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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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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甬政办发[2014]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5月5日行麵范性文件草私味征求意见_定  相似文献   

2.
<正>汕府[2014]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汕尾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业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苏府办〔2009〕1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府法〔2009〕4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根据《规定》要求,凡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4.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09]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十四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正>大政发[2015]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6.
<正>甬政办发(2016)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继续有效的44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7.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5]9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5年8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8.
<正>甬政发[2016]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下列1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9.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5]11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5年10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刊载,并可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http://sfzb.gzlo.gov.cn/sfzb/index.do)中查询。"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具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文本的同等效力。  相似文献   

10.
<正>一、制定背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按照省政府规章要求,2013年,我市已经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今年6月29日,市政府办公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实施以来,市政府法制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了100多件规范性文件,对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规范性文件未经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交电子文档,不方便查询比对。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人民政  相似文献   

13.
<正>《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人民政  相似文献   

14.
<正>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穗府法公[2015]12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穗府令第52号)第十六、二十九、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现将2015年11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广州市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目录中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刊载,并可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上"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http://  相似文献   

15.
<正>《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人民政  相似文献   

16.
<正>《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人民政  相似文献   

17.
<正>《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可供全市参考的重要文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刊载的其它文件。  相似文献   

1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4):F0004-F000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可供全市参考的重要文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刊载的其它文件。  相似文献   

19.
<正>大政发[2014]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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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是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主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并编辑出版的政府出版物,是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系统、准确地刊载:上级有关文件,济南市地方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经法制机构合法审查的部门规范文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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