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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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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做好庭审笔录?我认为可用四个字概括:全、实、准,快。 “全”,即庭审笔录要反映审判活动的全貌。也就是说要从整体上体现庭审活动的完整性,使人看后能形成整体概念。 要做到“全”,书记员必须掌握庭审笔录的结构,即庭审笔录要记全的特定事项和庭审的六个阶段。特定事项包括:案由;人民法院的名称;开庭地点;开庭与闭庭时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姓名;公诉  相似文献   

2.
庭前准备是开庭审案的必经程序。如何规范庭前准备工作、处理好庭前准备与正式开庭的关系,使庭前准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庭审活动,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乃至办案质量和效率,许多同行都正积极地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诸多成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试行的《关于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的若干规定》,已将预备审制度引入民事诉讼,在探索如何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方面取得的可贵成果。笔者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参照民事诉讼的预备审制度,就行政诉讼中引入预审制度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3.
安徽省歙县人大代表包秀群受邀观摩县法院的法庭庭审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一但近日受邀旁听该院王村人民法庭“午间便民法庭”的开庭,感受不一样。他风趣地说:“这回我打了一次无准备之战,是饿着肚皮听完庭审的。不过,等到当事人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我反倒不饿了”他介绍,王  相似文献   

4.
一、片面追求“一步到庭”,缺乏必要的庭前准备 “一步到庭”这种庭审方式又叫直接开庭,即在开庭前,法官只有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其他证据一概由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在庭前不同当事人及代理人接触,不进行任何庭前调查,询问取证。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高效性。实质上,片面追求“一步到庭”,  相似文献   

5.
前不久,笔者担任了一宗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在会见被告查阅案卷和作必要的调查后,在开庭之前,我整理撰写并打印一份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在我将辩护词寄给法院的同时,也寄给了羁押于某市看守所的被告,可开庭时,被告说没有收到我寄给他的辩护词。后来得知,是被看守所扣留下来了。看守所扣留辩护词的理由是:一、辩护词有些内容不实在,如“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还没有开庭怎么能听取“庭审调查”呢?二、我们所里还没有在押犯在开庭之前就收到律师辩护词的先例。三、这样的辩护词律师当面交给被告还可以,通过邮寄给被告,怕造成不…  相似文献   

6.
证据开示在诉讼中属于庭审前程序,是源于英美法系的概念,在我国又被翻译成证据展示、证据先悉、证据告知、证据公开等。证据开示的基本涵义是当事人双方互相出示案件有关信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应指提起公诉后,开庭审判前,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互相出示公诉案件有关证据,为庭审做准备的活动. 一、证据开示的范围 关于证据开示的范围,即控辩双方向对方开示证据的内容,世界各国规定不尽一致,但基本上都呈逐渐扩大的趋势。其目前基本的做法是双向、全面、不对等开示证据,使控辩双方在证据获取方面建立起互惠机制。 关于我…  相似文献   

7.
小幽默     
伟大的律师A:你怎样区别好律师和伟大的律师?B:好律师熟知法律,伟大的律师研究法官!!败诉的律师被告律师:“如果我在开庭前送一只肥鹅给法官,并附上我的名片,您认为会怎样?”原告律师:“您发疯了?您会因为贿赂法官而输掉这场官司的!”开庭的结果是被告律师赢了这场官司。第二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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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岳成律师》杂志上,看到一位律师以《农村法治现状速写———某乡镇法庭庭审纪实》为题撰写的“办案随笔”,其中有个细节描写很有意思:(法官宣布开庭后,不停顿地宣布了四条法庭纪律以及十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后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原告(女):你说啥?被告(男):我不知你说的啥意思。(法官不加理会,接着往下进行)法官:你们对法庭组成人员有异议么,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啥叫回避?法官:就是你认为我不能公正审理本案,不想让我审你这个案子,我就得下去。原告:那我申请。法官:什么理由?原告:上次我来离婚你都…  相似文献   

9.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一)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 庭前证据展示是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它规定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导引下,在正式开庭之前,有权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知悉对方提交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各种主要或关键证据的诉讼证据制度。 (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特征 1.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要求控方在移送法院的证据复印件中,应当含盖案件的主要或关键证据。与此相对应,也要求辩方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将提交庭审的证据通过法院向控方作相应的展示。控辩双方都不得对证据展示进行限制,以避免在法庭上“突然袭击”。  相似文献   

10.
为了探讨问题的方便,首先明确庭审及行政案件庭审这两个概念。大凡所涉诉讼案件都要经过案件的起诉、受理、庭审、执行等一系列有序性的诉讼阶段。其间的庭审环节(即开庭审理)是诸多诉讼环节中一个特定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它与起诉、受理等其他诉讼环节共同构成一完整的诉讼程序。在我国,不同类型的诉讼庭审的含义是不同的。刑事诉讼的庭审,是指审判人员通过开庭的方式,在诉讼人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查核实证据,弄清案情事实,全面听取各方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意见,确定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否受到刑事  相似文献   

11.
一、取消在庭审准备阶段法官“调查收集必要证据”的规定和作法庭审前的准备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作为开庭审理程序的一个必要阶段。在这一阶段 ,因为没有当事人的参加 ,以及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活动 ,法官对诉讼材料应以形式审查为主 ,对实体问题则不宜介与 ,以免影响程序的正当性。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 1 6条就庭审前准备阶段规定 ,法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实际上是明确地授予了法官对实体问题进行预审的职权。这种规定本质上是与现代诉讼中所确立的直接、言词原则相对立 ,是一种预先进行的书面审理过程。…  相似文献   

12.
新的《刑事诉讼法》改革了庭审方式,开庭前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只进行程序审查。这样,抗辩式国审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对证据的自查和认定。所以,对控方提供的有罪证据进行当庭审查和质证是辩护津师最重要的工作。下面就依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结合笔者的庭审实践和行家的有关著述,谈谈庭审律师在开庭审判时对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如何进行审查。1.物证的审查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亘实请周的物品或者便迎。物证,虽然具有证明的间接性这一不定Z处,但却又以吕客观真实性和相对稳定性两大优点在诉讼活动中展到了极为…  相似文献   

13.
1993年7月20日晨8时许,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东中法庭内外,呈现出一片忙碌景象。公务人员忙着整理庭内的陈设,审判人员认真地做着庭审之前的最后准备。今天的官司不同寻常,不仅仅因为被告是堂堂的中央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商标局,也不仅仅因为该案争议的起因只是简单的一把“陈年老锁”,更为重要的,乃是被告对法院受理此案的态度,被告曾三番五次“严正声明”:此案你们无权受理!而法院却偏偏受理了。那么今日的开庭,被告会来吗?如果不来,法庭又如之奈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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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64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应在何时提供证据 ,是适时提供证据 ?还是随时提供证据 ?却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76条也只规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 ,应根据具体情况 ,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 ,对应提供证据的期间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 ,有的当事人在一审开庭前不提供证据 ,而在法庭审理时搞突然袭击 ;有的当事人在一审期间不提供证据 ,到二审时提供证据 ,借以推翻原审判决 ;更有甚者在一、二审期间均不提…  相似文献   

15.
沈方楠 《人民司法》2020,(12):49-50
“现在进行线上开庭测试。原告,你那儿信号怎么样?”“清楚。”“被告,能听清吗?”“没问题。”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空荡荡的审判庭内,空气中四处弥漫着消毒水味儿,谢朝宏法官在听到肯定回复后,敲下法槌,拉开了庭审的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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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开庭,从证据适用上看,举证责任的配置不尽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少,刑二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得不到最为充分的查明和论证。因此,在死刑二审开庭中应明确质证程序和举证责任承担、升格死刑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在受理之后,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和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活动的诉讼程序。在许多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已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其程序价值日益凸现。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庭前准备的规定过于宽泛,其地位完全依附于庭审程序,庭前准备活动尚无任何程序价值。于此,传统的审判方式中,裁判法官不惜一切去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庭前大量调查、搜集证据,并以此为由与当事人广泛接触,极易失去中立性和公正性。鉴于此,后来轰轰烈烈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提出了“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的呼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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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诉主张,实现公诉目的,要依靠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的“查证”过程,就是庭审中讯问、举证、示证、质证、辩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诉人拟向法庭列举的证据并非局限于《刑诉法》第150条规定的“主要证据”,还有其他证据,而这些“其他证据”因未向法庭移送,审判人员在庭审前并不知悉。因此,公诉人在举证时应当对主要证据扣其他拟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所展现的庭审方式客观上需要证人出庭作为配套措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99%的证人不出庭作证, “庭审无证人”几乎是各级法院开庭时的常态,已成为我国审判实践的一大特色。怎样才能改变证人出庭难这一现象,实现我国司法改革公平公正的最终目标,一直是我国司法界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相似文献   

20.
浅议民事被告答辩行为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彼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由此可见,答辩是被告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的重要诉讼行为.就该行为的性质而言,我国传统观点视之为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①其行使的主要功能在于反驳原告之诉讼主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进而体现法律之公平思想。但“权利说”近几年受到了质疑。针对实践中有被告不如期答辩而伺开庭阶段进行“诉讼突袭”现象所带来的庭审负担加重、庭审效率降低等弊端,有学者提出答辩行为“义务说”的观点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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