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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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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同时是保障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保障措施。现行法律对其规定,既有成功亦有不足。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单一的社会保障属性受到了社会实践的强烈挑战,对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流转限制造成了住房及宅基地资源的大量浪费,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现代化改造,必须坚持兼顾土地的财产性与资源性、协调公法与私法关系两大原则,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变动即其取得、流转、消灭的三个方面入手,彰显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特性,适应国家不断发展的农村土地政策,消除农民财产增收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是有限制流转的做法,并且严格禁止农村居民的住宅和宅基地在城乡居民之间流转:这是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和社会保障性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不合时宜,建议我国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以对农民“居者有其屋”的生存利益的保障为其核心,且这种保障性制度设计贯穿始终,其弊病是降低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效率,消减了它的财产权性质,从而在保障农民生存权的同时漠视了他们的发展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重构,需要兼顾生存与发展,应将生存保障性的范围局限于农民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无偿获得宅基地的分配即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面,此后则应张扬它的财产性权利性质,通过流通使其效率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设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设立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其设立采取有偿还是无偿方式本是权利人的自由。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采取了申请——审批的行政许可设立方式,并一直无偿使用,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被异化,既限制了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利,又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在我国市场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推动下,宅基地利用必须符合效率原则和城乡平等原则,应恢复宅基地使用权设立行为的私法性质,逐步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以及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5.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其流转受到我国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但社会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的问题一直存在激烈争议,因此亟待学理探讨。对宅基地使用权功能的分析,能够为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的问题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判断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的根本功能是保障生存利益的实现,必备功能是利用宅基地取得收益。基于根本功能,该权利的流转有助于生存利益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基于必备功能,实现该权利的交换价值符合正义原则。通过功能分析的方法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涵义的理解存在分歧。宅基地使用权的涵义,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法律性质等方面的要素。宅基地使用权的涵义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部分城镇居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对分配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得来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有限制地处分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内部成员的福利品,因此以行政方式配置,并严格限制宅基地取得人的身份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然而,由于宅基地不是农民可以自由变现的一种财富,目前已成为户籍改革过程中农民落户城镇的束缚。其实,在户籍改革推动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应正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与商品属性,剥离其福利品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由此,我国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为建造自有房屋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占有、使用,以及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用益物权,带有成员性色彩的福利性的集体权利。物权法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其规定过于简单,并且存在着多种不周延之处。我们应当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肯定有限制的流转,并规定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投入使用,以加快宅基地的利用,发挥其价值。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为入口,其设计科学、合理、精确与否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实施效果有着直接影响。《物权法》却并未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作为一个典型的引致性规范,立法者为包括《物权法》在内的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及新法的适用,预留了较大空间。我国立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制度的改造与重构亦应当依照他物权取得的基本原理,从而完善我国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及其解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采取了均分、无偿取得的方式,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适应了我国优先发展工业战略、计划经济和城乡分割体制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限制的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土地增值的拉力及工业化、城市化的推力,导致宅基地制度选择空间扩大,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革的摩擦成本降低,潜在收益增大,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成为正确的选择。应从完善宅基地创设方式、解除对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的限制、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完善宅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等方面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11.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长期保有的权利。国内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认识有着不同学说,但要结合我国土地政策和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现实进行认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准所有权,是物权效力十分强大的他物权,其类似于自物权。尽管《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立法文本中的用益物权与大陆法系立法上的用益物权存在本质的差异。公共利益对土地及相关权利结构的设计不具有决定性,不能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属性。  相似文献   

12.
农村面源污染存在着独有的特征。在应对农村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中,很多学者对于水权制度的适用寄予厚望,我们详细探讨水权制度在应对农村面源污染中的作用,发现其存在着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困境。我们既要寻求应对面源污染的环境法途径,还要全面寻求面源污染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3.
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些外地已成为投资者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要途径。在杭州参与竟拍的还有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公司。有的市领导认为:城市建设靠土地,一个市长不会经营土地,就不会经营城市。他们的基本经验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所有征地和收购土地都是土地管理部门所辖的土地储备中心承办,任何单位不得直接参与。以招标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土地管理上有兴利除弊。一是克服了土地部门随项目被动供地的局面,形成了以供地条件引导项目需求的主动式供地和集约供地;二是克服了用地上的不正之风和土地资源浪费;三是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真正保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增值;四是减轻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压力,使复杂的问题得到了简单化的解决,提高了土地管理执法的质量;五是从机制上堵住了暗箱操作的黑洞,有利于清正廉洁和保护干部。我省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开始启动,但多是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其盲目性、随意性非常大。因此,各级政府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推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工作的责任感,大力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  相似文献   

14.
由于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体制和法律规定,严格限制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房屋,阻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这种做法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延续,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符,造成农民与城市居民的不公平境遇。应打破身份的限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5.
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政府、被拆迁人以及开发商的利益,是一种相当复杂的利益博弈行为。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被拆迁人绝大多数是普通的城市居民,在拆迁过程中,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寻求救济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救济渠道不畅。为了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畅通其救济途径,特别是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法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农村村民经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本质上是属于土地使用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规定为一类独立的用益物权形态,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不得抵押,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就基本上禁止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其合理性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7.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表现形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在权利形态上表现为建筑物基地使用权和附属基地使用权 ,从主体形态上表现为基地地表及其上下空间利用权 ,主要包括屋顶平台空间利用权和地下空间利用权 ,各种权利均有其特定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相似文献   

18.
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被追诉者享有对追诉者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确立的伦理基础是人性 ,观念基础是权利本位观念 ,理论基础是人权理论和功利主义理论。沉默权具有保障人权、体现程序正义、实现诉讼结构平衡的价值。我国应建立自己的沉默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滥用诉权     
诉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它建立的基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发生的纠纷,当事人行使诉权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基于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诉权的行使一旦超出了合法界限,就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诉讼随着纠纷而启动,从而出现了滥用诉权的问题.如何界定滥用诉权及滥用诉权的表现形式,都是当前需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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