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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霞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2)
善意取得制度的本质是法律对所有权的安全与对交易量的保障之间博弈的结果.在票据法中票据的善意取得具有与一般善意取得制度共通的表征.由于票据法的特性,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又与一般善意取得制度有着不同的特色.通过对票据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的分析,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中需要重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2.
赃物善意取得制度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珍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4,4(4):32-34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许多国家民法规定赃物是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而合法占有的,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不够完善。文章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含义、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加强对赃物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观点,并就具体保护措施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3.
本文作者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现实基础、制度基础和立法基础的分析提出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立法之可行性。并以此为基础排除了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立法障碍;继而提出了抵押权善意取得存在的几点理由,为其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石。 相似文献
4.
刘春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74-76
与国外立法比较,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是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扩张.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是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的出发点,分析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谢东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6)
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动产。然而,对社会生活加以考察可以发现,由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登记权利与实际权利的不一致,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提出了现实要求。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民法追求交易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现实基础是登记制度。公示公信原则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纪镇南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0)
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都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以至于很多民法学者认为二者不能共存.但物权行为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的机理不同,善意取得制度既可以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存在,也可以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存在.在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并存时,二者分工协作、相互补充,共同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7.
我国采纳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有一定优势,司法实践中呈现不足需要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要件应限制为已登记的不动产、"真正权利人之可归责性"非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二重买卖关系以及不动产善意取得与合同法第51条的协调。 相似文献
8.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创设了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 ,消除了善意第三人基于交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加大了原所有权人的法律风险。在我国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借鉴国外的作法 ,通过立法创设善意第三人制度 ,应综合考虑善意第三人理论赖以存在、发展的法律文化基础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对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实现的影响等因素。 相似文献
9.
徐斌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76-80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妥善处理赃物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性,对赃物的认定也具有多样性。但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我国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与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做法的混乱。从维护交易安全、私权限制公权以及公平正义原则角度出发,我国应建立赃物完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0.
曹红冰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
善意取得制度渊源于古日耳曼法的“手护手”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对交易安全及便捷的需要,善意取得制度正是顺应这一时代要求渐渐地成长起来的。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在整体上实现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化,如何建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理论,从而为其立法化进行理论准备,也就成了民法学上一个急需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76-79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妥善处理赃物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犯罪形态的复杂性,对赃物的认定也具有多样性。但由于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我国在不同时期的规定与司法解释,导致司法实践做法的混乱。从维护交易安全、私权限制公权以及公平正义原则角度出发,我国应建立赃物完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2.
胡卫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2)
我国<物权法>对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采取了一体化的处理模式,为准确地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如下认定标准: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之不动产,关键是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为善意,对价条件是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转让价格,形式要件为受让人办理了权属登记. 相似文献
13.
犯罪所的赃物能否善意取得,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共识、结论各异,主要存在承认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权;否定善意第三人的所有权;补偿善意第三人这三种做法。综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规定,应当得出犯罪所得赃物可以善意取得的司法适用结论。 相似文献
14.
陶晋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8(2):27-28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一方面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体现了法律保护动态安全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本文从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构成要件及其无因性等方面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内涵。最后,本文分析了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董秀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71-77
我国刑事追缴制度具有自身特点,善意取得是刑事追赃的法律阻却。权衡刑事追赃与民事善意取得法理利益,分析善意取得制度内在价值与机理,赃款归还个人欠款应当不适用善意取得。根据对货币法律属性的进一步探讨,货币适用善意取得还得依赖相应的法律规范与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16.
李满枝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6):56-58
《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但有些问题还是没有达成共识,文章就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遗失物和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自己建议。 相似文献
17.
18.
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历史沿革、理论、性质、构成要件作了深入的探讨,对完善我国民事立法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周美华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2):32-36,41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民事制度。其含义是,无权转让财产的占有人在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取得,则其对该财产就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财产的原所有人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从概念分析,我们得知,善意取得涉及到财产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与善意第三人的“无辜”之间的利益博弈,究以何者为优,见仁见智,但一般认为应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为优,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亦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且将其扩充适用于不动产。虽然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立法上已经是确定的事,但是在理论研究方面,我国学者仍存在不同见解,且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仍是通说,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领域的适用,分歧为何如此严重?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否有其法理上的正当性基础,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否正当?笔者对此持肯定观点。 相似文献
20.
王丽美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4)
不动产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争议之声一直不绝于耳。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确保实质正义等应然价值,这些价值的不断延伸作用,必然适用到不动产领域。同时,动产所有权适用善意取得的决定性要素是动产占有公示的"表见性",而不动产所有权同样具有登记公示的"表见性",故可推理不动产亦适用善意取得。另外,不动产登记公示之公信力也是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直接原因、抽象本质及理论支撑。简而言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由善意取得制度本身应然价值的发挥、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基本性质的拓展以及不动产登记公示之公信力共同作用的必然产物,该制度从理论上是可以证成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