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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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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川府发[2018]1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550元(每日71.26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三)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相似文献   

2.
<正>鲁政字[2014]4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相似文献   

3.
2021年1月2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一、一类区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相似文献   

4.
《江西政报》2013,(6):17-18
赣府厅字[2013]36号2013年3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令第21号)和我省实际,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参考了当地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公布如下,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一、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  相似文献   

5.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8]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8]2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  相似文献   

6.
公文摘登     
《内蒙古政报》2008,(2):55-5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元/小时。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区、巴彦浩特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小时。三类地区:赤峰市区、通辽市区、乌兰察布市区、巴彦淖尔市区、  相似文献   

7.
<正>1日是日起,广州市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为10.6元;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同时,全市(花都区、  相似文献   

8.
鄂政发[2008]4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适当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月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7.00元、  相似文献   

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甘政发[1996]104号)要求,经2008年3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一类地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50元)  相似文献   

10.
正豫政[201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  相似文献   

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  相似文献   

12.
8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对2006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对2006年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将实行范围扩大到各县(市、区)。调整后的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鲁政字〔2015〕3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  相似文献   

14.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除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外,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66元/小时。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2元/小时。  相似文献   

15.
青政〔2006〕6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灵活就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西宁市、海东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40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50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60元。二、西宁市、海东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1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  相似文献   

16.
信息速览     
福建省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日前,福建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4.0元、12.4元、11.1元、10.1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  相似文献   

17.
正甬政发[2017]8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其中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  相似文献   

18.
<正>青政[2014]2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规定,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西宁市、海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  相似文献   

19.
广州大事记     
1日广州成为全国首个推行免费婚检的省会城市。是日起,广州越秀区妇幼保健院等16家定点医院实行免费婚检。据悉,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是广州市户籍人口,并在广州登记结婚,在婚姻登记前3个月及婚姻登记后1个月内,都可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免费婚检。是日起,广州市区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  相似文献   

20.
辽政发[2007]4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省政府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590元调整为700元;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80元;三类地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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