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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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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实证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突出问题:为保障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赔偿,侦查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存在扩大化倾向;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权直接解除;法院判决书中遗漏、概括没收的现象较为普遍;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将刑事没收转化为罚金刑,以规避其查证职责,并扩大了对涉案财产的剥夺范围。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在立法上对相关措施的对象范围、证据条件、举证责任、程序救济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通过正当程序来控制。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存在着前置程序不足;后续处置程序缺乏程序正当性的问题。应当借鉴域外,主要是英美与德日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文章认为应从庭审程序、救济程序及监督等方面构建、完善我国的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3.
在黑恶势力犯罪中,应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和其他涉案财产混同,使得实践中出现程序参与度不高、司法公开不够等财产权保障缺位的难题。应通过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和"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活动方针确定完善处置程序的基本方向,辩证对待"黑白难辨"的涉案财产,提高财产处置的正当程序保障。应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应为"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财物"。要保障审前处置当事人的知情权、意见表达,全面收集证据,明确证明标准、证明对象和证明内容,构建相对独立的司法审查环节。  相似文献   

4.
目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对涉案财物的界定与处理仍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存在,大大影响了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公正与效率。在分析刑事涉案财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索性地提出了刑事涉案财物在查控、审判、执行等环节应分别采取的相关措施,以期为刑事涉案财物方面的立法完善和法律适用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已有有组织犯罪所得没收程序来解决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但其仅适用于被告人不在场的案件。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有组织犯罪财物处置依然面临程序规范缺乏的困境,造成侦诉程序中只注重犯罪财物的证据属性以及有组织犯罪财物的审判不透明,这导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应在被告人到场案件中构建独立的有组织犯罪财物处置程序,以此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明确涉案财物的权属,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6.
对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是一个规范行为,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且无误的规范。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的双重影响,致使法律的相关规定失于疏漏,也因此使得办案机关在于法无据的情况下各想奇招、各自为政,有的做法甚至违背了国家的法治精神。其实,对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还是一个价值行为,因为在其背后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只有把这些内容一一揭露出来,我们才能正确理解对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原则,才能为立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7.
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权内容之一,刑事诉讼应像重视人身权一样认真对待财产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对公民财产权利影响巨大,司法公正要求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应具有程序正当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将涉案财物仅仅限定为诉讼标的,缺乏将涉案财物置于整体社会情境下的思考,减损了物权价值和市场功能。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性处理制度具有碎片化、同质化、行政化以及目的单一化等缺点,应以"大社会"视角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统一立法,并对物强制措施进行体系性和多样化构建,以及对其进行诉讼化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8.
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权内容之一,刑事诉讼应像重视人身权一样认真对待财产权。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对公民财产权利影响巨大,司法公正要求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应具有程序正当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将涉案财物仅仅限定为诉讼标的,缺乏将涉案财物置于整体社会情境下的思考,减损了物权价值和市场功能。我国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性处理制度具有碎片化、同质化、行政化以及目的单一化等缺点,应以"大社会"视角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制度进行系统性统一立法,并对物强制措施进行体系性和多样化构建,以及对其进行诉讼化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9.
刑事涉案财物执行制度未能站在保护案外人权益视角进行设计,导致案外人权益易受强制执行公权力的侵害。实践中,刑事涉财执行往往存在执行依据对涉案财产的定性不明,案外人异议近乎未得到支持,共同财产执行争议大,执行机构审查标准不明等问题。应改变涉案财物裁判权缺位的现状,针对案外人对其切身财产和利益寻求法律保护的诉求,明确案外人参与刑事诉讼主张财产权利的角色定位,在立法层面将查控财产的核查工作提前至检察院移送提起公诉之时,明确执行异议听证程序中的证明标准,未来以期探索建立或引入独立的对物之诉解决刑事涉案财物权属争议。  相似文献   

10.
针对侦查阶段涉案财物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处置涉案财物的重要意义,建议建立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机制。一是完善立法,明确可扣押财产的范围,使检察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有法可依;二是规范、细化查扣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为检察机关审查违法提供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标准;三是提前介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主动性;四是资源共享,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拓宽检察机关监督渠道;五是明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强制效力,赋予其实体性制裁权;六是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转变监督理念,增强监督能力。  相似文献   

11.
财产性强制措施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占有人对该财产的占有并禁止其流转的各种方法或手段的总称。规定财产性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合法民事权益,满足刑事诉讼对证据的需求,亦有预防犯罪之功能。对财产性强制措施立法不仅有程序法上的依据,亦有实体法的支持。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涉案财物的属性不同使用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涉案财物为不动产的,用查封;涉案财物为动产的,用扣押;如果涉案财物为存款、汇款、证券、股权、基金份额等特殊动产的,用冻结。由法院对财产强制性措施进行事前审查不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应采用事后审查方式。我国基本构建了以《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为主体,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补充的侦查监督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并存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司法救济体系。在立法上,未来应构建与人身性强制措施并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二者共同组成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12.
在进行刑事司法活动时,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是否合理对公民的财产权利保护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涉案财产问题处理的一些规定还不完善。应根据我国目前涉案财物处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探讨建设我国现行涉案财物返还机制,改进涉案财物处理机制,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侦查阶段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案财产包括作为犯罪之物、作为证据之物和可为财产保全之物.涉案财产的程序性处置包括涉案财产的管理、随案移交和移送,目的是保证涉案财产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防止涉案财产证据价值的丧失以及财产价值的损毁;实体性处置包括没收和返还被害人.应建立侦查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决涉案财产的特别程序,用来处理侦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包括被害人申请返还合法财产;因特殊原因难以追诉等情形.司法实践中撤销案件时涉案财产的处置问题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4.
应从构成要素及指导要构成要素有序排列的结构来重构我国刑事财产责任体系。废止一般没收 ,提升供犯罪所用财物进行没收这一财产责任为刑罚。  相似文献   

15.
我国没收程序规定的没收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所得不一致。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违法所得主要包括:违禁物、供犯罪所用之物和犯罪产生之物和犯罪取得之物。我国程序法上的违法所得包括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了保障没收程序的顺利执行,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应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进行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涉案财物的处置是刑事诉讼活动中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涉案财物能否依法妥善处置,关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保护。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条文过于原则和概括,尚无法有效规制司法实践。2018年,我国开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涉案财物处置方面的一系列问题。通过科学选取涉黑案件裁判文书样本进行实证研究,能够以点带面地剖析出我国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此研究基础上,可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加以完善,以期确保将包括扫黑除恶在内的所有刑事诉讼活动的涉案财物处置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充分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7.
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具有两个特点:办案部门自行分诉讼阶段管理涉案财物和属于案件证据的涉案财物按诉讼环节随案移送,这种管理制度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改革目标应当定位为遏制管理腐败、便利司法调用、科学保管财物、节省司法资源,通过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信息管理平台、细化涉案财物分类和引入社会托管、“流单不流物”与建立物证保管链相结合、建立刑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来实现目标。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扣押客体范围的立法规定中"财物""财产""物品"等表述混杂,相关法律解释亦未作出深入的限制性规定。刑事扣押客体范围的拟制不仅应当从财物、文件等范围上进行质性分析和程序规定,而且应当从正反两个方面完善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即从正面认定和规制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将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拟制为"可为证据之物"与"应当没收之物"(犯罪工具、违法所得、违禁品),把《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与《刑法》第64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有效衔接;为解决"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扣押"的任意弊端,从反面限制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除非具有相当理由或特殊办案需要,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务秘密、职业秘密、亲属关系的财物、文件的扣押可以作出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19.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被侵犯却不能及时救济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2014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对此进行研究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救济范围不清晰、救济程序复杂和缺乏确定性以及救济责任分配模糊、追究责任缺乏力度是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救济机制没能有效运作的重要缘由。因此,从内涵与外延明确救济范围,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厘清救济程序以及从明确性和有效性强化救济责任这三个层面着眼是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救济机制的有效路径。从长远看,处理好公检法、司法权和行政权、监督与救济这三对关系对于治理包含这个问题在内的类似刑事诉讼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20.
针对腐败资产的没收程序,是不同于没收财产刑,且不带有惩罚性质的一种刑事措施。我国在认定应没收腐败资产的工作中,既存在着关于"没收"概念的矛盾规定与混淆使用问题,又存在着对于违法所得及其孳息的范围界定不明,从而导致司法过程中盲目扩大没收范围的问题。因此,为完善我国腐败犯罪中应没收财产的认定工作,有必要基于法教义学的立场,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事政策三方面着手,明确定义"没收"概念,科学合理地界定"违法所得及其孳息"的范围并对其进行精细化分类,并在刑事政策中坚持贯彻比例原则,兼顾公正与效率,从而既规范了我国腐败犯罪中应没收财产的认定工作,又能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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