国家"之间的良性沟通与互动。 相似文献
13.
14.
童列春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2(6):43-49
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体例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其依据在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精神理念、价值原则和制度规范均不相同,两种法律关系的异质性决定了不能制定一部调整所有民商事关系的民法典总则。民法典的固有功能在于规范市民社会关系,民商合一体例将民法典的调整功能扩展到合理性范围之外,是对于私法立法发展趋势的误判,在实践中没有成功先例。民法只能在自有逻辑和制度功能范围内回应商事领域的变化,无力指导商事特别法。商法规则进入民法总则会带来逻辑混乱和功能错位,因此,按照纯化的民法逻辑来构造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和体系是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5.
贺娟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3):34-36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现代化的标志。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与时俱进,其品格应符合现代民法国际化的趋势,坚持民商合一,适应现代化科技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应吸收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并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充分昭示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贾盛荣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2):55-60,72
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法律系统化的传统,其表现为形式上的合理性,内容上储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自由、平等为其基本要素,并以此规制着人类的社会秩序。中国一向缺乏私法传统,而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使民法典的制定成为客观上的需求。面对民法价值模式的变迁,确定我们的民法价值观的选择,以实现中国民法典目的和理想。 相似文献
17.
那丹晨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4(1):86-89
罗马法之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我国民事立法应该借鉴罗马法的精华。在民法法典化、物权法、债法、继承法等方面罗马法都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