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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判断当事人请求权的性质、选择案件裁判依据的过程,都蕴含着法官对法律条文意义的解释与探索。审判过程中,基层法官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以待决案件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基层法院案件多、情况复杂的特点,决定着法律解释基本上成为一种个性化的司法实践。通常情况下,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四阶段中实现,上述法律解释目标实现程式个案具体化运行塑造了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2.
司法领域出现的“类似案件不同判决”现象,涉及到疑难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从法律方法的视角观察,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为法官提供了思考和解决疑难案件的框架,但决定性环节仍需法官运用自己的价值判断。从根本上说,法律方法的运用,能够使裁判的获得成为一种民主公开的过程,一种分析说理的过程,从而也是司法公正的实现过程。法律方法虽然不能保证法官得到唯一正确的答案,却能大大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这是法律方法在司法领域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3.
法律规范与个案裁判基本矛盾的法哲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与个案裁判的矛盾贯彻于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两者的矛盾体现在 :抽象与具体 ,一般与个别 ,静态与动态 ,而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探求公正判决的活动正是以解决规范与裁判的对立统一为己任。  相似文献   

4.
适用困境阻碍了指导性案例发挥预期作用,若解决不当,指导性案例难免沦为"纸面上的法律"。本文借鉴法官行为理论,从法官行为动机和行为工具两个层面对指导性案例适用困境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对策:一方面,主张法律制度不仅是建构性的还是解释性的,通过对"应当参照"作强制义务性解读,强化法官的义务意识与适用动机;另一方面,主张有效的法律方法是制度安排的工具支撑,解决适用困境需要发展与制度安排适应的适用方法,包括案件相似性的判断、裁判规则的确定、法律推理进路及指导性案例的废止等。通过实用主义与形式主义在方法论上的调和解决指导性案例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5.
疑难案件是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困扰法官的一个司法难题,也是法学理论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论题。然而,关于疑难案件的界定、成因和裁判方法,中国学界至今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主要讨论两部分内容:其一,裁判疑难案件的司法知识论基础,试图揭示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时所可能表现出的司法哲学与知识论,并破解"法官是说谎者"这一吊诡性的命题;其二,以法律发现、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为视角,探讨裁判疑难案件的一般方法论。通过上述研究最后得出,法官不得拒绝而只能面对疑难案件,他可以通过解释的方法来发现用以裁判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进而依据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的双重变奏,来解决其所面临的疑难案件。  相似文献   

6.
在民商事案件裁判中,法官往往只重视裁判结论而忽视法律论证,或者法律论证不缜密导致结论不具有可接受性。裁判过程中应重视逻辑的作用,其可接受性首先应体现在被法学专业人士所认可。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完善裁判文书的格式,重视非形式逻辑的论证方法是增强裁判可接受性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7.
基层法院司法环境相较于城市环境更为特殊,基层法官凭以涵摄个案的规范部分并非法定规则本身,而是由基层法官依据法定规则,考量个案的情况而形成的规范。基层法官必须接受法律所确定的目的、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法律的体系及其思考模式的拘束,逾越抑或扩张法律规定条款概念的界限、范围,应明示准备应用超越法律的,寻求个案规范的方法,并标示具体个案价值判断的心证进路。通常情况下,法律续造在法律前见积累、法律条款识别、法益预拟衡量、裁判续造规则过程中实现。  相似文献   

8.
法学通说是法学研究的产物,是学术思想的凝结,也常常应用于司法实践。裁判文书中,通说既表现为理论通说,也包含了司法判例等实践通说。经验观察表明,当事人与法官都会应用通说,通说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具有作用。在法律适用环节,通说有助于法律规范的选择、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衔接并提高裁判结论的说服力。疑难案件是通说应用的主要场域。法学通说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法的渊源,而是一种裁判理由,通说司法应用的本质是一个裁判说理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通说不发挥实质论证效力、法官不对当事人援引通说进行回应以及不同主体对通说的差异化应用等问题。未来需要对通说的援引条件和援引程序加以规制,论证义务是对法官主动应用通说的实质要求。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法官以通说说理需要平衡当事人、法律职业者以及社会公众不同需求,以提高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9.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法治问题作为全会主题,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法律职业化问题、司法权威的树立等问题又成为热议的焦点.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司法不独立从法院到法官在各方面的干预下进行的裁判难以保证其公正.司法的价值取向在于中立的依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公正裁判.司法的去行政化、如何排除相关机关的干预、司法应如何面对媒体公众的监督及质疑,这些都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法官是在审判过程中进行裁判的主体,法官个人独立对于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价值,它是法官独立进行法律推理、独立进行事实判断、价值判断的基础,是维护司法公正的精髓.  相似文献   

10.
“同案不同判”的出现反映出了当前司法改革工作当中司法实务人员法律思维模式僵化、裁判文书欠缺说理性等问题,其深层次原因是我国法律推理规则和法官价值判断依据的应用混乱、基础性构建不完善所致.为推动司法改革、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正视法律说理不完善、逻辑规则应用混乱,通过制度约束达成价值判断依据与道德衡量的再平衡.  相似文献   

11.
法律经过解释才能有效适用,法官在正确地理解与适用法律处理案件,并将法律适用过程展现在裁判文书中,实质上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构建统一的法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较为困难,因此对个案法律解释模式的探索意义十分重大。通常个案法律解释目标在法律关系分析、法条意义理解、裁判结果推论、法律效果判断纵向程式中实现。  相似文献   

12.
法律的稳定性、抽象性,法律语言的专业性等特征需要法官面对个案,在法源中寻找和选择应当适用的裁判规范;刑事法领域的罪刑法定之"法"同样不能提供处理案件的现成答案,在空白罪状存在和适用的场合,刑事法官发现法律的复杂性更为突出;此种情形涉及法官发现法律的必要性认识问题,更涉及根据不同个案,法官发现法律的场所、发现的思维路径及在此过程中的法律识别问题。  相似文献   

13.
智能社会的到来产生了许多革命性后果.面对智能化发展的新境况,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与之不相适应已是必然,现有的法律体系未能全然将智能社会新情况囊括其中,法律现实主义的三段论式的机械性逻辑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就显得力不从心.因而,在社会大变革的过程中,对社会变动适应性更强的法律现实主义裁判范式就更适于智能社会的新型案件的裁判.法律现实主义在对法律形式主义的批判中阐明自己的主张,对案件的裁判过程有着不同的认识,强调情境主义的司法技术,裁判时以社会目的为指导,并发挥法官能动性对法律进行灵活解释.同时,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为大范围的信息采集创造了可能,为法律现实主义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14.
法官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直接适用法律,并决定着案件审理的发展方向.法官的良心即法官的正义感、责任感对于法官审理案件有决定性的指导作用,影响法官对于案件的判断,并对法官的判决作出道德的约束.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冲突不断加剧,法律的制定与法律的适用之间有时会产生差异.基于此,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必要提出相应解决策略,使法官的良心能够为法律的正义保驾护航,成为法律最后的守护者.  相似文献   

15.
法律发现是指在司法适用中,法官生成(找寻、确定、解释、填补等活动的总称)最适合于本案的裁判规范依据的一种专业性活动。它在司法适用中的存在场景如何,学者间是各有见解的。梁彗星先生指出“:找法的结果,有三种可能性:一是有;二是无;三是不确定概念。”著名学者沈宗灵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向我们揭示了法律发现可能存在的场合:司法裁判中的法律推理在简易案件中可用形式推理;而在疑难案件中则需要辩证推理。下面,笔者整合找法的三种结果与案件的两大类型,较为详细地论述一下法律发现在司法适用中的存在场景:一、法律明确时:需要效力认定、结…  相似文献   

16.
律师思维是指律师在办理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思考方式和具体方法。在律师思维中,法律方法处于主体地位。法律方法对于律师办理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有重大意义。律师在实践中应该合理地运用法律方法解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法律释明要求法官就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与提示。以《证据规定》第3条第1款和第35条第1款为标志,本土法律释明和法律观点释明呈现二元格局。《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在实践中遭遇两难,其理论根源是两种释明逻辑及其适用条件的混同。本土法律释明以抽象当事人形象为立足点,法律观点释明则以具体当事人为适用场景。不仅如此,本土法律释明旨在一般性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故而可能尽早明确作出。法律观点释明意在避免突袭裁判,这有赖于案件事实的逐步揭示。《新证据规定》第53条第1款并不排斥释明,而是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辩论权的同时,通过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以框定和明确释明的边界与方式。这背后是从一般法律释明到具体法律观点释明的逻辑转换,据此实现当事人权益保障、纠纷一次性解决和法官依法审理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论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价值蕴含及法律监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热点。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有缺陷时 ,在有限范围内按照公正原则裁判刑案的权力。它的价值至少体现在实现个别公正、保证法律的灵活性以及避免突变性立法等三个方面。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可以通过动态控制与静态控制并举、诉讼开放等方式来加以监控。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民意介入死刑案件裁判的现象日益凸显,刑事司法不断地向民意妥协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民意的欠缺代表性和非理性特征,以及死刑案件裁判的不可妥协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决定了死刑裁判案件应排除民意的介入。死刑案件的裁判向民意的妥协看似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是实际上是以牺牲法律正义为代价,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其最终的结果可能导致人治的重现。所以当死刑案件民意来袭时,法官能坚守住法律的底线是难能可贵的。  相似文献   

20.
法律解释是一种依据法律而进行的法律思维活动,属于法律方法的范畴。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场合进行基于不同需求的法律解释活动,是否与个案的司法裁判活动有关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解释的主体和场合分为法官、参与案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以及未参与案件的普通公众和法学者;法律解释的对象应是法律文本,而不是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法律解释“产品”应是审判规范,而不是法律规范;法律解释的外延应包括对法律文本意义的理解和说明,而不仅仅是对法律文本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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