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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性要约收购的含义及理论基础 公司收购是公司控制权交易的一种形式,通常由收购方为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而主动发起,其特殊作用在于,收购方可以通过公开收购要约,不顾目标公司管理部门的反对,直接向公司股东购买公司股票,获得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控股地位,从而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经营权的转移①。当收购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时 (往往是法定控股比例 ),法律强制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其余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而且对收购条件也有限定,即为强制性收购要约。 在国外,对要约收购进行系统调整并采纳强制要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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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理念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收购是与收购相对应的一种防御行为。收购的目的(或第一阶段的目的)在于夺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手段则主要采取在公开交易市场上股份或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以高于市价的出价发出股份收购要约(tender offer)及协议受让大宗股份等形式。由于收购人“超过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头顶”直接与股东接触,且收购又往往导致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被更换,所以在后者看来,收购常常带有明显的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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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强制收购,即我国《证券法》中所规定确立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英国,并且逐渐发展起来的为了保障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强制收购制度现主要流行与西欧和一些英联邦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我国《证券法》虽然规定了强制收购的条件,对象和具体适用情形,但是在具体应用实践中,该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不过该制度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维护经济发展上具有其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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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的弱者地位公司要约收购指以取得上市公司 (目标公司 )的控制权为目的 ,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 ,购买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行为 ;反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的利益 ,防止收购的发生或挫败已发生的收购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 ,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相对于收购者、目标公司经营者和控制股东 ,处于明显的弱者地位 ,其利益容易受到侵害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理应对少数股东的利益给予侧重保护。要约收购中 ,收购者虽然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提供了高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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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司收购要约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阐述了强制性公司收购要约制度的概念、内容及特征。说明建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目标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比较各国关于强制性收购要约的不同规定,并结合对美国没有建立此项制度的原因的分析,论述了强制收购要约制度的功能及其必要性。认为该制度对于保护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均有重要意义。对我国有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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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收购监管制度中存在巨大争议的制度。现有的理论争议表明它不能有效地保护小股东在收购中的利益,相反,它抑制收购,降低效率,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法域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本文通过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变和874宗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收购的研究,发现在我国近二十年来的立法调整和实践中,出于对效率的追求,该制度的强制力已经大大的削弱了。要保护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时小股东的利益,需要完善各种相关的制度,而非通过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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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收购制度是收购监管制度中存在巨大争议的制度。现有的理论争议表明它不能有效地保护小股东在收购中的利益,相反,它抑制收购,降低效率,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法域这一问题更加突出。本文通过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演变和874宗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的收购的研究,发现在我国近二十年来的立法调整和实践中,出于对效率的追求,该制度的强制力已经大大的削弱了。要保护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时小股东的利益,需要完善各种相关的制度,而非通过强制要约收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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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中的信息披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 ,要约收购作为上市公司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 ,由于其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其信息披露规则与证券发行披露及证券交易持续披露的要求截然不同。为了使目标公司的股东能够了解充分的信息以便做出理智的投资判断 ,本文对此从法律应然的角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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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3,(5)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广泛性与流动性等客观事实,各国公司立法中一般都包含了中小股东保护的特殊条款,以提高中小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实际地位,防止出现少数大股东利用股份数额的优势操纵公司经营的消极现象。纵观各国公司立法,对中小股东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 确立限制表决权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一般实行“一股一票”表决方式,在“多数规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支配下,大股东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如公司股份总数的50%以上),就可形成表决权的绝对或相对多数状态并达到控制公司决策的目的。为了削弱大股东的这种表决力量,有的国家规定了限制表决权制度,即通过法律或章程规定,对股东表决权的绝对量予以适当的限制。一旦该股东持有股份的表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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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维护股东权平等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强制要约收购立法在要约主体、触发点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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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强制要约收购豁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建立强制要约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如果对该制度僵化操作,则又易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从而最终损害股东利益。建立强制要约豁免制度可以克服这一局限性。我国《证券法》原则规定了强制要约豁免制度,但豁免的具体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豁免体制、豁免情形及其豁免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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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证券强制要约收购规则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2004年5月20日生效的《欧盟要约收购指令》为基础,对欧盟及其各成员国有关强制要约收购的临界点、强制要约收购的价格以及强制要约收购的豁免制度进行重点研究,并对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强制要约收购制度作一探讨。该指令的研究对完善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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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2,(25):12-40
1.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7号公布2.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一、第六十二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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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多数决是各国公司法都共同确立的一项公司决议原则。所谓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也就越大。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因此,多数股股东尤其是拥有控制权的多数股股东因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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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了上市公司收购是否以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为必要特征、上市公司收购对象是否仅限于目标公司已经依法发行上市的股份等问题,提出了界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判断方法。同时对上市公司收购主体、要约收购的法律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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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收购是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一致行动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者经常采取的共同行动,它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收购过程中,相互配合以获取或巩固某家公司控制权的行动。虽然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一些基本制度诸如信息披露、强制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均作了相关规定,但是,对于“一致行动”的概念以及应如何对它进行规范却未作任何规定。我国《证券法》的这一立法空白并非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中没有出现一致行动的情况,恰恰相反,我国证券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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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我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合并基本形式。最近 ,已有上市公司之间公告拟开始吸收合并。由于我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我国《证券法》”)对公司吸收合并和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条款甚少 ,充其量只有《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合并须经股东会议审议、债权人有权要求合并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公司合并计划生效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及《证券法》中关于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 ,属于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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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信托是把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持有的表决权与受益人所享有的股份所有权互相分离。受托表决权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在受托期间行使表决权不受原股东的干预,信托制度给予了受托人极大的权力空间。这使表决权信托成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法律手段。这种在美国法上产生的特殊制度,正在被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如日本)和地区(如我国台湾)认可和引进。虽然我国在2001年颁布实施了信托法,但是至今为止这一信托制度仍然没有被我国的立法所确认。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但是探讨表决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