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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新《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对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作了部分修改,该制度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学者们新的关注。立法修改,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也有待商榷之处。通过认识该制度近十年的发回重审率、发回重审的原因、重审效果和异化使用状况,剖析立法修改的长处和不足,进而提出实践运用的相关策略。  相似文献   

2.
发回重审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保障当事人正当权益,维护诉讼程序正义,实现法院内部监督制约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理论先天不足,实践操作显露了诸多问题.该制度的设计和运行应当以公正和效率的和谐、诉权和审判权的平衡为指导原则.因此,在合理设置我国的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取消“基本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理由,限制发回重审的审限,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建立发回重审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在不断改革中逐步走向完善,但是由于立法上再审程序对普通程序的依附性没有消除,加之现有诉讼程序系统内某些自洽性的阙如,导致了民事再审发回重审的诸多误区。民事再审发回重审后的程序应定性为再审程序而非普通程序。在完善再审发回重审制度时,应注意对程序违法是否导致发回重审作具体分析,恰当发挥重审制度的诉讼监督功能,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避免诉讼的延宕。实务中也有必要取消发回内部函,提升发回重审裁定的法律约束力。对调解书再审时,如违反自愿合法原则,应裁定发回重审,并妥善协调与民诉法第204条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以往对于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研究中,学者们更多地倾向于对基于实体违法的发回重审制度进行探究和完善,对基于程序违法事由的发回重审制度关注则稍显不足。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基于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方面,对旧法中存在的界定宽泛、判断标准不一等缺陷进行了弥补,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深入分析当前法律规定与近几年司法实践中基于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的各项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此项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两方面仍存在着诸如立法理念偏差、缺乏监督机制、发回事由的适用存在误用和滥用等问题,有待今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权威司法统计公报表明:2002年全国法院审理民事二审案件361697件,其中发回重审30152件;全国法院审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48180件,其中发回重审2575件.  相似文献   

6.
民事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诉审查范围与裁判范围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我国应结合宣誓制度、惩罚机制、附属上诉制度、法院告知义务、二审发回重审的条件限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尽快确立民事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7.
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诉讼效益低、诉讼成本高、两审法院之间组织管理出现矛盾等制度瓶颈问题。新近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40条对其作出了最新的修正,包括缩减适用范围、合理限定程序事由、规定使用次数等。但本次修法仍存在较大局限性,如对实体事由修正不彻底、未有效限制自由裁量权、对发回重审的裁定格式及拘束力未明确等。重新审视该制度并对之进行改良,可从明确规定法定事由、充分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增加救济程序以及明确发回重审裁定的格式及拘束力等方面加以探索。  相似文献   

8.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发回重审制度予以完善,但修改不尽如人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考察域外主要国家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相关规定及适用,对进一步革除我国发回重审制度的弊端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9.
发回重审作为上诉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与上诉审的功能及上诉模式有紧密的联系。在事后审制模式下,一审的事实认定瑕疵只能通过发回重审的方式纠正;而在续审制模式下,事实认定瑕疵一般可由上诉审自行纠正,没有必要发回重审。我国的上诉模式应定位为续审制,《民事诉讼法》第170条将事实认定瑕疵作为发回重审事由的规定欠缺正当性。  相似文献   

10.
发回重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一项诉讼制度,在保障公平正义和实现权利救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二审程序目的实现。新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限制了发回重审的次数。在此背景下,革除发回重审制度的弊端,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回重审的适用,重构配套的诉讼制度和司法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和有关制度与宪法构建的国家体制、诉讼机制和审判职能不能和谐相融,且显见瑕疵,为此,必须进行开放式民事诉讼立法,其内容要紧扣公正公平原则,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构建以权利限制权利、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过分强调政府的行为,重行政手段的规制而轻民事法律的调整,使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得不到充分的重视而难以形成体系.现行的环境侵权法在环境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和问题,影响实践中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尤为不利,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的要求.应借鉴中外不同法系国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不同架构原则,力求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环境侵害责任追究探讨一条可操作性强、理论体系完整、归责原则明晰的环境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采用传统大陆法系的禁治产和准禁治产制度,主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并对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了宣告制度,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自我决定和正常化理念的深入人心,发达国家都改变了自己的成年人行为能力理论,逐渐回归意思主义。文章主要以英国的意思能力法为参考对象,对比我国的制度不足,从法律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论述我国成年人民事行为理论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中强行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大大缩小了私法自治的空间,严重阻碍了市场经的发展,虽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较之以前的立法进步非凡,但与民法的理念,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还是相距甚远,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司法经验,重新建构这一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私法自治,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自由、和谐、稳定的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5.
随着民间公益蓬勃发展,民法尤其是民事主体制度对于公益组织进行重新审视成为必然。构建公益组织民事主体制度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影响法律对公益组织民事主体定性的因素。通过回溯外国民事主体制度的构建历史,可以明晰对某一社会存在的民事主体定性影响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文化发展水平尤其是公民意识水平、权利理论与组织理论发展水平、社会存在自身发展水平等,并运用这一规律揭示我国公益组织民事主体定性困境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6.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是启动民事诉讼再审的事由,如何理解新的证据成为是否透彻理解法律条文的关键问题。文章从规则、理论、实务三方面展开论述,并对“新的证据”的界定、审查和确认提出了合理阐释。  相似文献   

17.
一片土地适合生长什么,取决于是何种土壤。在当今法治社会背景下,我们努力探索侦查制度改革创新的路径,往往从西方的侦查制度中去寻找良方,却忽略了制度本身存在的历史渊源与时空环境。与其瞻仰眺望别国制度之先进,不如立足本国,回溯和审视历史,总结成就与弊病,通过分析我国古代侦查体制和方法的特点和对后世的影响,来重新解读和评价我国当前的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新的证据”应作为再审提起的理由。对“新的证据”的认定应由审判庭进行认定。我国应对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使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9.
1991年民事诉讼法确定了民事检察制度,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十分缓慢。2007年10月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细化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明确了再审法院和法院裁定的再审期限。这次修改推动了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弊端。本文从审判监督程序修改内容及对民事检察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入手,分析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不足,并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进行粗浅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20.
现代国家须以制度来体现科层制,体现政治权力。在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代表国家来行使公共权力。为了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规制,刑法对滥用职权罪进行了规定,但学界对这个罪的主体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分歧。“国家工作人员”不宜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界定,具体到滥用职权罪更是如此。而以“国家公职人员”取代“国家工作人员”,则能体现其作为法律概念本身的确定性和科学性。但语词的改变从来不能够代替社会现实的改造,如果只是改变表述方式,其意义仍然非常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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