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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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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的规定第一 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 度。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 一),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运用作 出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对 于打击婚姻家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 的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 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令人称赞的进步,加强了夫妻间忠诚和尊重的责任。然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在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敏 《政法论丛》2002,(6):50-5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 ,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 4 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1年 12月 2 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于婚姻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 ,…  相似文献   

4.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与修改前的婚姻法相比较增加了很多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增加的内容之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增加曾经引起很大的争论,但最终被吸收进婚姻法之中,关于这项制度的必要性无需再作论述,应当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上来。 一、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在修改后的婚姻法(下称新婚姻法)第46条,该条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请求损…  相似文献   

5.
2001年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说认为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概念限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配偶,即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失之过窄,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第三者”范围之界定入手,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试就此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一、现行《婚姻法》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危害损害赔偿制度是新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  相似文献   

7.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姓娘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糾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相似文献   

9.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46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修改后,至今已有四年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运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引起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几乎成为有其名无其实的一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几乎看不到它的影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这个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产生质疑。笔者拟从该制度产生的背景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剖析,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一、立法背景1…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拟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范围管窥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最近,我的丈夫在与我分居两年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以我们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我们离婚。可是,在我们离婚后不久,我却发现在我们分居期间,他与另外一名女子同居生子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我作为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可我们已经离婚,且在离婚诉讼时,因我不同意离婚,未提出赔偿问题。请问,现在我还能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吗?读者:张某张某同志;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之一,…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婚姻法》首次在离婚法律中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重大成果,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缺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而对此制度的研究在学术界目前刚刚进入超步阶段,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诸多问题,尤其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更是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难题,为此,本文拟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褚玉龙 《中国司法》2001,(11):41-42
备受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婚姻法修正案》终于通过了。此次《婚姻法修正案》在坚持原有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大妻财产制、探望子女权、离婚条件及离婚损害赔偿等敏感问题都作了新规定。与此相适应,执业律师涉及婚姻家庭关系领域的相关业务便有厂新的变化。和修正前的《婚姻法》相比,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一、相关非诉讼业务的增加 律师在此领域的非诉讼业务,除了传统的业务外,根据新《婚姻法》增设的条款,相应增加了以下新业务: (一)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的婚姻法在第46条中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的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该制度在立法上以及实践中仍有很多不足和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结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活中的适用,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律对于婚姻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公平合理,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当今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下,为保障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新《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突破。但是出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这次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义比较原则、粗疏,没有对许多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以至于引起了对该制度的较大争议。对此,应该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  相似文献   

17.
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重婚的;(二)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该损害赔偿制度施行十多年来,人们对于制度的施行存在诸多争议,实际的适用效果也并不理想。因此,本文拟对于目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如适用范围过窄、赔偿标准的不确定、举证困难、赔偿义务主体过于限制、请求主体范围过于狭窄等,探讨性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学军 《政治与法律》2008,9(2):130-137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现行<婚姻法>第46条所指的行为,即使未离婚,受害人也可依据眠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以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民事责任;以家庭暴力和虐待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请求权基础为侵权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离婚本身引起的信赖利益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离婚损害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既无替代关系,也无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这仅仅是发生在婚姻双方,而对于破坏他人婚姻的小三不必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这无疑是不公平的,为了维持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对"小三"的惩罚应该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  相似文献   

20.
论夫妻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燕 《政法论丛》2002,(3):26-29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忠实义务违反的效力及“第三者”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认为无过错配偶方除了享有《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离婚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外 ,对不忠配偶方还享有除去侵害请求权 ,对“第三者”也享有除去侵害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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