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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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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我国政府逐渐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透明度也得到了很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推动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为人们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了便捷。  相似文献   

2.
《行政论坛》2016,(6):76-82
本研究根据开发的评估指标对全国124个样本县的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测评和分析。评估指标涵盖主动信息公开、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构建与表达、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政民互动等方面,调查方法主要采用量表测量法和实地访谈法。评估结果显示,被评估的县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均得分为2.65分(总分为5分),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不同区域、类别的县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水平差异明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各维度工作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府网上信息公开,需要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完善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宽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网上信息公开评估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化大潮席卷全球,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政府网站是我国各级政府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政府网站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要结合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不断推进和深化,使其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资源和公共财产,应由社会共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已近五年,但政府信息公开依旧犹如一道玻璃门,看似前景无限却又无路可走,公众仍面临申请难、答复难、救济难等诸多困境。课题组通过检测450个省、地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设情况,以及近五年见诸报纸、新闻网站的296个公众申请案例,分析公众申请所面临的困境,并从制度设计和制度实践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相似文献   

5.
马晓筱 《学理论》2011,(23):77-78
在当前我国社会的转型期及网络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如何防范和控制危机网络谣言,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及公共危机的能力,是我们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政府网站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途径是:强化政府网站议程建设,完善政府信息传播,引导舆论;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开辟专栏,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策划选题,引导社会舆论回归理性;强化政府与新闻传媒之间的沟通渠道;要确保政府网站的信息传播成为政府信息传播的权威信息源。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6,(12)
以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为例,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设能够基本满足公众对于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政民互动的基本需求,但在板块栏目设置上、在栏目内容的公开与维护上、在网上办事服务能力的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推进网站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网站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7.
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过各级政府长达一年的充分准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将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8.
徐培华 《民主》2012,(4):55-56
日前,笔者在一些政府机关的网站上查询相关政策时.发现有的网站长期处于“冬眠”状态,页面陈旧,信息失灵。 众所周知,建立政府网站的初衷在于提高行政效率。打造阳光政府。政府办网站可谓一度风行。无论是出于政务公开目的。还是跟风赶潮、纯粹为完成上级任务,  相似文献   

9.
杜学文 《理论探索》2011,(3):115-11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阳光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信息公开对各级政府尤其是对基层政府而言绝非易事。目前,一些基层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空"、"假"、"慢"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些官员对公开政府信息的认识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存在一些盲区,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着误区,对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有效监督。因此,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要提高基层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建立、完善和全面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大公众对基层政务的参与和监督。  相似文献   

10.
即将公布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见证了中国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努力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村务公开栏、行政服务中心……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的举措不断增加,我国政府正加快脚步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服务能力。2007年1月,广受关注的《中华人  相似文献   

11.
阮锋 《党政论坛》2009,(13):22-24
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取得的最重大的成就之一,首次实现了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由原先仅是地方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提升至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更高层面,从而为我国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相似文献   

12.
各国政治实践表明,作为公共权力代理人的政府拥有过大权力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原因,而委托代理关系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使得腐败愈趋严重。本文以韩国李明博政府(2008—2012年)和朴槿惠政府(2013—2017年)执政期间的375个样本为对象,依托韩国政府机关权力指数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统计数据,采用面板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行政权力大小与政府清廉度显著负相关,信息公开程度与政府清廉度显著正相关。同时,信息公开程度发挥着调节作用,缓解了行政权力给清廉度所带来的负向影响。因此,在行政改革和廉政建设中,必须优先调整政府机关的职责类型,限制行政权力范围,规范权力运作,并积极推广运用信息公开制度,使之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3.
阿源 《瞭望》2004,(19)
上海市政府决定,从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区县政府、重要机构应该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公开,群众可登入该网站查询;两周一次的政  相似文献   

14.
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推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作为电子政务研究的主要内容,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内在要求。基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在分析其现状、总结其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旨在更好地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决策质量,促进政府信息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发挥。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信息社会进程发展迅速,微时代的特征日益显现,以微媒体为代表的传播方式正迅速改变、重构着信息传播生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微时代背景下,我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有信息传播渠道相对完善、政民沟通交互性增强、公众参与积极性提高等机遇,也面临着政府公信力受到威胁、舆情引导任务繁重、政府信息管理难度增大等挑战。我国政府应主动适应微时代洪流,从汇聚微动力、提升微服务、改善微传播三方面入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入创新。  相似文献   

16.
顺应人民群众对知政、议政和参政的民主权利的呼唤,以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及以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公共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活动已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起来了,政府上网这种政务公开的新形式应运而生。所谓政府上网,即是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上建立一个虚拟政府、电子政府,履行现实中的绝大多数政府职能,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方便地完成与政府打交道的过程。本文主要讨论了政府上网给推行政务公开带来的若干好处:第一,发挥了政府的信息资源优势,扩大了政府的信息共享范围;第二,便利了群众办事,降低了社会总成本;第三,削弱了行政权力意识,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同时,本文还简要指出了政府上网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介绍了少量基本的上网知识。  相似文献   

17.
中美政府之信息公开制度在基本理念、立法模式、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救济手段等方面,均有各自特点,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相对比较稳定、完善。以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比较对象,有利于启迪研究者发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作用和不足。  相似文献   

18.
《瞭望》2007,(4)
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会议认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必要制定专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不容忽视,这就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保护所代表的个人利益之间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20.
何虹 《行政论坛》2011,18(3):66-69
我国政府关于信息免予公开范围的规定存在"三个安全一个稳定"的信息不确定、免予公开情形界定不明、免除公开事项具备了无限扩大的可能、缺少对政府讨论过程信息和执法性信息的排除等问题。对此,我国政府信息免予公开范围需要确立"推定公开"原则并限制和说明"三个安全一个稳定"信息,界定政府信息免予公开的情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效力,增加对"讨论过程信息"和"执法性信息"免予公开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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