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山西政报》2007,(22):30-32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使用,切实提高我省灾害紧急救助能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民发[2002]193号)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山西政报》2013,(16):21-23
晋财际[2013]24号各市财政局:为了促进我省的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工作,规范我省清洁发展委托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开展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山西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财政部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山西省财政厅2013年7月1日  相似文献   

3.
<正>晋财资[2014]36号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局: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支出责任,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我们制定了《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山西政报》2009,(21):33-37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管理,提高古籍保护工作水平,促进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我省《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暂行办法》、《省级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经山西省古籍保护专家组评审,并通过30天公示,现将山西省第一批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山西省第一批省级珍贵古籍名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5.
<正>晋财企[2014]91号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企业:为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事业发展,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事业的发展,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布局,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同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2号)和省商务厅等十四部门印发的《山西省  相似文献   

6.
<正>晋财教[2014]38号各有关厅局,各有关高等院校:为完善我省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晋财教[2013]78号)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7.
<正>晋国土资发[2015]144号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规范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山西省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山西政报》2009,(23):67-72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制定的《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今日中国论坛》2009,(2):169-169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有效防范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切实保护公众利益,各金融机构应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规定,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等法规,  相似文献   

10.
《山西政报》2012,(20):26-29
晋政办发[2012]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0月2日山西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开发,是指为确保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每年新增开发耕地15万亩的活动。  相似文献   

11.
<正>晋民发[2015]38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16日山西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2.
晋财综[2010]64号各市人民政府,监察厅、审计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水电公司:为加强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0号),我们制定了《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13.
晋财建一[2010]353号各市财政局、经信委: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会同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14.
<正>晋发改法规发[2014]1084号省直各有关厅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为规范评标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经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山西政报》2013,(Z2):41-44
晋人社厅发[2013]8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山西省人才市  相似文献   

16.
《山西政报》2012,(21):3-7
晋政办发[2012]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1月2日山西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  相似文献   

17.
《山西政报》2013,(13):34-37
晋公通字[2013]62号各市、县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山西省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晋政办发[2015]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申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5]17号),充分调动各地大力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加快实现建设旅游强省目标,省人  相似文献   

19.
《山西政报》2012,(24):37-40
晋盐管字[2012]68号各盐务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食盐零售行政许可行为,保障食盐零售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的管理,确保盐业市场安全稳定。我省制定的《山西省食盐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陕西政报》2023,(2):39-47
<正>陕财办库〔2021〕11号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各省管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17〕6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