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新刑法第27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确定为侵占罪,这是我国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从该罪状的表述所指的行为客体而言,该罪实质上包含了外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基于委托物的侵占罪与基于偶然占有物的侵占罪二种类型。侵占罪仍然属于侵犯财产罪,它与盗窃罪、诈骗罪等在保护客体①、犯罪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就行为客体而言,前者与后者则存在明显的差别。侵占罪的行为客体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  相似文献   

2.
贪污罪,既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又是一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渎职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这次刑法修改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罪中提出单独列为一章,提高了处刑的数额标准,以适应打击犯罪的实际情况.新刑法又增加了一个新罪名侵占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增加规定了适用于公司、企业的侵占罪,这次修订新刑法在《决定》的基础上,将此罪吸纳到新刑法中,补充了原刑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3.
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信息,它既不是“有体物”,也不是“无体物”,而是一种“财产性利益”,是现实世界中人类劳动和财富的异化。我国刑法侵犯财产罪应严格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研究我国侵犯财产罪犯罪对象应深入研究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论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占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侵占罪的设立,弥补了我国原有刑法中关于财产犯罪立法的不足,标志着我国刑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侵占罪,”本文拟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对侵占罪的理论与实践做以初步探讨。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  相似文献   

5.
误拿他人财物后非法占有的刑事责任之探讨顾家玉向隆鸣侵犯财产罪历来是我国刑事犯罪中发案数量最多的一类犯罪,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金钱至上”的思想不断诱发这类犯罪,并出现许多新的犯罪形式。为更加及时、准确地打击这类犯罪,新刑法...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明确界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有利于从司法适用角度惩处恐怖活动犯罪。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查处具有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活动时,刑法的缺位使得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往往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加以定性处理,甚至还存在难于作为犯罪定性处理的情况,难以体现反恐怖活动的特殊性。因此,在刑法立法上有必要增设规定“宣扬、煽动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拒绝提供恐怖活动证据罪”等新罪名,并增添规定相应的财产刑以更加有效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7.
一修订后刑法对罚金刑的全面补充和修改1.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现行刑法保留了罚金刑作为附加刑的地位,但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1979年刑法分则中只有22处罚金刑的规定,涉及20种罪名,主要针对贪财、图利、损毁公物和妨害公务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从现行刑法分则的犯罪整体类别上看,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个别犯罪(如建筑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增加适用罚金刑;对几乎所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适用罚金刑;另对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中的个别犯罪(如绑架罪)、对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大部分犯罪、对贪污…  相似文献   

8.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犯罪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如何理解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一直都众说纷纭,也是我国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不断研究,将有助于对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局面进行澄清;有助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非法占有目的的立法意图。  相似文献   

9.
反对扩大特别累犯适用范围的观点不可取,《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六条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两种特别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与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累犯具有相同的累犯性质,即两法条与刑法第六十五条普通累犯规定相比都带有“特别性”的本质属性,其区别仅仅是在立法表现形式上一个规定在刑法总则而另一个规定在刑法分则而已。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特别累犯条款应当重构,具体方案包括特别累犯条款规定中的不同种罪名宜可构成特别累犯,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特别累犯”两条款应予合并,以及增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侵犯财产罪、淫秽物品犯罪等类罪的特别累犯。  相似文献   

10.
计算机犯罪危害很大,现行刑法规定需要完善,刑法第285条犯罪客体应扩大,第286条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应改为行为犯,还应在侵犯财产罪中增设窃用计算机系统服务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滥用计算机罪。  相似文献   

11.
试论侵犯著作权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论侵犯著作权罪的几个问题陈霜青一、关于本罪的罪名新《刑法》第217条保留了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第1条。对该条规定的罪名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的话题。争论的焦点是:(1)新《刑法》第217条(原《决定》第...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刑法》增设了一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但该章中对于若干犯罪主体的概念:“军人”、“战时”、“破坏军事通信罪”、“公民”等未作严密科学的界定,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一定的影响。“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的解释,应指具有“军籍”的人;严格、准确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遭敌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适用于刑法分则第十章,其余各章,凡涉及“战时”规定的,应只适应刑法第451条第一款规定的诸种情况,而不宜扩大解释;关于“破坏军事通信罪”,其犯罪主体应包括“物”和“活动”两种形式,如果是“物”,理应包含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之内,罪名不好确定。如果是“活动”,其罪刑设计就会出现遗漏,有必要对刑法第369条加以改造和补充。“公民”应指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公民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96条之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数额较大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此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打击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利用其职务便利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等刑事法律中有关拐卖人口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并增设了一些新罪名。本文试对《决定》中增设的绑架勒索罪的有关问题作些论述。一、绑架勒索罪的构成特征绑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相似文献   

15.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从保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出发,增设了职务侵占罪,并且将贪污罪从侵犯财产类罪中分离出来,列入贪污贿赂罪专章,标志着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上述两罪的理解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争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  相似文献   

16.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都是1997年刑法取消1979年刑法流氓罪后规定的罪名。由于两罪具有同源于流氓罪的历史渊源,实践中两罪很容易混淆。应从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两罪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7.
增设残害动物罪的探讨——由“虐猫”事件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有残害动物罪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设置残害动物罪,但残害动物行为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且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善待生命的文明社会风气,社会危害性严重,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残害动物罪,其客体是复杂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残忍地伤害、虐待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对个人信息的理解应从广义上把握,即将个人隐私也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两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具有各自不同的内容,而不应统一解释。对事前无共谋,事后帮助他人出售非法获取的信息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9.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典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种与贪污罪类似而又有本质区别的新的犯罪——“职务侵占罪”,标志着我国一种新的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产生。  相似文献   

20.
全球化背景下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必须在保留我国现行的商业秘密法律界定的基础上 ,着力修改完善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犯罪的刑法规定。为此 ,首先应当完善商业秘密犯罪的罪名体系 ;其次 ,严格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 ,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主观罪过全部限定为故意 ;再次 ,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法定刑增设多个量刑档次 ,以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法定刑设置宽严相济 ;最后 ,规定对于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须“告诉才处理” ,但是 ,侵犯商业秘密危及国家利益或者情节严重的则除外。当然 ,关于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 ,关键还在于《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