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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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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法》认可了知识产权的资本能力,但商誉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种,其资本能力却被《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否定.这与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承认商誉权出资的现状、《公司法》修订放宽知识产权出资要求的趋势以及承认商誉权出资的国际惯例均不相符.商誉权在会计学上具有评价可能性,在法律上具有转让可能性.它与作为其客体的营业相伴随,与其他财产同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一样,体现了权利载体与权利之间的应有关系,其资本能力应获得我国法律的承认.  相似文献   

2.
股东商誉出资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股东出资不限于货币,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折价出资。①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法国公司法允许以商誉作为股东出资,日本学者也认为财产出资中包括商誉。②随着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工作的开展,无形资产最早是在中外投资保护的双边协定中得到确认。如我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的协定》(1982,3,29)第1条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多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  相似文献   

3.
论合伙出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伙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其事业之资本应由各合伙人酿出,资本之酿出称为出资。[1]因此,出资乃合伙人因酿出资本所为之给付。出资是合伙得以成立的物质基础。[2]近年来,在合伙实践中,出资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合伙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合伙实践中有关出资的新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对合伙实践有所裨益。 一、对信用(商誉)、单纯的不作为作为出资的法律思考 由于出资对合伙经营十分重要,各国法律对合伙人的出资问题都做了规定。《德国民法典》第70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代替物…  相似文献   

4.
试论信誉、商誉与合伙财产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如何使我国经济逐步发展成为规范化的市场经济 ,成长为信用经济 ,是人们需要深思的一个重要问题。与此同时 ,信誉或商誉作为无形资产 ,其重要性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意识到。但信誉或商誉是否可以作为合伙人的出资、在合伙中的归属等问题却一直未受到过法学界的特别关注。本文拟从法学和会计实务的角度进行阐述。一、信誉与商誉的概念及关系1 .信誉与商誉的基本概念信誉是指信用和名誉。信用指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1而商誉 ,即商业信誉与声誉 ,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特定主体商业文化的一种特…  相似文献   

5.
商业外观权是商事经营者对其商业外观独享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属于标识性知识产权。法律赋予经营者商业外观权的根据是商业标记所具有的识别功能及其所表彰的企业商誉。商业外观权具有财产性、让与性,具有可资本的特质,可以通过出资、出质、信托和证券化等途径实现其资本价值。  相似文献   

6.
商誉是顾客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信赖,体现了顾客对企业的认可。拥有良好商誉的企业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具有抵抗风险的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侵犯商誉权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一些企业采取非法的手段侵犯他人的商誉权,甚至利用他人的商誉为自身谋取利益,损害他人商誉。侵犯商主体商誉权的侵权行为不仅使商主体的财产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而且扰乱了市场秩序。在我国商誉权保护的法律实践方面,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导致商主体的商誉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完善相关立法对我国商誉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7.
人格权是商誉权的本质属性,也是商誉权作为权利存在的根本.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在对商誉权保护中存在一定缺陷,人格权法保护模式能够克服这些模式的不足.法人名誉权、信用权、商号权、商事人格权的立法模式亦不能很好地保护商誉权,只有将商誉权规定为一种人格权,才能更好地实现商誉权的保护.若商誉权在人格权法中缺失,不仅有害于商誉权的保护,而且影响到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独立成编,也影响到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马景顺  郑新建 《河北法学》2005,23(3):97-100
近年来,商誉和商誉权法律保护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司法实践中商誉损害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对商誉提 供全面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将损害商誉不正当竞争行为准 确、科学地加以类型化,同时适度扩大对商誉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范敦强  叶勇 《知识产权》2015,(3):53-57,91
商誉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呈增长之势,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有立法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分别适用名誉权和商誉条款保护商誉利益,这种模式存在固有的缺陷。商誉保护必须通过商主体行使商誉权来实现,应明确商誉的民事权利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誉存在天然联系,可为其提供兜底保护、反向保护和动态保护,应在立法上完善商誉侵权的主体、类型及其责任,使各类不法行为得到全面规制。  相似文献   

10.
商誉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来看的,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的一种综合优势,是企业持续发展的软实力,但对于企业商誉却缺乏强有力的保护,中国目前的商誉体制仍旧不完善。因此,本文以商誉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内容,通过分析商誉的特征及组成,探究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并借鉴国外经验,从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加强对商誉的专门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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