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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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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复保险,在保险实践中比较常见,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在理论界,对于什么是复保险,复保险的构成要件,复保险的期限以及复保险的效力等问题,认识上也很模糊,争议也比较大。就我国《保险法》来说,关于复保险的规定仅见于第41条一个条文,其规定的简单粗疏远不能解决实践中复杂的各种样态的复保险问题。  相似文献   

2.
保险利益的概念检讨——以《保险法》第十二条为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保险法上的核心概念,保险利益在保险理论和实践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保险法》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却存在诸多缺陷。保险利益的主体应该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为基础,并不等同于保险标的,而保险标的的范围不但包括各种财产权利,还包括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只适用于人身保险领域,在保险利益的性质上,我们应坚持“经济关系说”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保险利益原则虽有助于区分、限制赌博,防范道德风险,却也诱发了逆向道德风险,并有碍于保险制度风险移转功能的实现。在补偿保险中,由于法定保险利益并非区分赌博与保险的必要条件,加之损害填补原则可以替代实现道德风险的防范功能,故应废除保险利益原则。对于一般性给付保险,可以被保险人的同意替代保险利益原则,以体现和强化对人格利益的尊重与保护。在道德风险后果极其严重的死亡给付保险中,可通过被保险人同意与保险利益原则的双重要件来限制道德风险,但保险利益主体应是受益人。  相似文献   

4.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几种行为,其中之一是“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刑法理论上对“虚构保险标的”这种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厘清。  相似文献   

5.
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保险欺诈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危害结果,有必要严加防范。一、保…  相似文献   

6.
保险利益的有无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投保时并不考虑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常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保险法》第52条对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何人具有保险利益作了列举,什么人具有保险利益比较明确。而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有时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笔者对此发表拙文如下,以抛砖引玉。一、保险利益的含义及其作用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益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该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  相似文献   

7.
法援进大墙     
5月19日,山东省鲁西监狱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宁分公司联合,在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监狱法》等有关对罪犯改造奖罚及刑释安置的精神,在罪犯中推行了刑释短期生活保险新举措,旨在解决罪犯刑释后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问题,以减少重新犯罪。这一举措对于罪犯的人权保障和国际人权斗争具有积极的意义。鲁西监狱开设的短期生活保险分为3个部分:基础保险、奖励保险、配置保险。基础保险是由监狱按照规定条件,为罪犯每月投入的基本保险金额。奖励保险,是监狱依据罪犯现实改造表现,以奖励的形式为罪犯投入的保险金额。奖励保险的计发主要是…  相似文献   

8.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25条第4款规定:“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方可按照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厂将追偿权转让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保险法第44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就是说,被保险人将其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就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即保险代位追偿权。保险人在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时,要受到…  相似文献   

9.
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骗赔案件也时有发生,且手段各异,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为了促进当前保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强化价察机关在经济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有许多地区的保险部门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了保险鉴定机构O保险鉴定机构的建立.为保险部门办理理赔案件提供了科学技术鉴定证据,在打击和预防保险诈骗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下面笔者就检察机关在保险理赔案件中如何开展技术检验鉴定工作谈点认识:一、在保险理赔检案中、必须依法应用检察技术手段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汝…  相似文献   

10.
中国近代史上的保险立法梁卫斌一、清朝时期的保险立法。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设立的谏当保险行,是中国出现的第一家保险企业。19世纪中后期,随着外商保险业抢占中国市场和西方保险思想的传入,产生了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促使保险立法提上...  相似文献   

11.
张雯 《法制与社会》2010,(12):120-120
目前,保险从业者素质鱼目混杂,他们在保险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难以确定,保险代签名现象频发,这些都严重威胁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和投保相关方的利益。本文简要分析了代签名现象引出的法律后果,以期规范保险文书签名行为。  相似文献   

12.
在未成年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保险保障体系中,未成年人寿险乃是重中之重,然却不易厘清。未成年人寿险可以区分为一般的以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和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前者仅须一般调整即可,而后者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在法益衡量中道德风险控制的必要优位于保险保障给付的需求,尚须限制运用。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对内还应进一步划分为丧葬费用损失填补保险和死亡定额给付保险。未成年人死亡定额给付保险理应受到特别限制,该限制以“被保险人同意规则的限制”为核心,兼及对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年龄、投保人和保险人的限制。不过这种限制在社会公众服务领域中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和定型化的短期意外伤害险中例外地被排除适用。  相似文献   

13.
认定与鉴别保险行为是保险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险市场监督的重要内容。被认定属于保险行为,或者说是在经营保险业务,其法律后果可能是因违法而被查处并取缔,可能被纳入到保险行业管理体系中来,依照相应规定而依章纳税。由此可见,鉴别保险行为是一项重要的政府管理行为。在美国,保险业的管理由各卅政府任命的保险监理它负责,但很多行为介于保险与非保险行为之间,表现为变相保险,在立法上很难规定出完善的辨别其性质的严格尺度。因此,由法院在判决中提出的司法性标准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本文就美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加以介绍…  相似文献   

14.
保险车辆在转让后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只要保险车辆在转让前后危险程度未显著增加,一般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公司仍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5.
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投保方经济损失,或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由保险方支付保险金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财产保险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交付保险费的一方叫投保方,接受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损失或支付保险金的一方叫保险方。财产保险合同的方式很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责任保险和财产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为自己利益而为的保险和为第三人利益而为的保险。1995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保险立法中采“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二分法的立法体制,因此,通说认为损失补偿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排除其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而疾病、伤害类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学术界众说纷纭,实务及法院判决中对此也有不同观点。保险在于补偿,在我国现有立法体制下,完全排除损失补偿原则在人身险中的运用,将有违保险原理。借鉴国外立法,立足于我国国情,明确损失补偿原则在疾病、伤害等医疗费用保险中的运用将是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7.
邹芳 《经济与法》2001,(11):36-37
保险受益权作为保险合同中投保方的一项重要权利,其行使既关系到投保方保险保障的最终实现,又关系到保险方赔付义务的切实履行。然而由于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受益权的有关规定不甚明了,从而导致实际操作中投保方不了解保险受益权的内涵及其行使,经常发生投保方在保险合同中不指定受益人或者随意指定受益人,甚至保险代理人越俎代疱为投保方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使投保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对之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18.
任自力 《北方法学》2010,4(2):61-66
小额保险是近年来在部分发展中国家兴起的一类特殊商业保险,其理论基础包括保险市场分层理论和金字塔底层财富理论。小额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小额保险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小额保险法律制度的渊源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并主要体现为国内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小额保险的类型、合同制度及监管制度。中国小额保险立法存在层级过低、操作性差等缺陷,故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需要在存款保险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是否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基金来源、限额赔付原则、差别费率等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鉴于此有必要对国外一些典型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国情,最终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合理的中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保险交易双方对于保险惯例存在截然对立的看法,其背后隐藏着习惯和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论辩。不能忽略保险交易的性质、环境和条件,简单地给保险惯例贴上霸王条款的标签,并且不加区分地适用保险合同法中的程序规制和实体规制。保险惯例作为一项有待评价的事实,其特有的形成背景和实际功效决定了法院应从强制规范审查和专业技术查证两个路径进行评判,以通过个案的审查令交易双方对保险惯例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应完善保险惯例进入司法活动的技术,以生成准确区隔良性保险惯例和恶性保险惯例的司法产品,实现司法的正义输出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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