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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49,(2)
華北稅務總局稅總政字第二○九號調令內開:『據河北及山西兩省稅務局分別呈以「武清安次等地市場,出現大批食鹽,均未持鹽稅證明,不知如何管理,及鹽商運鹽,僅持華北貿易總公司長蘆鹽業公司食鹽分銷發票,該票既無鹽務管理局印章,又無『完稅』字樣,同時也沒有稅務機關任何證件,不知如何處理」各等情;據此,查長蘆鹽之徴稅職權,本屬鹽務管理局,但為貫澈國家鹽務政策,本局亦自有查緝私鹽及辦理罰沒之責。惟鹽商運銷食鹽,既有鹽務局之規定手續及證件,就無需再有稅務機關之證件。關於對食鹽通之徵稅運銷手續,業經本局函詢鹽務局,兹准鹽局覆画稱:「茲將鹽斤徵稅運銷手續之規定分列於後:(一)關於本區現行鹽斤徵稅運銷手續,係探就場徵稅,公私同特營運辦法。凡已繳清稅價鹽斤,均有本局填發之准單,随探鹽護運,至指定地點供銷,並規定在運輸途中,鹽與准單不得相離,否則以私鹽論處。(二)各運銷商人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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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报》1955,(13)
一九五五年農業稅收工作,應繼續實行‘按土地的常年應產量依率計徵,依法減免,穩定負担,鼓勵增產’的政策,因此,本省一九五五年農業稅徵收辦法,决定仍沿用前湖南省人民政府頒佈的‘湖南省一九五四年農業稅徵收實施辦法’執行,其中某些個別問題,因情况變化,應作如下修改; 一、茶油負担問題:為了恢復與發展油茶生產,發揮油農生產積極性,决定油茶山的農業稅全部免徵。因此,原辦法第十三條二項‘茶山’改為茶葉,原‘茶山,包括茶葉、茶籽’等字樣,應予刪去。二、農業人口計算問題:原辦法第十五條一項,依國務院規定修改為:工資制的革命工作人員和工資制的現役革命軍官和職工,一律不計農業人口,但現役革命軍士和兵,仍應在本人家中計算農業人口。三、農場負担問題:原辦法第十八條四項甲、乙兩節,依國務院規定修改為: 甲、國營機械農場、勞改農場,免納農業稅。但勞改農場租種農民私有耕地部分,出租農戶仍應照章納稅。乙、國營農場、地方國營農場自耕部分,按其常年應產量徵收百分之十,出租部分,按其租額徵收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以上各項除報講國務院備案外,希遵照執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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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1)
(一)公私合营工業: 一、公私合营工厂,在并厂之后統一核算盈虧的,应該按照大型工業交納营業稅,并以总厂为納税單位。总厂所屬各分厂、車間之間相互調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相互進行加工、修理等業务,都不納营業稅。如果目前按大型工業納税有困难的,各地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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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中文版)》1989,(9)
國家海關對台灣同胞與大陸合資經營企業進口下列货物予以免徵進口關税: 一、合營者按照合同规定,作爲投资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必要的物资; 二、爲開辦合營企業以註册资本在國外購買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他必要的物料; 三、用追加投资進口大陸不能保證供應的機器設備,以及合资經營企業專爲生産外销商品從國外進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等。但是,對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在大陸销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口部分,仍應按照规定徵税。合资經營企業生産的應徵出口關税的産品(國家限制出口的商品除外)免徵出口關税。 對台灣同胞在大陸舉辦的独资企業,海關對其進出口货物給予上述合资經營企業同等的關稅優惠。 對台湾同胞與大陸方面合作經營企業,下列進口货物免徵關税: 一、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而進口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機器設備、備件和材料,以及制造合作開採用的機器、設備所需進口的零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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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6)
(中南行政委員會四月五日以(54)會廳財字第○六三五號發出) (江西省人民政府四月十日以(54)府辦財字第五四號通知轉發) 據中南財委第二辦公室三月廿六日(54)財經(財)金字第二七號報告及轉來你局二月廿三日財農字第六號報告略稱:據湖南省財政廳元月廿八日(54)財預○七三字第一三一號報告,以部份縣市土産公司將原貿易公司的房屋撥舆鹽業批發處,應否加以限制?及企業部門之間有將房地自由買賣,並已照章繳納契稅。後又作内部調撥,要求發還稅款,應否照退?經研究,認為:(一)各國營企業部門的房地產,如該主管單位不需用時,應卽交當地政府房管機構,如無房管機構地區,可交當地政府,不得私相轉賣,更不得賣給私人。(二)國營企業部門的房地產,同一系統內可以調撥應用,不屬於同一系統內之調撥與轉賣,應報請主管上級機關批准,當地政府同意後並抄同級財政機關核備。(三)國營企業部門之間過去有將房地自由買賣,並已照章完納契稅者,作為有效,不予退還稅款,此後不准再自由買賣。特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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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报》1949,(2)
總的任務為組織督促檢查工業廳對各廠礦之生產計劃,經營任務之執行,並保證完成或超過。辦事處可以在總的計劃内調劑資金、器材、工人,對所屬各廠及倉庫和營業部是一級有權力的領導機構,其組織機構與编制為: 正副主任各一人,下設秘書科、廠務科、經營科。廠務科科長一人,科員四人;秘書科秘書一人,幹部科員一人,事務管理員二人,通訊員三人,伙夫二人;經營科科長一人,倉庫員二人,審計一人,簿記員一人,營業員二人。一、幹部管理問題: (一)儉查督促各廠技術、幹雜人員學習,根據地委及工業廳所指示之學習計劃,按期完成。 (二)科長及技術員以下人員之獎勵與行政處分由辦事處執行,事後報告工業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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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2)
為適應新人民幣的發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發行新的人民幣和收囘現行的人民幣的命令」,除對稅務徵收、完稅凭證等事項指示各級税务機關佈置執行外,特再將有關稅務的幾個問題通告如下:一、關於稅務徵收方面: 1、现行工商各税税收條例法令中有關金額的規定,如起徵點、定額納稅和定額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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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5)
為了加强各級民政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健全财務制度,合理並及時使用優撫、社會救濟事業費,現將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內務部、财政部聯合頒發的「關於社會事業費管理使用的幾項規定」修改為「優撫、社會救濟事業費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並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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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1954,(13)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頒佈‘國營企業内部勞動規則綱要’的决定 (一九五四年五月六日政務院第二百一十五次政務會議通過,一九五四年七月十四日公佈) 一、茲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建議制訂‘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頒佈施行。二、責成中央人民政府各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本綱要制訂適合於本部門工作條件的內部勞動規則,但頒佈前須徵得相應的產業工會的同意,並送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備查。三、各企業主管部門如已頒佈類似內部勞動規則的條例、規則,應根據本綱要加以修改或補充,但须徵得相應的產業工會的同意,並送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備查。四、各企業單位的廠長或經理應根據本綱要和本部門內部勞動規則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單位的具體情况,擬訂本企業單位的內部勞動规則,徵得各該企業單位工會組織的同意,並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審核後,報送直屬上級管理機關批准實行。五、機關、合作社、公私合營企業及私營企業,可根據具體情况參照本綱要的精神,制訂本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但須徵得各該單位工會組織的同意(未建立工會組織者,須交羣衆討論),並經當地勞動行政機關審核後,報送直屬上級管理機關批准實行(私營企業送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機關批准實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