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8):4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 0 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 理 朱基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以下统称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 相似文献
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相似文献
3.
4.
5.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三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 相似文献
6.
《海南政报》20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第四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三、第十三条修改为:“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此外,对本条例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修改。本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21)
第一条为了有助于集中必要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有利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用下列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都由使用投资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缴纳建筑税: 相似文献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帮助职工建筑个人住宅(以下简称职工住宅),配件国家投资建筑住宅的计划,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一切有条件(如企业现有住宅不足,职工要求自建并有自建能力,建筑用地没问题等)实行建筑职工住宅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纺织企业单位。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4月9日省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七年四月十一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 相似文献
18.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相似文献
19.