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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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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制定背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按照省政府规章要求,2013年,我市已经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今年6月29日,市政府办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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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绍政办发〔2015〕5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10日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正>汕府[2014]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暂行办法》、《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汕尾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试行)、《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汕尾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  相似文献   

4.
《天津政报》2012,(3):2-2
<正>津政令第46号《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征地拆迁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兴国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市政府规章《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5.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发布。未经审查而发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6.
<正>大政发[2015]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7.
<正>汕府办[2015]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和《汕尾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4月21日汕尾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相似文献   

8.
<正>汕府[2014]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业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31日汕尾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将于2004年7月1日施行。为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工作的落实,为《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实施作准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程序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按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运行管理的方式和程序办理。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只受理规范性文件的电子件。二、按市政府系统有关电子公文处理规范要求,提交登记或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电子公文,在全市政府机关内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效力。三、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审查的公函,按市政府电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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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09]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十四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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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政办函〔2022〕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市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62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3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税、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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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自《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实施以来,市政府法制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了100多件规范性文件,对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规范性文件未经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公布,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提交电子文档,不方便查询比对。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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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发[2016]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下列11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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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政办发[2014]7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9月3日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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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1月17日)沪府发〔2014〕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及时、规范地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保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继续营造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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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政发[2014]1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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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4]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施行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决定,将《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关于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有效期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附件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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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09〕19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府法〔2009〕4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根据《规定》要求,凡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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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修订前《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发布,并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送原审查机构备案。2005年全市共有59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发布,其中58件进行了备案。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所公布的经审查并报备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作为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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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科委发[2016]172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我委按法定程序对本单位依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附件1),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凡没有列人废止目录的市科委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附件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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