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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赃物、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各国民法均作了规定。但对于盗赃物、遗失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各国立法不同。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稳定交易秩序,稳定现有的经济关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盗赃物、遗失物也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不仅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也符合社会的公平价值观念,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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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盗赃、遗失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及如何适用等问题展开分析,在传统善意取得的制度下,结合各国立法例,寻求盗赃、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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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吸收借鉴了日耳曼法的经验,普遍认可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大多排除了盗赃物可适用善意取得,我国司法实践经历了从排除适用到例外适用,再到承认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过程。从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出发,有必要承认赃物原则上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有必要严格把握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对赃物的善意取得要进行类型化处理,对盗赃物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312条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但对于其他赃物应适用善意取得。法律上有必要规定明确排除善意取得适用的情形,从而兼顾对原所有权人的保护和交易安全的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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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盗赃物、遗失物在內的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法律规定及学说并不相同,我国传统民法对区分委托物和脱离物作出截然相反的規定,主张脱离物一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愈加频繁,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引起学界的重视,尤其是我国<物权法>颁行之后,针对其第九章的相关內容学界也产生了激烈的争论,究竟脱离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怎样适用善意取得,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以期能对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可以参考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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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具有维护占有的公示作用,符合留置权的物权性质。运用留置权能充分发挥留置权的担保功能,保护交易安全。应设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构成必须具备五种条件,按照这五种条件和海商法有关留置权的规定,海商法适用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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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国民法中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会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不同。但在我国,从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其作用在现阶段是其他法律制度无法替代。因此,应以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为基础,构建不动产善意取得,从而完善我国的交易安全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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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仅仅适用于动产,然而,2006年《物权法》的颁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不动产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产品交易的种类不断在扩大,特别是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等等越来越多。因此,很多学者提出知识产权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文从专利权转让的角度出发,分析研究专利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专利权转让善意取得的可行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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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应用于不动产交易的具体体现。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并且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亦存在不同见解,我国理论界观点也不统一。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106条规定为基点,介绍不动产善意取得,分析其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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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成立依据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与人不法将他人财产让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赔偿损失。关于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交易,各国立法均不持异议,但是否亦行之有效地用于不动产交易,各国民法则规定不—。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动产建立有登记制度,交易上不致误认占有人为所有人,故不适用。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动产交易中,也会因登记错误、疏漏、未登记等原因发生无权处分问题,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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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5):100-105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也是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其主旨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现已得到各国民法的承认。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转让人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行为而取得财产;善意取得的财产是法律允许流转的财产;转让人已经将标的物交付给受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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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各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随着《物权法》的通过,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立,使得善意取得制度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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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各国物权法所确立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随着《物权法》的通过,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定,使得善意取得制度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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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动态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从《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与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并不完全否认遗失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是对善意取得制度加以两年的除斥期间的限制,遗失物有条件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体现公平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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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对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立法不尽相同,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虽然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但回避了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文就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善意取得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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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平衡财产所有权的静态安全和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而创设,对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已在世界广大范围内得到共识,而不动产是否适用则未取得一致意见。我国在物权法中最终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统一了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对整个物权法的构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