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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33)
为了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从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手写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大面额版专用发票)。今后不再向纳税人发售大面额版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已领购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要按规定在1995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缴销。税务部门库存未用的大面额版专用发票一律按规定改成万元版、千元版或百元版专用发票后使用。二、从199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凡一次经营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使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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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7)
正渝府办发[2021]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3月22日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一、减税降费降成本1.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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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1号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015年6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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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可以说,这是一项"小政策",减税不多,涉及的都是小微企业,但起"大作用",涉及面很广,600万户小微企业和几千万人的就业都将受益。不仅如此,这项政策将可能是宏观经济政策重心转向的一个风向标。那么,从这项政策中,我们可以解读出哪些信息呢?首先,给现有的小微企业减负,有利于稳定就业和减轻经济转型的阵痛。据估算,这项政策实施后,年减税的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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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9)
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军2017年12月29日第一条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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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如何确定偷税数额和补税罚款的通知》(国税发[1998]66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表述不够确切,现修改如下: 纳税人帐外经营部分的销售额(计税价格)难以核实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按组成计税价格核定其销售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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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14)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文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件2014年第4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的要求,我市将于6月1日起开展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领用、清理缴销结存普通发票,使用网络开具普通发票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领用普通发票事宜使用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票种认定等相关手续后于2014年5月20日起,到各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普通发票申领工作,但从2014年6月1日起方可开具国税监制发票。为避免因"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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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2):28-3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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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4):37-38
正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领用、清理缴销结存普通发票、使用网络开具普通发票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领用普通发票事宜使用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票种认定等相关手续后于2013年12月31日起,到各主管国税机关领取普通发票,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具国税监制发票。为避免因"营改增"试点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未及时到国税机关领取发票或未及时开通网络发票开具功能的试点纳税人,其结存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可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