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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6):17-22
第63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1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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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1):2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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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6):12-16
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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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8):18-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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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正,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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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6):4-8
第6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El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同务院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N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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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6):8-11
第63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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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一个成员,有义务履行世贸组织(WTO)的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了使我国的专利法与TRIPS规定相一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并于2001年7月1日施行。这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从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制止侵权可采取的措施和侵权赔偿金的计算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专利保护力度,简化了专利审批和纠纷的处理程序,完善了专利行政执法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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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4):36-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兀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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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专利法作相应调整后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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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上,在2004年之前采取的是混同原则,在2004年之后则采取显著原则。《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给我国的专利制度带来了显著的影响。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完善,《专利法》做好了如下铺垫: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标准的提高;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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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决定。本次修改决定共一条,即对于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将市政府制定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提高至三十万元。提高定额罚款限额1996年9月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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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2):4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68 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