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结果犯理论的反思及界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结果犯的含义对于结果犯,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①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这两种含义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通常是统一的。因为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当分则条文规定了犯罪结果时,该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逐的标志,所以关于结果犯的两种观点在他们那里…  相似文献   

2.
刑法问题类型划分方法与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刑法问题类型划分的方法,我国刑法学中有关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排列顺序的四种观点是分别在刑法学问题即解释选择问题的意义上和刑法问题即司法技术问题的意义上被讨论的。从刑法问题类型的划分上来看,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问题属于司法技术问题,因此,犯罪构成中构成要件的排列顺序应该以是否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的认定为主要标准。  相似文献   

3.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两种不同形态。对于这两者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学界较普遍地沿用了资产阶级国家刑法理论中的观点,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①相应的,犯罪未遂则是“犯罪分子的行为未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②很显然,上述观点是把是否具备犯罪构成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的,具备犯罪构成的是犯罪既遂,反之,则是犯罪未遂。可见,这  相似文献   

4.
岳启杰  刘杰 《法制与社会》2010,(18):259-260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而言的,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刑法格言意味着行为在刑法犯罪构成中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由于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中,均未对不作为犯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界对不作为犯罪的概念、义务来源及其分类等相关问题没有形成统一观点、纵说纷纭。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不作为犯罪作进一步研究,以期不断完善我国刑法中不作为犯罪的理论。  相似文献   

5.
“但书”是对抽象危险犯进行适用性限制的唯一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刑事违法的实质解释:从社会危害中求证犯罪构成内含的可罚性基础醉驾是否一律构罪问题之所以出现如此激烈的观点冲撞,根本上是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以及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构成关系问题的认知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只有在刑法理论上厘清这一问题,才可能准确框定醉酒驾驶犯罪构成的规范边界。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从《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概念的规范表述分析,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内涵的结合。  相似文献   

6.
王森 《法学杂志》2002,(6):60-61
10月中旬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 0 0 2年年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 3 0 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主要在“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基本理论问题”、“保障稳定方面的刑法热点问题”和“西部地区犯罪问题”等三个领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一、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基本理论问题在这个领域 ,与会者着重就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的关系、对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改造、期待可能性理论等方面的问题展开研讨。1、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的关系问题。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种观点 :( 1 )认为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是两个不同的…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犯罪的立法缺陷与理论回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的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的新罪名,建立以信息为犯罪对象的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什么是犯罪结果呢?长期以来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之争。在我国刑法学教材和有关论著中,犯罪结果往往与危害结果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把危害结果作为刑法上结果的唯一研究对象,并对危害结果提出了诸多见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是特指危害行为给客体即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 第二,“按通常观点,在犯罪构成中所说的结果,是专指犯罪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的损害。更确切些讲,是犯罪行为给犯罪直接客体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第三,“所谓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和现实危险。” 在上述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从广义上给犯罪结果下的定义,其对客体的损害,既包括了物质性的,又包括了非物质性  相似文献   

9.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犯罪构成中的要件之一,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但关于它的含义的确切表述以及在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的地位。在理论界却观点各异,争论激烈,亟需加以正确的说明,以建立科学的犯罪构成体系,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当前,争论的观点大致有如下几种:1.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系五十年代初期从苏联引入,至今仍与苏联的观点相一致。这种观点认为:犯罪客  相似文献   

10.
犯罪构成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几乎刑法中所有的问题都与犯罪构成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的属性(特征)?而犯罪构成则是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的要件?所以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研究刑法,不能不研究犯罪概念;同样,也不能不研究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1.
雷鹰 《法学研究》1981,(4):39-43
贪污罪与盗窃罪是目前我国刑事犯罪中占比例较大、危害相当严重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和盗窃罪均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它们在犯罪构成的条件方面有较多相似之处。但是,贪污罪与盗窃罪又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各自具有特殊的犯罪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一百五十二条和一百五十五条,分别对这两种犯罪构成的条件以及量刑幅度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实施刑法的过程中,贪污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有时仍容易混淆。  相似文献   

12.
中外刑法分则对犯罪形态的规定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夏勇 《政治与法律》2007,(3):117-122
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犯罪既遂为标准——这一命题在欧陆国家以及追随其理论的日本有着历史的根基,修正的构成要件学说是其在结果主义传统与现实需要之间做出的调和选择。我国自古处罚未遂,对刑法罪名条款的认识与西方有别。对我国现行刑法分则的理解,不宜与欧陆日本刑法同日而语,而应作出符合我国情况的解读: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既包括既遂也包括未遂,犯罪构成与犯罪既遂是两个有着不同功能的概念。  相似文献   

13.
刑法法典化和刑法法典成熟化是刑事立法现代化的一种趋势;对犯罪概念应坚持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结合与统一;刑法上主要有两种犯罪分类方法,一是根据犯罪的性质,一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法定的犯罪构成与现实的犯罪构成;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法人犯罪主体时,应当对其内涵予以正确界定;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既是犯罪的组成部分,又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应在刑法上规定罪过的概念并坚持“无罪过不为罪,也不受刑罚”的罪过原则,罪过不仅指故意与过失,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罪过不仅有存在与否的区别,还有程度的差别;“持有”作为犯罪行为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作为,但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甚至表现为两者的交叉,因此把它视为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亦未尝不可;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判断,属于刑事责任的内容;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由组成要素的性质、数量、结合方式三个因素决定,研究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与部分质变,可以以此来构建刑法分则理论新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15.
基于对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考究与分析,揭示并遵循犯罪构成理论的必要规则,正视中国大陆刑法的实然规定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现实,应当建构我国双层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严重危害充足二个阶层要件;本体构成符合为第一层次,描述犯罪的基本轮廓,严重危害充足为第二层次,限定犯罪的实质底线。犯罪成立是本体构成与严重危害两者缩限评价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论犯罪构成的结构与功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 ,改革并完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呼声日益高涨 ,已有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问世 ,但现有研究难以撼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地位。现阶段难有突破性进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之一是大多数研究局限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局部完善上 ,对犯罪构成的结构和功能认识不足 ,因而没有找准改革与完善的着重点和突破口。本文的基本观点是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与两大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并无太大的差异。基于刑法的规定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实质上是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理论 ,只起解释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传统犯罪客体理论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一向认为犯罪客体是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因而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这一理论存有缺陷。文章认为传统的犯罪客体不过是刑事立法所要保护的一种社会利益,它是刑事立法设立某种犯罪的根据,但不可能成为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而作为犯罪构成之中的犯罪客体实质就是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8.
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都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学习刑法中的犯罪构成理论时,应重点理解以下几个问题:一、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通说概念的反思与重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既遂成立标准的观点有: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目的实现说和犯罪结果发生说。本文认为,犯罪既、未遂的确认标准应是犯罪行为是否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造成实害。由此,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规定并非以既遂为模式。  相似文献   

20.
多次行为的理论定性与立法存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小虎 《法学杂志》2006,27(3):29-30
刑法多次行为的各别行为,表现为基本犯罪构成要素的实行行为、加重犯罪构成要素的犯罪既遂行为、累计数额处罚载体的实行行为或犯罪既遂行为。按照罪数形态理论,多次行为原本属于同种数罪或者连续犯或者数个违法行为,而刑法立法将之作为一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或者加重犯罪构成处置,这种立法模式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