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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
张某是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后其因个人原因辞职,并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主张已经与其签订合同,只是该合同由本人保管且其离职时被拿走了。公司提供的证据有:其讲课视频,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公司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其离职申请(内容有“因本人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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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我公司为信息技术企业,经常有一些技术外包业务,需要和服务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固。请问,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如何确定,能否不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务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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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
我所在的单位属于改制企业,2006年企业改制时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改制后我继续留用。我在原单位已工作了10年,2007年改制后的公司与我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请问我的合同到期时能否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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