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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控诉审判程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吴登龙 《法学研究》1996,(1):133-139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一种侵害司法尊严的犯罪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5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2条也有与此类似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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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以非刑法中的刑法规定的形式在诉讼程序法中对扰乱法庭秩序犯罪所作的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的追究程序问题,是按公诉或者自诉案件处理,还是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判,理论界和司法界曾有争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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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说,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成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以判决的形式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上述规定突破了传统的控辩对抗、法庭居中裁判的三角结构模式,底蕴着一种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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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 1 6 1条第 2款规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 1 0 1条第 3款、行政诉讼法第 4 9条第 5项以及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第 1 1 9条也有与此类似的规定。这是在诉讼法中以刑法规范的形式对扰乱法庭秩序犯罪所作的规定。修改后的刑法吸收了诉讼法中的这一规定 ,在第 30 9条中将在诉讼程序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前 ,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犯罪的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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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检审两权于法官”的审理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集检(检察权)审(审判权)两权于法官”的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审理模式,下文拟就这一审理模式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集检审两权于法官”的审理模式的提出及基本特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对上述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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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人民法院审判诉讼案件的场所。法庭秩序是为了保障法院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各种活动得以正常顺利进行,要求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共同遵守和维持的秩序。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一种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的行为。我国诉讼法一直很重视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惩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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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中并无妨害刑事诉讼行为这一明确概念,但是民事诉讼法第10章规定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其中第100条,第101条、第102条和第106条规定了13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如“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等。稍加对照,不难发现,诸种类似的违法行为亦不时在刑事诉讼中出现。笔者认为所谓妨害刑事诉讼行为即指故意扰乱和破坏刑事诉讼秩序,妨害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妨害刑事诉讼行为从本质而言是一种破坏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行为,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及时排除妨害刑事诉讼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杨丰春 《刑事技术》2001,(1):12-12,21
鉴定人出席法庭,接受当庭发问或询问,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鉴定人应当履行的法律职责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关于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试行规则》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如何做好这项工作,笔者根据办案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谈几点意见,供参考。1鉴定人出庭的前提条件与必要性笔者认为,鉴定人出席法庭作证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出庭通知。《刑诉法》第151条关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的工作中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传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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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第三人倪文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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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对上述司法解释,笔者认为,该解释有悻于民事诉讼关于财产保全的立法本意,且该条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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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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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是修订民事诉讼法(试行)新增加的条文,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重要补充。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法律规定,对于保障正常的诉讼秩序,提高人民法院威信,保证民事审判顺利开展,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必要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对违反法庭规则,哄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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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编辑同志:被执行人在确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其行为已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但是不属于《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0条列举的10种情形时,人民法院能否对其罚款、拘留?对此,我们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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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家单位《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998年1月19日公布施行。该《规定》第四十三条指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对此,笔者姑且称之为“庭后监督”。这一规定与原刑诉法关于法庭审判活动监督的规定相比,监督的主体由出庭检察官变为人民检察院,监督对象由法庭变为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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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到庭后向法庭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回头陈述经法庭当庭笔录固定后即成为证人证言。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第四种证据。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从以上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确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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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2010)鲁立函字第1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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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执行和解,我国1982年3月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1条首次作了规定。1991年经修汀后《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作出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266条、267条,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86条、第87条等司法解释对其内容、方式、效力、期限等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基本框架。执行和解作为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具有灵活、方便、便于履行的特点,因此在执行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由于有关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在执行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和做法.本文拟就执行和解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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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冻结存款的单位帐户内存款数超过止付额度时,其他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再行冻结该帐户内存款?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2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已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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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使用颇为广泛。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就裁定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作了规定。具体表现为《民诉法》在第140条规定了裁定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根据该条的规定,可适用裁定的事项有11项。关于裁定的法律效力,《民诉法》规定分为3种:一种是明确规定可以上诉或起诉的。例如,《民诉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的3项裁定,可以上诉;第217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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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不宜由财产所在地法院受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暗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根据《意见》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受理法院只能是财产所在地法院,但《意见》颁行七年来的实践证明,由财产所在地法院受理诉前保全的作法弊大于利,不适宜于已发生变化的审判实践。笔者认为,诉前财产保全由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事、经济纠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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