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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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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是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法治实践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法治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规律总结与路径选择。正确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深刻意蕴,对现阶段存在的认识误区加以澄清,厘清争议,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内在差异不影响两者间协调衔接,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不等于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转化不违反"法律至上"原则。要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充分的协调和衔接,党内法规的制度构建须遵循法治化规律,切实处理好守成与创新、管制与自由、继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党内法规作为党内治理的自治性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与法治国家建设没有关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际上就是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格局的动态过程。党内法规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党内法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构成,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终建成意义重大。党内法规能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做出贡献的理论基础在于,承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立足"中国特色"和"中国立场",坚持党的领导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制度化、法理化。党内法规能为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制度依据,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创造性方案与法理支撑的同时,调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法律所难以深入的领域。  相似文献   

3.
透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必要从界定党内法规开始,讨论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的结构与关系。"党内法规"一词是沿袭性政治用语,不是规范的法律语言。党内法规属政党规范的范畴。从二者关系上来看,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是其最基本的关系体现。国法高于党纪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党纪严于国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体现。从二者结构上来看,法律规范体系是权利本位的底线自由,党内法规体系是义务本位的责任要求。在法治运行中,二者形成了一大一小、一松一紧的双重规范结构。  相似文献   

4.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并存是转型期中国法治社会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互动之机制尚付阙如,存在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边界模糊、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清、规范冲突处理不协调等问题,导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畅,调整领域产生断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迫切要求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权力边界,确立党的立法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构建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之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内部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5.
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有政治权威的政治决断,亦是我国现行宪法明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依法治国原理指导下稳步建设党内法治体系,并非仅仅简单地关注执政党的政治权威,应当同时注重执政党的行为合规,即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遵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范执政行为,倡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守法。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注重行为合规,俨然构成我国新时代背景下推进党内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双重逻辑,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相似文献   

6.
韩强 《理论学刊》2015,(12):88-94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的"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的论断揭示了两者关系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受到全党关注。应把两者关系提高到协同的高度认识,在对两者协同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重要意义,分析制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主要问题,提出构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协同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支柱之一。党内法规体系在概念提法上经历了从党内法规、党规党法、党的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演进过程。这一过程并不是单纯的词汇转换过程,而是建立在认识论基础上,对党内法规体系从外延描述到内涵分析的理论深化过程,呈现出了从政治属性优于法律属性趋向于法律属性逐渐增强、从重视实体规范趋向于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从义务本位趋向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发展特点。  相似文献   

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五大子体系的理论注解未能科学揭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国特色,也未能完整描述法治体系逻辑结构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耦合性内在机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属于"2+3"逻辑结构: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静态意义上的两个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是动态意义上的三个运行体系。规范体系和运行体系之间存在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相互衔接的内在耦合性。"2+3"法治体系逻辑结构是中国特色的党政融合政治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法律和党规一体化制定、实施的实践为内在机理提供了政治事实验证。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九大报告分别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覆盖"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增强依法执政本领"的重要抓手。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中,为保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应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控制机制:一是确立党规制定的基本规范,落实"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原则;二是做好前置审核工作,党规在起草完成后、提交审议前,由党内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对于存在瑕疵之处应退回修改后再提交审议;三是做好备案工作,由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制定出台的党规进行事后审查,纠正违法问题;四是做好清理工作,妥善解决此前制定出台的党规与国法不一致甚至相抵触问题。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要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实现自我规制,从依法立规、科学审查、严格备案、定期清理等路径入手,强化与国家法律的良性互动,进而彰显新时代的新气象和新作为。  相似文献   

10.
党内法规属性定位是党内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衔接协调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键。党内法规不是国家法律,但效力不亚于国家法律,对国家法律具有溢出效应。党内法规是法,具有"法"的属性,符合软法的一些特性,但其自成体系,应以权力限制和权利保障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并衔接协调好国家法律,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相似文献   

11.
正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这个新气象新作为,与党内法规制度的不折不扣执行是密不可分的。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到不到位、效果好不好,与执行者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有极大的关系,加大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一、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一)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有助于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相似文献   

12.
魏艳 《探索》2022,(4):106-117
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关键在于通过执行将静态的制度体系转化为动态的社会关系,在党规国法衔接基础上发挥两者相互联动、相互保障的功能,从而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形成法治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格局。从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调查与访谈来看,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是其前提条件,应明确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的方式、优化职能联动制度;执规执法主体程序联动是其重要环节,应弥合程序缝隙,构建双向介入机制;执规执法主体信息联动是其重要内容,应建立信息互认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执规执法主体责任联动是其重要保障,应建构执规执法主体责任均衡互动与损害救济赔偿互抵机制。通过这四个主要方面的有效联动,从而在实践上推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13.
周悦丽 《前线》2016,(11):50-52
党内法规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其体系构建应当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引领,立足执政党建设的现实发展、回应现实问题,注重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与时俱进做好法规自身的清理工作,在创新的同时注重自身的衔接,保障法规制度逻辑自洽、体系统一。  相似文献   

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指由诸多法治要素有机结合、彰显社会主义属性、反映中国国情并集中体现中国人民意志的统一整体。该体系主要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系统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着眼于诸多法治要素的有机联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致力于上述五个子系统建设。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往关于党内法规的学术研究,实质是19世纪分析法学理论的延续。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和完善,党内法规的研究不能以西方法学中心的形式理性作为评价的标准和参照物。从要素视角分析,党内法规的特点在于文本的条款性、位阶性、约束性。虽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存在一定区别,但是基于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体两翼,只有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6.
张跃进 《唯实》2015,(4):12-1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出的新要求,应当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遵循。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对党组织必须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思想上讲坚定,品行上讲自律。  相似文献   

1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来说,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攻坚克难阶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愈发呈现出强烈的学术增长力与社会影响度,始终关涉着党内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的纵深发展。客观审视党内法规的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需要深刻认识两个维度的重要内容:推进党内法治是党内法规体系得以生成完善的制度基础,既要坚持党的领导,也要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效能耦合是党规有机衔接国法的发展逻辑,综合分析党内法规的规范效用和理性对待党内法规的治理功能,从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话语体系提供规范支撑,有效整合知识成果和实务经验,催发党内法规学迈向成为一门知识框架完整、制度支撑得力的独立学科。  相似文献   

19.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式确立党内法规的概念,建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划,阐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规范建构"。同时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蕴含着政治性、人民性和理性的"内在理念"。  相似文献   

20.
<正>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既相互独立、自成一体,又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在制度属性、价值目标、核心原则和规则渊源上具有一致性,同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同时,党内法规体系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据和保障,目的是让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法律规范体系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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