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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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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代法学》2015,(4):12-30
审判人员分类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是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争议最大、困难最多的一个堡垒。法官员额制应当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其前提条件,如果颠倒了这个逻辑顺序,将触动利益的人事关系改革置于明晰各岗位权限责任之前,就会引起一场无序的利益混战。本轮改革从宏观到微观涉及体制改革、机制改革、程序改革等环环相扣的各个方面,应当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认真研究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的定位,及其与员额制法官之间的职权责界分标准,以作为审判人员改革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55名基层民事法官为样本,通过参与式观察、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录像监测等方法,对法官的审判工作量进行分类和量化。特别提出了核心性审判工作和辅助性审判工作的分类;进而结合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提出在假定现行诉讼制度和审判组织等形式不变的前提下,依照审判的核心工作量来确定法官员额,根据辅助性工作量来确定审判辅助人员数量和比例的建议,更进一步指出目前审判辅助资源配置不足将是制约司法改革的重要障碍。  相似文献   

3.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改革之一,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核心,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则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实效。本文以近3年C市法院法官助理协助办案运行情况为样本,展示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的运行现状,分析机制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终为完善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提供可供参考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学》2016,(3):160-180
实行法官员额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应当立足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现状和法官工作实际,又必须依托科学严谨、全面翔实的数据分析。但现有研究大多焦聚于"谁来当法官"的任职资格分析,却多少忽视了"需要多少法官"这一前置性问题。为了提高法官员额配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我们应借鉴计量经济学与统计学的建模方法,通过多重共线性检验将法官工作量作为确定法官员额的唯一解释变量,而后建立以案件类型、工作任务、任务频数、任务复杂性为核心的法官工作负荷模型,尝试通过计算法官工作量测算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5.
刘敏 《北方法学》2017,11(2):120-126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6.
法官员额制从提出到实践的历程中,其改革结果已经发生变化,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职能权责不清晰和行政化的干预,导致法官员额在基层少,在市级以上法院较多,存在员额制与案件数量不对称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员额制改革应该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方面,根据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来确定员额制结构和员额法官数量,依据不同案件类型、数量确定员额法官人数;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的核心还在于逐步建立审判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分离模式以及法官身份的认同和确认机制,并减少司法行政干预,尤其是上级法院的干预,实现员额制配置的结构优化.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6,(6):33-40
随着司法改革的蓬勃推进,囿于有限的员额比例,会有相当数量的现任法官将被裁汰出员额范围,成为未入额法官。但无论是要他们脱下法袍当"助理",还是辞"官"不做另觅他途,都会对原本就严重短缺的司法人力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从分析未入额法官协助办案机制形成的现实条件着手,以协助办案机制现实运作困境为分析节点,来探讨完善团队办案机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的试点在上海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学界和实务界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度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法官遴选的制度缺陷以及法官员额比例定量分析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应当将法官员额制改革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考量,综合布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法官员额制改革,在逐步完成法官员额制的其他必备条件下,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总目标: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14年起,全国各省份分三个批次进行了司法改革试点。其中,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关系法官切身利益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员额制背景下建立有效的法官约束和激励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目前司法改革中采取的设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提高法官薪酬的措施有利于法官激励;合议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司法去行政化;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有利于司法去地方化。在已有改革措施基础上,司法改革还应在法官司法特权、人身安全保障和维护法庭威仪方面做出改进。  相似文献   

11.
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官制度是审判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已基本上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法官素质、法官独立、法官选任、法官薪金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法官制度的建设,影响着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审判长选任制的实施为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但同时也隐含着一些负面效应。因此,法官制度的改革还需要更为宏观、更具整体性的措施,包括建立更为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职能分类制度、法官考评和弹劾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完善法官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17,(1):59-6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员额制"的引入共同决定了法官在刑事裁判中要有新的担当。法官的裁判担当既要受制于的社会环境,也要受制于司法传统,还要彰显诚信。传统社会的断狱者尽管缺乏职业性,但他们以儒家道德化的法律来裁断案件,契合生活又高于生活,社会效果显著,裁断中渗透着道德诚信。建国后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段时期,法官以阶级斗争为出发点,致力于惩罚犯罪,裁判突出政治效果,表达政治诚信。契合我国法治化进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实现,入额后的法官只能恪守"公正审判",追求"法律之内的正义",突出法律效果,彰显裁判诚信。  相似文献   

13.
王仲云 《河北法学》2003,21(3):157-160
法官独立审判原则的确立与保障是当前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当考在立法上明 确法官独立,包括身份、职权和责任的独立,以及保障法官的权利。其次,要提高法官素质,改革 现行法官等级制。包括严格法官任职条件,确立遴选制度;切实实行法官淘汰制;改革、完善现有 的法官培训制度等。  相似文献   

14.
本轮司法改革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至今已近四年,但在实践操作中,法官助理制度运行遭遇阻滞,法官助理与法官、书记员职责不清,法官助理并未能如制度预期所愿有效减轻法官负担。同时,法官助理未来职业规划不明朗亦成为一大难题。借鉴域外经验,英美法系中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定位多为限权法官,大陆法系中司法事务官独立于法官专司非诉事务之责。我国编制内法官助理承载二元功能:一为审判辅助功能,二为法官养成功能。虽不能简单移植国外经验,但可以法官助理二元功能为基础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对法官助理采取分阶分级培养模式,前期主要由初中级法官助理承载审判辅助功能,后期由高级法官助理承载限权法官功能。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正式将人民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法官员额制提上征程.当前法官员额制如何“员”,成为我国试点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重中之重.本文认为,要想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首先有必要正确理解法院院长在员额制度中的价值、必要性以及员额后的待遇保障机制等问题,以保障该制度体现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也为法院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也势在必行。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和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将所有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技术人员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科学、规范、合理、可行的法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新一轮法院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点课题。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制是从根本上治理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的需要,也是司法改革的长期发展目标之一。以行政方式进行审判管理的案件审批制存在严重弊端,应当坚决取消。实行法官独立审判是审判活动规律的要求,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它是法官队伍建设和公正审判的基本条件之一。程序性司法权是审判权的基本组成部分,程序性司法是法院的重要职责,通过纠正违法程序确立程序审查优先的公正审判原则,制约法官职权,对治理程序违法和审判权交易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8.
审判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两个不可分离的完整概念。从中央到地方 ,司法改革措施层出不穷 ,取得了成绩 ,但也出现了问题。如何统一立法、统一改革 ,实现法官独立审判这一司法独立原则的价值目标 ,在我国业已加入WTO后 ,已成为新时期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9.
法官独立审判刍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 ,我国迫切需要逐步增强法官独立审判的相对独立性 ,但目前存在如下阻力 :地方党委、政府对法院人、财、物的控制 ,法院内部的行政式管理 ,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较差以及广大民众对独立审判有认识误区。据此 ,笔者提出逐步增强审判相对独立性的近期措施 :改革司法体制 ,增强法院的外部独立性 ;改革法院办案模式 ,增强法官办案的独立性 ;修改法官法 ,增强法官身份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20.
吴彬 《法庭内外》2007,(10):54-54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加强审判经验交流,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指导案件审理,统一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2006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会议制度规定》,至此,一项旨在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法官会议制度在朝阳区法院就此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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