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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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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刑事诉讼法学界立足于我国司法实际,以倡导和谐为主要目标,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被害人权利保障等问题展开了具有针对性的研究,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与经验。  相似文献   

2.
侯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0,(35):265-265,267
律师法的修订扩大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其所体现的法治精神与检察机关的使命具有一致性。律师权利的扩大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挑战。检察人员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以适应新律师法为契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锻造优良的人格品质,提高实施法律监督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生效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直接介入刑事诉讼的执业领域,提升了刑事诉讼的透明度,增强了刑事诉  相似文献   

4.
新律师法实施后,反渎职侵权工作需要健全和完善刑事证据的诚信机制,构建刑事证人的司法保护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修订时要重视增加初查程序的设置,重视检察官权利;建立高效快速准确的办案资讯平台;主动前移办案重心,切实强化初查程序;重视依法规范办案,重视涉案信息的动态监控;加强反渎侦查队伍能力建设。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07,(12):1-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10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认真做好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司法部已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意见》,要求各地组织律师管理干部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修订后的律师法,大力推进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建设,实现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新修订的律师法适应新时期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原律师法作了较大调整、补充和修改,新增、修订条款40余条,从律师执业许可、律…  相似文献   

6.
卢锦豪 《法制与社会》2011,(16):136-1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由于新修订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大的权利,事实上是对刑事诉讼程序作出了重大变动,对公诉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现就公诉部门在过去三个月执行新修订律师法的过程中遇到的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事诉讼法限制了律师获悉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的权限,不对称的控辩力量,不利于对抗式庭审方式的开展。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一方面使失衡的控辩力量得到矫正,另一方面又带来新的不平衡,因此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仍有必要。新律师法的实行,使得刑事证据开示在法律中初步得以展现,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实行。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在刑事司法中还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缺乏相关的程序保障。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分阶段循序渐进。修订后的律师法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完善,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起到了推动作用。当前应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配套制定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9.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新律师法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作出了一些新规定,为律师更好地行使辩护权提供了保障。为了确保修订后律师法的实施以及与刑事诉讼法的有效衔接,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院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专家教授的指导下,以该中心驻马店教学研究基地为依托,  相似文献   

10.
石川 《广东法学》2009,(2):73-75
律师法的修订,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从实质上看,该部修订案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向;从内容上看,整部修订案明确、具体了律师的权利。事实上,律师法的修订不仅对律师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还将引发整个刑事诉讼格局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在刑事诉讼法修订工作尚未完成之前,公诉工作应如何适应修订后的律师法的步伐,的确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比,修订后的律师法赋予了律师更加充分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等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的公  相似文献   

12.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刑事和解被正式写入其中,这一制度来源于司法实践,是我国一项优良的司法传统。为了推动新刑事诉讼法的良好实施,笔者对刑事和解适用中注意的一些问题作一些浅显分析,期许这一制度在今后的实施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新修订的刑诉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新亮点(一)确定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其适用是"公开的秘密"。  相似文献   

13.
阿计 《政府法制》2008,(10):4-6
律师职业的最高境界是刑事辩护——这是西方律师界的普遍共识。但在我国,由于刑事辩护环境不尽理想,许多律师不愿承办刑辩业务。随着律师法的修订,事情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化,但要使刑事辩护真正摆脱困境、彻底解除中国律师界的“心病”,还须在制度层面作出更深入、更实质的改变。  相似文献   

14.
律师职业的最高境界是刑事辩护——这是西方律师界的普遍共识。但在我国,由于刑事辩护环境不尽理想,许多律师不愿承办刑辩业务。随着律师法的修订,事情正在向好的方向转化,但要使刑事辩护真正摆脱困境、彻底解除中国律师界的"心病",还须在制度层面作出更深入、更实质的改变。  相似文献   

15.
新律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并已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我们必须正视新律师法实施以来对公诉工作带来的困难和挑战,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在推动我国司法文明和法治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新律师法已经实施,但自诞生之日起新律师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施行就举步维艰。探其究竟,在于新律师法与我国现行刑诉法存在诸多冲突,难以调和,从更深层次上来说,则在于我国保障律师权利司法救济制度的缺失。本文试谈新律师法与刑诉法之间存在的冲突及其解决,兼议真正保障律师权利的出路。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律师辩护人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从刑事诉讼结构理论的角度来讲,这是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所致。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与不足。新律师法的修改为改变不合理的诉讼结构,提高律师辩护人地位,真正实现控辩平衡和审判中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相似文献   

18.
阅卷是加强律师辩护权的重要手段,是控辩平衡的必然要求,是被告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现实体现,特别在我国国情下,阅卷权利体系的完善更是必须.我国刑事辩护律师阅卷难已为公认的司法顽疾,针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种种表现,结合新<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立法的总体设计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建构完善的权力体系;一是与之配套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9.
修订的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律师法从六大方面对律师的辩护机制进行了完善,扩大了辩护律师的"领土"。从对辩护机制的完善来看,新律师法对将来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具有引导作用。新律师法的立法不足也需要将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立足于真实的社会生活实践而不是想象的概念语词,能更好地厘清涉枪案件刑事司法面临的困境。经由枪支认定标准,刑事司法权力突兀地介入普通民众的正常社会生活,打破司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基本边际均衡,造成了刑事司法裁量的尴尬。刑法意义上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枪支,不应该与普通民众生产、经营、游艺所使用玩具枪、仿真枪的正常活动发生关联。刑事司法不侵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这是刑事司法权力与公民社会利益的基本边际均衡。以一个侵扰公民正常社会生活的枪支认定标准为基础对涉枪案件进行“综合考量”,只会增加刑事司法的内部复杂性,进而造成刑事司法正当性的严重削弱。只有直面真实的社会生活实践,摒弃迷恋语词的法律形式主义思维,看重刑事司法的系统性后果,确定适宜的枪支认定标准,维护刑事司法裁量的基本边际均衡,才能有效化解涉枪犯罪司法治理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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